教育、学校、老师,放下“戒尺”,是善是恶?是好还是坏?

我觉得是恶大于善,坏大于好。


现在的教育本来就没有戒尺,何来放下不放下?又谈什么好与恶?新闻不要一而再设置这些莫须有的题目!如果一再设置这些挑动社会对立的论题,只能会造成社会的对立,伤害中国的教育,影响每个孩子的成长!


都闲的蛋疼,为什么老有人发问惩罚,戒尺,好像离了这玩就无能为力了,也可能还真是。学生在体罚漫骂羞辱不正规的校风班风中怎能有好学惯呢,受到的典范就是他的影响就是他的学惯。其实应该多研究讨论网评中优秀教师介绍的教学经验才是好事,但没人提,也没人提出学习了的感受,这才是悲哀呀,不求进步不学习只提怨怨怨,正常吗?莫非一进教育界就是圣人了吗?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胡乱编造玩的吗?是不负责的吗?正常点吧,别搬弄事非了,活到老学到老,求进步,作典范影响环境才是正道吧。如果另有目的喜好掩饰那另当别论,当掩饰了自己却掩饰不了人的第六感觉吧。


那些披看老师的外衣,猥亵强奸小学生的,肆意污辱学生的,上课不教,专门收高价办补习班的,为了自已班的成绩及升学率挤兑学生,不送礼的学生打入另册。。。。。这些教师中的败类值得维护吗?这些人比狗c的还垃圾。本来调解开互相倒歉,是完美的结局,公权力非要介入并乱用法权,至多拘留的事,却用刑一年半,什么玩意。老师好的多,但有不配老师这个称号的吗?老师学生在法权下是平等的个体,在这一事件中老师是个强势群体,这个群体带着神圣的光环,但法也不能畏群睸强啊。尊师重道是民族的好传统,但别混淆概念,这个”师“是传道授业值得尊重的师,而不是仅仅从事这个职业。


请那些不顾羞行的老师不要再找借口了:非要为自已的恶行辩护找理由有用吗?总以为自已当老师就是圣人了:在世界上没有这样的神圣:只有一种职业可以称得上:那是母亲两个字:因为她是无报酬的保母:无工资的老师:无报酬的清洁工:无报酬的煮饭师:无报酬的洗衣工:只有默默奉献这才是圣人且伟大:而老师也和其他项业一样:是为工资报酬而工作:而且老师们老说工资底:长期都要提工资:工资不提:就对政府不满:不重视教育了:不想干了:无法干下去了:问题多多:一生的目标只有报酬:没有事业:还有什么资格称自已神圣职业啦:圣人啦.只不过面皮厚罢了:


戒尺原来是:1.旧时私塾先师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板尺。2.佛教说戒时的用具。

这里的戒尺加了引号,可能是引申为态度严厉的意思,应该不会指某物吧。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有时面对极少数孩子的恶劣言行我们是需要严厉一些的。首先我们从态度上震慑住他们,待他们冷静下来之后,再从心理上引导他们,不然,灵魂出窍的他们无法安宁。然后再慢慢地引导他们认清自我,调整自我。

要是说真的使用物件——戒尺,个人认为孩子毕竟是孩子,可能不需要用这样一种手段来教育。毕竟我们正走向文明的国度,作为教育的形象大使——教师,出手大概不太好吧。


不是教师放下还是拿起戒尺的问题,老师有权利拿还是放吗?是我们的教育要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对问题学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对部份人是善是好,对部份人是恶是坏。


把老师教鞭收走,不让老师管理,只要老师一管理立马就教育局举报,老师不敢管就是摧毁学生的唯一核武器。现在一些间谍伪装成教育专家提倡学生权力,不能惩罚,等等就是在和平演变


放下戒尺是坏


把戒尺拿起耒吧!


事实将会证明那是错的。


可以明确说,教育完全放下“戒尺”某种程度上是对孩子成长的迫害,是在为恶。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为何不能发文说教师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惩戒”的权利呢?

第一,“戒尺”很难量化

惩戒指惩治过错,警戒将来。如何惩治,需要一把“戒尺”。

旧时私塾先生在学生犯错不改时以木板为尺,进行体罚,是为戒尺。

今时“戒尺”又有了新的含义:“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准。

那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呢?从批评教育、略施皮肉之惩到皮开肉绽都叫“惩戒”。到底以怎样的标准执行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很难衡量。

第二,安全事故频发

新媒体出现后,铺天盖地的都是老师变态体罚学生的消息,百度足足有一千三百万相关内容。针扎、毁容、打耳光、打到骨折骨裂、脑震荡等等,这已经不是惩戒学生了,这是在威胁学生的性命。

就是这些新闻报道之后,家长、社会、舆论掀起了对全国基础教育界的口诛笔伐。

鸡飞狗跳之时,不乏媒体和一些蹭热度的人推波助澜,教育已经到了风口浪尖。

教育部发出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再发,家校矛盾激化,教育者的形象再被妖魔化。

不让体罚之初,老师是怎么教育学生的?

我只举几个比体罚更可恶的例子。

第一,钻批评教育的空子,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你教育部规定不准我体罚,我可以骂呀!

第二,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当学生不存在。你犯一次错误我批评你一次,你再连续犯,我就不管你了,从此当这个教室没有你。

第三,请家长带回教育。我没有惩戒权,家长你带回家管教吧。管不好别让他来上课了。

......

不得不说教育工作的智慧总是无限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这是什么?这是变相体罚。如果说体罚是对学生身体的伤害,让学生产生害怕心理。这种以讽刺挖苦、冷暴力为主的惩罚就是对学生人格和心灵的伤害,正在将学生推向学习的对立面,甚至是生命的边缘。

所以教育部又发话了,禁止变相体罚学生。

教育部其实从来都没有收回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利,只是有人因为自己对教育的不满一直将老师的舆论引导向教育部的对立面。

你说什么我都说不好,你说什么我都觉得不对。只要不解决我现在的不满,我就反对,大抵如此吧!

我们该不该拿起“戒尺”?

肯定该拿起来,因为我们要为孩子的发展负责任。没有哪个国家只靠赞美、赏识、夸奖就将教育做好的,“惩戒教育”是教育的必备环节,不可缺少。

无欲无求,上课不管不顾学生,批评教育也懒得费口舌的老师,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老师们应该少点抱怨,多点研究。教育与研究是分不开的,教育缺了多学生成长的研究一定不会多么成功。

我们该怎么拿起“戒尺”?

“惩戒”的最终目的不在“惩”,而在“戒”。这是教师拿起“戒尺”的一个前提条件。

第一,以礼待人,批评教育时尊重学生人格

学生犯错,批评教育要因人而异。

梁老师教学从来都是先观察、再试探,一段时间后再谈话了解。摸透学生性格、习惯后,学生犯错误你也就知道该怎么让他记住并改正了。梁老师批评人从来都遵循以下程序:

1.找个可以单独交流的地方;

2.平复心情,微笑着面对学生;

3.根据不同类型学生选择:说教/情景还原(重回“犯错现场”,让学生重选一次,分析利弊)/训斥;

4.学生消化,并当面表达诉求或反驳;

5.道歉式总结。

让学生受到批评后印象深刻,时刻警戒自己,并能如沐春风、甘愿受过,这是教育的艺术,我一直在探索。

第二,以诚动人,惩罚学生做事情自己陪着做

除却班级必须轮流做的劳动以外,学生犯错误我有时会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一些额外劳动,一般都是室外的。

带学生边拔校园杂草边聊天、带学生边清扫学校路面边聊天等,在户外比较放松的环境下学生很容易放松心中的紧张,也很容易顺着你的思路去思考一些自己不愿意思考的问题,所以,可能以前意识不到的问题他也会意识到。

第三,以德服人,制定班级惩罚标准

开学家长会往往是我和学生、家长一起探讨班级管理程序的时候,我会预设一些当代中学生常见的问题出来,供家长和学生一起探讨,最终形成班级管理程序和班级惩戒措施,家长、学生签字后放得实施。

实施惩罚要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要时刻展现出“班规”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的一面,不偏不倚,据规惩罚,方能服众。

教育其实一直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只是人人都怕变化罢了。如何惩戒,各地都在尝试,并非让老师放弃,只是某些老师懒罢了!

我是梁老师,长期奋战一线,提供教育类个人思考和见解,请轻拍~~


在百度上搜索“老师被打、被杀”,竟有成千上万条报道!

用圣人的标准要求老师,用供祖宗的方式溺着孩子,以牺牲学校和老师为代价顺着家长。

 写到这里,估计又有很多人要拍桌子骂人了,老师怎么能开启“自保模式”?

 可是,如果老师不自我保护,谁会保护老师呢?

 出了事情,哪怕很小的事情,只要有家长闹,最后承担责任的,就一定是老师。而一旦家长的要求没有达到,继续闹事,施加舆论的压力,学校和相关单位为了息事宁人最后妥协和受委屈的肯定是老师。

老师如果没有安全保障,谁还愿意以身犯险?

我们小时候,孩子几乎都是怕老师的,再不怕父母的孩子,对老师还是有些敬畏的。

人应该有敬畏之心。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才能自觉约束自我,不做出格越轨之事。古语说:“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所以有“举头三尺有神明”的故事。

几十年过去了,现在的孩子连老师也不怕了。不但不怕老师,还敢辱骂老师、恶搞老师,甚至敢打老师。

曾有一个视频,两名高中男生围殴老师,还对着镜头嘶吼:“我是学生,你们能把我怎样?”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是一种隔靴搔痒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当然我们不是提倡恢复体罚制度。

同时,希望每一位家长能多多理解和信任老师。家长对孩子的爱,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如果没有适当的管教和惩罚,一味地迁就和溺爱孩子,只会让孩子越走越放肆,越长大越难以管教,走向社会,难免会经受更大的惩罚。

然而,现在的学生心理都比较脆弱。近几年,频繁发生中小学生自杀事件。教师群体也人人自危,课堂纪律不敢管的太严,学生犯错不知该不该管。害怕学生承受不了,发生意外的事情。一旦发生意外,大多时候都把责任推给教师。

两会期间,有一个微博热搜引起118万的讨论。

那就是人大代表周洪宇呼吁的: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不含体罚、辱骂、打骂)。

我们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立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制日报说:必须重视教师缺乏惩戒权所带来的问题,有必要尽快通过修改教师法的方式,将惩戒权这一概念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为教师严管学生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也是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社会发展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离开法律而存在。法律和每个人朝夕相伴、息息相关。事实证明,社会越发达,对于法律的依存度越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法制意识就越高越强。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在我们心中应始终高悬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

 法律是正义之火、文明之花,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有了法律,社会才能进步发展;有了法律,公民的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我真诚地期盼,从现在起,我们胸有天平,手有利剑,让法律永驻每个人的心中,让法律伴我们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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