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不让员工回家,领导们却回家,这样合理吗?

只要加班费不少就合理!


正常


下班后继续工作,劳动法上标准工时制下,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应该按照加班工资基数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单位还不能安排调休,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以上情况特殊工时制不适用。

单位安排加班,劳动法的要求是需要经工会和员工共同同意才能安排,而且每天正常不能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三小时。


谢邀!这个问题,本人认为,这是企业(职场)工作中的常态现象,只要把握好从中的关键所在、还是属正常合理的,为什么这样讲呢?现举例解答,1:如生产过程中、因满足客户的交货时间,需员工利用下班后的时间,零时性的加班(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同时合理调配员工作业时间……)对此来讲、员工应该没有说法和责疑的地方,2:如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多关键问题、虽进一步讨论落实,这时的领导层、白天因日常工作要处理,只有利用工休日、甚至下班后的时间、开办公会议……可以讲、这时的员工已下班回家了……众上所言,领导与被领导分工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因此要多多换位思考和理解、就谈不上题主所言的问题,当然这是个人的见解,如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邀。下班了,但延长工作时间,应该说,如能按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是合理的,当然也要经员工自愿原则,不能强制。

但偶有一天突击任务,相关领导要求某些员工下班后帮忙几小时完成公事,事后请帮忙的同志吃顿夜饭或夜点心的事,在企业中也时有有发生,上下大家心情都很愉悦,甚至于只发中班费津贴,而不发工资的情况也会发生,当属正常。

那么,主要领导下班时间到了当然应下班了,不可能陪着你,有时往往指点部门领导急需要求在某季度和半年时间完成艰巨的生产任务目标,而这时侯部门领导当然为生产所急,自主安排。

为完成上级全面生产任务进度而对部下同志作出加班完成任务的要求,这都正常。当然按加班天数结算每员工的加班工资也在情理之中,且受法律保护。同时,部门领导往往也不一定要陪同下级一起加班,仅交待清楚任务要求,改日检查即可。

但据题意说法,本人认为,也不能勾同,在公司企业,无论是大领导或中层,殊不知他们也有你们全部员工下班了,而他们却往往还留在公司,长时间内,苦思冥想地研究公司的方针目标和决策手段,如何使企业经久不衰,永往直前及一整套的实施方案,许多领导却不拿加班费,这种现象的确存在。

所以,一个公司企业需上下一条心,共同去完成生产任务目标,不能存有相互间较多的猜疑,平时在完成生产任务时,要形成一股合力,即凝聚力,那么公司的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使众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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