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司法应该体现政府的权威,还是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肯定是法律至上。问题是,政府部门制定法律,然后政府部门又执行法律。虽然部门不同,但领导相同。因此,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法律至上。将来也做不到。也许某一时段,某个地方短暂会做到,但不会长久。


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无法律约束力下的权威怎样施政,违法暴力拆迁,暴力执法……?


执法和司法是法律的实践,没有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将变成〃权危〃!


没有法律的尊严,当然这遵严来自于法的清晰明白正义和合乎公序良俗,没有这些其法便无尊严可言,这时的尊严得靠政府的威权来维持,如果到了这样境地,其实政府已经颜面扫地。

法律成法不是儿戏,它即关乎自已的尊严,用于界定善恶是非,也关乎国豪信誉存亡,所以法的存文应小心又小心,不能早上成文晚上又拿着电简偷偷修改。


执法与司法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


威权


首先是律法的尊严。执法与司法是在法律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地执法与司法。政府部门更应在法律下实事求是地执法。权威绝不能在法律之上。零七年七月曾写了一联。:法乃国民之宝,抉正义,驱邢恶,公平公正撑乾坤,人亦生存曰理,想自己,顾他人,凭心凭德处盛世。法是国宝。人有道德。


当然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执法是由政府部门执行,然而以法执法,司法确实可以提升政府的权威


法律是一个国家社会的运行轨道,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越轨行驶,个人越轨,锒铛入狱,政府越轨,国家危矣。


如果想成为法治社会依法治国,那么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严禁权大于法,依法行政


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酒驾,被判无罪,是情大于法的最真实的写照。


你觉得,中国的政府权威和法律尊严有区别吗?至于你说的应该,那要说出站在哪个角度看,这才知道应该不应该。


如果是"法制",执法与司法体现的是政府的权威;

如果是"法治",执法与司法应该是维护法律尊严的。


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为法律服务的机构。权威就是法律,政府依法行政就有权威,违法行政就是淫威。如果有人把违法行政视为权威就悲剧了。


法律和政府权威都要兼顾,即使是欧美这样的国家,也不会不考虑政府权威,永远都会在两个成本之间考量。


法律在封建王朝,那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所以有了刑不上大夫之说。但历史证明,腐朽的封建王朝最终都在人民的坚苦卓绝的斗争中,消亡了。而新政权的建立,广大劳动人民付出了巨大贡献,响应党的号召,才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新社会的法律应该是保障广大劳动人民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的强大武器。而不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生,否则,那与封建王朝何异?


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就是体现政府的权威吗。政府依法执政,人民安居乐业


宪法己有明确规定各政党人民及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应宪法规定内活动。


当然是要体现法律的尊严。因为政府的权威来自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法律是政府的靠山。法律的权威树立了,才有政府行政的权威。


法律是对宪法的阐释,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都是国家和人民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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