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被虐待的孩子给她更好的环境,是道德的吗?

非常感谢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做这样的思考,这是一个情与法的问题。

我是不赞成这种行为是有道德的,披着道德的外衣而已。法律是一个国家维持正常运转的有利工具,没有法律的约束,大家可以随意行事了,只要我觉得这件事是有道德的。

关键是您认为的有道德,所有人都认为有道德吗?大家的价值观不同,总会在一些界限上不清楚,这时候就得依靠法律。

之前,看过网传的妈妈打孩子,邻居看不下去,报警了,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能因为看不下去,就把孩子偷走吗?哪天要是以爱的名义,偷到咱们头上了,那真是没地方哭了。


把这种问题摆在两种方式上讨论一下:

父母虐待自己的子女,从公民人权上讲,人人平等,父母随然认为是自已的子女,这是一种无道德的理由,完全不符会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则,既然孩子由虐待而异出,被好心人领走,生活的环境好,当然从孩子的成长说是很好的,但存领走孩子的角度说,随意领走它人孩子也是非法行为,不符合公民法律o

遇这种情况,应高度重视,如亲眼看到那位父母,有虐待孩子的行为,为了关顾孩子的成长,人身权不受损犯,就应当向孩子父母讲明道理,阻止这种错误为法的行为,来帮助孩子,最为人道主义的上策o如路遇孩子在外边,就问问孩子出外的原因,申报政府管理部门后,跟孩子父母联系,取得父母同意后再领走,让孩子在好的家庭生活中成长,这是对孩子的最大帮助,是完全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道品德的体现,这才是好心人所做的道德,否则,善义领走它人孩子,心再良,道德高,都属于错误行为,做法为下策o

综述这些情况,可以说,这种做法总称合道不合法,因而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做有人道主义的做法,确保每个公民的合法人权,体现社会主义人道品德o


感谢《》邀请回答:首先我对这警察叔叔关照这位失踪案孩子的行为表示感谢,但是同时也对他那假权济私⺁,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表示遣责。我个

​人认为,孩子失踪不管其父母亲平常待他如何,失踪后父母亲寻求警方帮助,警方立案,破案寻找孩子是你本人职责所在,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与义务,找到孩子后应立刻通知孩子父母亲办取领手续领回,交还孩子父母亲,这就你当警察的职能。至于你私自截留孩子,剥夺其父母亲对他的领养权力与义务,纵然是他父母亲对他平时不重视,对待不好,这也是别人的家事,你一个做警察的无权干渉,你私自截留他,给他好吃,好穿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法律不允许,如果每个警察都象你一样,找到孩子自己带,找到女人自己用,找钱物据为己有,那会天下大乱,那还要党纪国法干啥,如果法律不对你加予惩戒,下次出现同样类似的问题,那就如何服众⺁,法律不外乎人情,我想法官们会根据法律对你酌情轻判,但决不会放纵你不道德的个人行为,知法者必须严格执法,决不能随心所欲,把自己的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


单看标题,偷走,就已经不对了,法律层面及道德层面都不对,何必讨论道不道德?

内容中介绍没提到偷,只是对一个受虐孩子的照顾,这就要看途径了。擅自拿走他人物品,再好的理由都不对。如果是解救了受虐孩子,施虐父母在受到惩罚无法照顾孩子,孩子处于暂时需要有人监护情况下,照顾没错,但手续和途径要合法。

法律和道德息息相关,道德并非只包含好意,出发点或许是对的,但“偷”不对。


道德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是有其绝对的底线:法律。换言之,我们很难在法律之外的道德讨论中达成一个绝对的共识,但是我们将一些基本的道德共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这种共识性的道德仍然具有其本质的相对性,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仍然存在不道德的裁决和审判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为了维持这样一个能够确实有益于每一个人的底线的运作,必须要牺牲这样「可能性」。

在这个意义上看,老警察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是不道德的。他的行为就其个人的道德相对性来说,可能存在被宽容和理解的可能性。但是对于他的宽容会损害对于法律这一道德共识的执行,我们从此也无法去约束其他人的行为——倘若其他人也怀着同样的目的去偷窃别人的孩子,我们又该如何裁决?因此老警察的行为,可以说是个人的善良,但他却损害了社会的善良。

进一步,老警察将孩子偷走,实际上是抹杀掉了另一种道德的可能性——孩子说不定在母亲身边能过的不错?哪怕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谁也无法确证它不会发生。老警察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用一种可能性更高的道德行为来抹杀掉另一种可能性很低的道德行为。他偷走了孩子的同时,也偷走了一个母亲能够通过抚养孩子改变自我的可能性。

我们讨论道德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忽略了道德的边界,即我们自我的主体性认知。我们自我认知的边界,可能在很多时候和整个社会大多数的道德共识矛盾。而道德共识其实是一种妥协性的道德,它妥协了大量的个例的道德相对性,以保证对于道德共识对于整体的绝对执行性。我们每个人至于这些个例中都会是不道德的牺牲品,因此在纵向的层面,我们的努力应该是尽量在保障执行性的条件下抬高这种共识的底线,最大程度减少这种被妥协的个例的出现。

而在横向的层面,我们在制度设计上也应该思考对于这种「被妥协」的个例的匹配。我们的福利制度,儿童保障制度等等,只要有一个能够涵盖到这样的个例,就能够减少一种对于个体的不道德的出现。

最后,我们也应该在对于共识的思考中加入更多更加精确的对于个例的审查制度。倘若这种审查制度真的发达到了一定程度,针对每一个被妥协的个例其实都能有相应的纠正的可能性。当然,这样的审查制度会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具有可能具有各种漏洞,并且被各种特权所利用——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Psycho-Pass(心理测量者)》中出现的能够对犯罪潜在性做出即时判断的系统。


呵呵,法律是道德的的底线,如此而已。假如没有我们不停的讨论某事违反了法律,然后又提问是否道德的时候,是把法律和道德对立了。

所以,假如有一个“陪审员团”制度,专门找一帮根本不懂法律的老头老太太作为陪审员,陪同判案,那么有可能“做的善事违法”的荒唐事情,就会少很多。当然也会在有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法官出于主观私心做出的偏袒判决。

法律是公平的,但是世界上任何一部分法律是不可能完善的,所以把一切的事情都按照条条框框去套,就未免出现“法律与道德对立”的局面,加一个陪审员制度,或许就会解决很多问题。


之前看过一个视频,一对美国夫妇获得了穿越时空的能力。穿越到迈克尔杰克逊还是小孩子的时代。

为了防止小迈克尔被父亲虐待,他们就把杰克逊偷了出来。从教育到声乐,都悉心照料。期待能让未来的巨星不受虐待。可随之发生的事情让他们陷入了困局,那就是他们带来的杰克逊的唱片等全部消失了。你没法去判断流言几句是真是假,所以他们决定把杰克逊送回去。

受虐待的孩子,未必需要用偷的方式来解决。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考量,更重要的严重触犯法律。

虽然国内关于虐待孩子的法律在立法和实施上有很多问题。但还有媒体和广大网民的力量可以用。总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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