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原生家庭虐待遗弃的女儿对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也不明白怎么虐待了,也不了解被虐待的孩子的心理健康情况,有的孩子心里有阴影过不去那个坎,有的孩子后来过得很好照样感谢曾经给过她生命的人,每个人经历的都不一样,没法用几句话下结论


应该是没有赡养义务,生而不养。


恨都来不及了,还尽什么义务


血亲赡养义务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这个话题很现实,以这个案例来说,如果她长大了,对于虐待她的母亲她需要抚养吗?

这个女孩非常的可怜,母亲和继父联手虐待。

她被打的遍体鳞伤,伤痕累累。

这个女孩是一个什么情况?

2018年她的亲生父亲和母亲离了婚,之后她一直都是和父亲生活在一起。

之后在2020年1月份,父亲把她交给了母亲抚养。

从那个时候开始,她的噩梦就开始了。

母亲和继父对她各种虐待

外婆都看不下去无法忍受自己女儿的行为,而且她对母亲还施以各种威胁。

对母亲和女儿是没有丝毫的感情。

自私,冷漠,无情,自我,没有对女儿的痛苦有一点点的愧疚和不安。

身上的伤,心里的伤,女儿痛不欲生,他们视而不见。

她面对姥姥,都不敢对她说出实话。

害怕母亲和继父会打她,对他们是无比的恐惧,害怕,而又无助。

面对这种父母,如果孩子长大了,还需要赡养他们吗?

就像这个小女孩一样,身体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后遗症和心理创伤都可能是一辈子的。

原谅亲生母亲,对他们应该是恨之入骨了。

更不用去说什么长大赡养了。

按照《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法律上她需要抚养父母,但是,从道德层面上母亲虐待她直接对她使用暴力,两人是没有感情可言。

她也不会想着赡养自己这个毫无人性的母亲。

以德报怨,母亲养育之恩未尽义务。

将心比心,谁能完全放下这些东西。


谢谢邀请。从题目来看,女儿被父母遗弃了,但不知道收养家庭有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因为收养手续很重要,办理过收养手续的,就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没有办理过收养手续的,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

1、遗弃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还是否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如果收养家庭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正式认可,女孩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消除。因此从法律角度说,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应当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但与此同时,《婚姻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因此,被遗弃的孩子也可以依法向所属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遗弃罪”要求法院追究亲生父母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如:父母杀害子女,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等。

3、赡养父母方式可自行协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定期支付赡养费、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以上不知,能否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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