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年轻时抛弃孩子,年老时找孩子赡养的案例?

80岁的老人冯德安年轻时抛家弃子去享乐,接二连三有过三次婚姻,赚的百万财产也被自己全部糟蹋完,没有给儿女留下任何资产。不但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年轻时,对待儿女也不好,从大儿子的哭诉可以看出,冯德安是个很不负责任的父亲,不但对儿子不负责任,甚至还践踏儿子的尊严,当着众人的面羞辱儿子,可见父亲这个角色做的有多失败!

不但老人的大儿子受过他的羞辱,二儿子也是一样的,所以对他也没有任何感情。小女儿也不想见他,一接到他的电话,直接挂断,可见两个人关系也是非常不好的。

虽然老人的儿子愿意赡养他,但是,他却永远都不会得到儿女的爱,只能在敬老院孤苦度过余生了。因为付出才有回报,冯德安年轻的时候,没有爱过孩子,没有对孩子付出爱,到老了,得不到孩子的爱也是自找的。

冯德安老人晚年凄惨,我们只能说哀其不幸怒其。年轻时只顾享乐,不顾家人,如今只能自食其果了!不值得同情!


成年人抛弃孩子,别再寻找孩子了,对孩子二次伤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弃子女就算是没有做到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而对于老年人在老了之后想要得到子女的抚养这种做法也是合法的,也是得到法律支持的,但从情感上来件,做为我们的父母抚养孩子也是必须要的,这样自己才能做到不违背法律的条款。


一个人不管结婚与否与异性有了孩子就应当抚育长大成人。绝对不能抛弃,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也是动物的本能。如果孩子被遗弃,就应当到法院起诉,可孩子必定是孩子是无能力去起诉的。抚育孩子的另一方因为种种原因也未去起诉而是独自承担抚养的重担。父母老了没有生活物质的来源,理应由儿女赡养,这也是法定义务。但法律条文并没有规定未抚养子女的父母老了后子女可以不赡养。可这样的老人依仗这条规定赖着脸皮要求儿女赡养绝对是不公平的。我三岁时母亲因父亲不管不顧无法生活,无奈离婚帶我与继父成婚,是继父把我抚养成人,但生父老后我迫于农村习惯势力的看法也把他养老送终。可我心里是不情愿的。


人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孩子是社会的,不是自私父母的奴隶


期盼有利于保护被抛弃方的相关法律条建立。对于抛妻弃子另寻新欢的渣男渣女,制裁他们无权再回来要求被赡养。当他们抛妻弃子的那一刻,双方应该再无瓜葛。他们享受够了,最后遭遇不幸,又回来道德绑架被抛弃者,没有道理,那叫无耻!如果还让被抛弃方去赡养他们,无疑是助长了渣男渣女的烂渣行为,会继续有人去效仿,败坏社会风气,败坏公序良俗。让那些人去自生自灭,不要再回来霍霍被他们抛弃的人!


人类和动物一样对于自己生下的孩子都会有天性的疼爱,一个被抛弃的孩子是不会了解当时父母的心情的。如果不是实为无奈有谁会在年轻时候抛弃你,现在他们老了一生都是不顺,想找到年轻时候抛弃的孩子求肋理解,只要你想到生命是由他们给予的就是最大的理由,给她们些温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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