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表妹侵犯,后来发展成情侣,男子还会被判刑吗?

不会。实践中,第一次是强迫,但后来女方志愿又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不认为是强奸。反之,之前女方一直志愿发生性关系,最后一次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发生性关系的,是强奸。


这种事情民不告官不究,发生这种事情要件必须是你情我愿,干柴烈火,半推半就,物质引诱,金钱交换,日久生情,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这个男子属于日久生情,他不会被判刑了。


不会。强奸案过了个把星期也就无法立案了,因为无法取证了。更何况后来发展成了情侣呢?


只要是他表妹报警,男子基本上就要负刑事责任。


按照现在的司法精神和惯例,应该不会被判刑。法律依据是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解答中有如下规定: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这个解答虽然已经被废止了,但其司法精神仍沿用至今,立法者之所以这么规定,我认为主要是为了维护女方权益及家庭的和谐稳定,试想,虽然女方第一次不愿意,但后来同意了,而且与男方还发展成了情侣,如果还要对男方进行处罚,此时的女方也不会同意的,因此,立法者认为这种情况不宜再追究男方的责任。

但这个规定仍然有他的弊端。前不久上海发生了一起强奸案,甲、乙、丙三人通过暴力手段对丁实施了性侵,但丁并没有告发,更不可思议的是,后来丁与甲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检察机关认为乙、丙涉嫌强奸罪,对此二人提起了公诉,法院已经对乙、丙作出了有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据1984年的规定,没有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甲乙丙三人都对丁实施了性侵行为,理应都受到法律的惩罚,只因为甲后来与丁发展成情侣关系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乙丙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社会大众的朴素情感。

社会现实是丰富多彩的,但法律永远都有滞后性,因此法律要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地自我修正,自我完善,以求得与社会现实最大程度的统一。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不能免除法律处罚


都情侣了没事了


男子将表妹侵犯,后来发展成情侣,就不会判刑表妹愿意嫁给男子,也就是说表妹不在追纠被侵犯的事情,。


首先,男子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其表妹不去告发,无人知晓,可能也就隐瞒下去了。但如果有群众告发,男子必定判刑无疑。

其次,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通婚,他们虽然是情侣,但最终是有血亲关系的,不能领取结婚证。他们这种不稳定的情侣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当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尤其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男r强奸女人后,女人应及时报案并且不能清洗身体和清洁现场,这对以后警方的调查都很麻烦的。

综上所述,不会判刑!过程是半推半就同意后成情侣,当下才报案时间过久呵,无证可查!


表兄妹结婚,婚姻是无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律是不允许的。

如果表哥侵犯了表妹,表妹告表哥,肯定判强奸罪。

后来表妹表哥好上了,就要撤回来起诉案


就算发展成为情侣关系,仍然不能免除其应负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并不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起诉。

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过追诉期,那么他的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只是介于后面发生的特殊情况,可能量刑是会做一定让步,也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等。

所以,尽可能对表妹好点,说不定她已保存好了之前的证据。如果她去报案,表哥还是会面临牢狱的。


你这个问题有一个考究时间性的探讨及表妹被侵犯了后的态度情况。后来这个词含蓄性太深,词意不明确。就事论事讨论一下吧。单就表哥侵犯了表妹这表面现象论说,行为是极其不道德的。根据你的表述,那个表妹从内心深处还是有些尝尝鲜的想法。如果表妹特别厌恶表哥的做法,而在协迫之下被侵犯了,事后在有确凿的证据下,必然会立刻报警。而她表哥也逃脱不了惩罚。从你的表述分析,这个表妹在事后并未即刻报警,而是沉默了。后来这个词,或许是当时,或许是当天,或许是几天后。总之,这件侵犯事件从开始的用威吓,协迫手段演变为你情我愿,民不告,官不究。而且从这件事以后,表兄妹成了恋人关系。两人的羞耻之事已如此变为世界喜乐,别人谁会去指三道四呢?!!!表妹不上告,而又成了表哥的恋人。这就沒有了有力证据。(当时两人发生的场景,肯定是没第三者在场。即使后天有人知道了此事,当事人已成了恋人,别人又何必如此多管闲事呢!)对此,表哥的这次侵犯,不会有多重的惩罚!(事后,难免少得了岳父母的狠狠教训!)


首先,男子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其表妹不去告发,无人知晓,可能也就隐瞒下去了。但如果有群众告发,男子必定判刑无疑。

其次,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通婚,他们虽然是情侣,但最终是有血亲关系的,不能领取结婚证。他们这种不稳定的情侣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当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尤其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你觉得呢?首先我们看一下问题,他是侵犯他的表妹了,如果他表妹起诉了的话后来还会成情侣关系吗?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起诉了的话,表哥肯定在牢里要坐几年的,所以从这样看来他的表妹没有起诉,而是接受了他,这也就是说没有起诉哪来的坐牢一说?首先判刑需要起诉。法院判了以后才能判刑,所以说他不会判刑的。


只要女人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男人就会永远逃离法律的审判。

1.侵犯女人是重罪,法律上给予追究,女人被侵犯后保留证据,在追诉期内到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男人强行侵犯,违背自己意愿,公安机关将根据证据调查、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直至批捕和起诉。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人没有主动报案,而是别人发现男人侵犯女人后报案,男人同样会受到法律追究。

3.男人侵犯女人后,双方成为情侣,也不能成为男人免罪的依据。只有女人反悔或有人报案,男人依旧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在2013年1月18日之前,男人侵犯女人后,双方成为情侣,是不被惩处的。法律上的解释: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有条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言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2013年1月18日,该解释被废止。

5.在男女双方成为情侣后,其后发生多少次性行为,都不能改变第一次女人是被男人强迫的事实,这是法律上存在的一种犯罪行为,不应该被灭失。双方情侣关系,只能是在量刑上能有所减轻。

6.这种解释是给予女性充分的权利和尊重,她们是真正的弱者,不能任由男性违背她们意愿,侵害她们的人身和权利,这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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