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连续一分钟脚踹肘击学生,你怎么看?

拿着手机看,熊孩子是把老师逼到一定程度了,不然没人愿意顶着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和丢掉饭碗的风险干这样的事,家长不教育老师再不管,以后迈向社会也是个渣子


不能体罚学生,在教育系统早有明文规定,对待学生以说服教育为主。


老师殴打学生,白打。学生多年后回报老师几个耳光,刑拘!这就是我们社会对这类事的态度。按理说未成年人被打,受到的伤害要严重得多,而看到网上曝光的那些打耳光踢踹拿工具殴打的,学生身上伤痕累累的,青紫一片的好几个,没有一个施暴的老师受到法律制裁。而学生家长打老师的,学生成年后还回去的,马上拘留,不公平不公正


对这种故意殴打学生而且证据确凿的教师必须刑拘判刑,只有杀一儆百才能彻底杜绝教师殴打学生的歪风邪气,学生家长打老师一个耳光最轻也要行政拘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师殴打未成年人更要加重处罚


应该调查清楚,立即开除。


下学后,在校门口100米左右,两个学生由打闹到打架,围观者达2~30人竞无一人上前劝解和制止。

后来了一位老师,“老师,快去解决吧,他们打架了!”老师上前说:不要打了,快回家吧。当时,二人打的不可开交,甲踢乙一脚,乙回踢两脚,乙打甲一拳,甲回打两拳。在空溪对老师说:老班,没你的事,滚!别管闲事!小心(20年)后我消你!

至此,围观中有人说:“老师啊,你省省心吧,学生骂你,家长吵你,弄不好到校长处、教育局告你,如果该生离家了、跳楼了、跳河了?你的责任能说清楚吗?快走吧,避免二十年后再遭人(原学生)报你解决学生打架之仇啊,”

此时,老师站在自行车旁“无语”。


首先,不管学生什么样的情况,老师都不能用此方式来体罚学生,这个是肯定的。

我也相信这个老师对教育部的法律法规以及三令五申对教师作出严格要求,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这些规定他应该是清楚的。

那么从事情上发生来说,目前网络上还没有相关具体原因的报道。可能学生的行为已经超出老师能够承受或者能够接受的范围。这次老师可能行动过激,做出如此的反应。目前我只能做这方面的假设,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从心情上我们可以理解。确实有个别孩子,无论你怎么对他说教,就是油盐不进。如果没有发生影响到其他孩子,可能有些老师一般都会到此为止,只要你不影响别人。有可能这些孩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其他孩子的学习,甚至影响了老师对课堂的控制,或者是上课活动,一时没有控制好情绪,导致连续脚踢事件的发生。

其实我想对老师说的是,无论学生怎么样,我们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法律法规要求,坚决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任何形式的体罚都不行,这一点是红线,底线我们要坚持。一方面可以防止我们老师情绪失控,出现大的错误事件,另一方面也是告诉我们老师,要想想其他的方法,合理的方法,现代化教育的方法去管理和教育学生。其实是促进我们老师变换思维方式。寻求更有效的解决途径,来帮助每一个孩子啊。学生在成长,我们老师也要成长。

希望此事件能够对这个老师起到一定的教育意义,改变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手段。

这是以我目前通过网上资料对此事件的理解仅供参考。


谢谢邀请!这个视频,我来回看了两遍,也浏览了有关评论,就网传视频而言,老师体罚学生不多,学生扰乱课堂也不对。

高中及以下学生,毕竟小,思想相对单纯,做事不往往都不会考虑后果。视频中的学生,虽然坐在后面,但是搞小动作,势必会影响周围的学生。就一个班集体而言,当事学生的行为,不妥当。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不仅教师更是育人,让学生全面成本成长。面对学生,教师有义务和责任管理好学生,让学生认真学习。面对不努力的学习,教师有责任对学生实施合适的管理。视频中,教师的行为,已经不合适了,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管理,已经超出了教师管理的权限。

在如今的社会,如何正确处理教师和学生关系,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


这种老师已不配再做老师,受过伤害的同学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不知道再过几年学生长大了,会不会报复就不得知了。


看到有图有事实描述,为了慎重起见我到网上查了一下相关信息,确有其事,事实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4月4日,涉事学校云南昭通市彝良县某中学校长向记者证实,该事件发生在该校初中年级一体育特色班,校长说:“任教体育特色班的有部分老师是从其他学校调配,而视频中殴打学生的男子是一名物理老师,不是我们学校的老师。”

目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正在调查核实。至于该老师为什么殴打两名学生,具体原因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并未对外公布。因此,在这里不宜做推测,以防止出现以讹传讹。

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教师不允许体罚学生,但是个别教师仍然视禁令于不顾。

从了解的相关信息来看,事发班级是一个体育特色班,看来这个班的学生都是体育特长生,在文化课学习上自然和其他班级同学有很大的不同。尽管体育生对文化课学习可能会不感兴趣,有时课堂上不愿意听讲,不愿意遵守纪律,但是从管理班级秩序角度来讲,该物理老师也不能下此狠手殴打两名学生。对于这种视禁令于不顾的老师,有关部门应该做出合理的处罚,以维护教师的正面形像。

因材施教应该是教师最起码的管教原则,不应该采取极端手段强迫式管理。

物理老师教体育特色班学生课,从教学角度来讲,学生由于兴趣偏向于体育项目,而对文化课学习而兴趣浓,那物理老师应该想想了,对于个别同学不愿意学习物理课,你应该怎样加以正面教育和引导,才能让他们对学习产生兴趣。如果用这种极端手段去殴打学生,恐怕更会加剧学生对老师的不满情绪,即便殴打也不可能让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相反,被殴打之后只能是对老师产生敬畏感,甚至个别同学连敬畏感都不会有。

殴打学生的物理老师不是该校教师,这种说法让人感觉匪夷所思,理由不充分。

该校校长称殴打学生的物理教师是从别的学校调配来的,不是该校老师,但是事却发生在该学校。因此,学校有对该当事老师有管理权,如果仅以其不是本校老师搪塞过去,根本站不住脚。真如这位校长的观点,那些进行学校间交流教学的教师出了什么问题,都得由原来学校去处理解决?如果原学校校长又以该教师目前不在我校工作,县官不如现管,管理权归你们学校来负责,一脚把皮球踢开,最后谁来管理这些教师呢?

结束语:学校间交流的老师管辖问题,在这起殴打学生的案例暴露出来。从目前交流管理情况来看,被交流的教师工资和人事仍在原学校,而绩效考核却在所交流到的学校里进行。对于如此简单的管辖权问题,如果被殴打学生所在学校校长都搞不明白的话,那肯定是要么装糊涂,搪塞推诿;要么就是真不称职,不敢去管理这些交流到本校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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