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善恶终有报,这到底是心理安慰还是确有其事?

善恶有报,是有其报,但并不全报,怎样理解呢?佛经上有,佛法讲到了“业”的问题,前生的业所带来的福报,此生的恶将带到下辈子的境遇,这是人所不见的,不见的东西就是迷信。但如来佛说有,我们也不能说不有,只是我们看不见前生后世,但是释迦牟尼佛看见了。


这是千真万确的!宇宙有宇宙法则,自然有自然法则,这些法则不是任何人控制的,它是一个自然的循环法则。整个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一个整体中出现不平衡,最终以制造不平衡的那个源头通过感受到那个不平衡的结果来消除,因此,佛说的因果业报千真万确!而且真正的因果并不仅限于行为,而且意识,一个人的起心动念。你是出于快乐和热情去做一件事,还是带着担心害怕惩罚去做那件事,这完全是不同的果。


善恶的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没有标准的衡量尺度。同一事务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岗位,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角度来看结果是不同的。善恶终有报我觉得更多的是在个人没法掌控的时候,无奈之中的一种期望。


即使终有报暗无天日还得挨熬呀!


谢谢邀请!善恶有报只是一厢情愿的心理安慰,因为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个世界坏人也不少,而往往善良的人思虑过多委屈自己多成全别人多,容易生病活不长久,坏人自私的人把毫不顾忌他人的感受,他们心安理得,心情愉快,长命百岁,贻害万年!


所谓的“善恶终有报”应该是整个社会对其成员的行为指导或心理暗示。在社会生活中宣扬这样的因果认识,是缘于人们对于社会成员的行为向好的追求,或者是以此因果认识教育社会中的思想行为不端者不要去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本人以为,这样的行为指导或心理暗示属于结果论,是以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成就的“善恶终有报”的具体事例作为理论依据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除法律规范外,包括道德规范在内的各种行为规范、行为指导、行为要求的具体标准都是因人、因时、因地、因具体的事态而确定,所以不能对千变万化的社会日常行为予以预定行为模式,因此,就只能以“善恶终有报”这种抽象的说教去建议或要求人们多行善不作恶。据此,“善恶终有报”应当属于心理暗示范畴。


谢谢邀请!确有此事,因果不虚。你给人以善,别人回报的必然是善,给人以怨,别人对己也给以抱怨。给人以爱,人恒爱之这是古人说的报应也就是牛顿第三定律,力与反作用力,但比牛顿说的广泛得多。你打别人一锤,反作用力也给你一锤的力。损人一千自伤八百。可见损人并不利己。


有道理。这指人的行为被周边人及后代看在眼中,会对你产生看法,看法会体现在行动中的。

行善和恶都会遇不同待遇。


自我安慰的成份是绝对含量高,至于恶报,只是当事人运气欠佳,偶遇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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