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当在产房看到女儿的一刹那,我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监狱!还管什么正当防卫不正当防卫!那才真叫:干就完了。
法律应该把做坏事到一定程度的人称作敌人,在对待敌人的时候应该是毫不留情的。
资本主义国家不算故意杀人,社会主义国家你没钱没权算故意杀人,有钱有权也不算!
肯定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打死无罪。
看国家法律怎么判了就知道以后怎么做人了
政府如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和坚决支持正当防卫,中国将再次迎来太平盛世!
靠,这问题让你回答完了,既失手何来的故意。
不是!父亲就应该保护女儿!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更何况是自己的女儿?就是死也要干掉他!打的好!活的有骨气!支持.
这得看施暴者关系硬不硬,估计敢这么嚣张应该有背景,所以判刑可能性很大!
这样奇葩的问题太多,究竟是咋回事?希望法律一定要站在正义一边。
应该是故意自卫。
不是故意杀人犯
我们不如印度!印度有个案子是母亲把三个欺负女儿的轮奸犯一个杀死两个刺伤,最后法官判无罪释放!
最严重是防卫过当
中国现实中,要看撞到谁,1如遇到猪一样的法官,2死者神一样的亲戚,那死得快,没有什么正当防卫这个名词了。
最多算是防卫过当
应该是看情况的
说句不好听的,在我有了女儿以后,我就随时准备着保护她。超越法律的那种
不是故意杀人,是合法杀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