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

记得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当在产房看到女儿的一刹那,我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监狱!还管什么正当防卫不正当防卫!那才真叫:干就完了。


法律应该把做坏事到一定程度的人称作敌人,在对待敌人的时候应该是毫不留情的。


资本主义国家不算故意杀人,社会主义国家你没钱没权算故意杀人,有钱有权也不算!


肯定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打死无罪。


看国家法律怎么判了就知道以后怎么做人了


政府如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和坚决支持正当防卫,中国将再次迎来太平盛世!


靠,这问题让你回答完了,既失手何来的故意。


不是!父亲就应该保护女儿!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更何况是自己的女儿?就是死也要干掉他!打的好!活的有骨气!支持.


这得看施暴者关系硬不硬,估计敢这么嚣张应该有背景,所以判刑可能性很大!


这样奇葩的问题太多,究竟是咋回事?希望法律一定要站在正义一边。


应该是故意自卫。


不是故意杀人犯


我们不如印度!印度有个案子是母亲把三个欺负女儿的轮奸犯一个杀死两个刺伤,最后法官判无罪释放!


最严重是防卫过当


中国现实中,要看撞到谁,1如遇到猪一样的法官,2死者神一样的亲戚,那死得快,没有什么正当防卫这个名词了。


最多算是防卫过当


应该是看情况的


说句不好听的,在我有了女儿以后,我就随时准备着保护她。超越法律的那种


不是故意杀人,是合法杀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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