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捅了我一刀然后逃跑了,我肩膀上插着一把刀,追上张三把他的腿打断送到警察局,我构成故意伤害了吗?

属于正当防为。用刀扎了人然后逃跑,虽然这个动作结束了,但他的思想行为并没有结束。若要结束,他不该逃跑,应该对他伤害过的人积极救治,道歉。这时再打他应构成故意伤害。国家提出除恶务尽,是针对那些罪恶的思想,而不是那些盛着罪恶思想的躯壳。如果那些壳与它的意识仍冥顽不化,政府会连它的壳一同消灭。同理,他伤人后又逃跑,应该打回去,是正当防卫。


送你见义勇为好市民勋章


正当防卫要素:

1、刀插着全程没拔下来;

2、反追过程需要快速追上,不能间隔时间长,同时报警反应正在被侵害,且嫌疑人快速正在寻找更致命武器;

3、打断腿需要一击必杀,就是第一下卯足力气就要打断,不能多次击打。


当然故意伤害罪,如果你没罪,以后谁还敢犯罪


这样的故事好像在动画片里面看过


得看你是什么职业[呲牙]


身体这么好,追上他应该让丫健身卡了解一下


这叫斗殴,对方捅你一刀跑了,你追了上去将对方重伤,已不具正当防卫条件,连防卫过当都不算,而是你以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对方捅了你跑了属已停止继续对你的危害且跑开了,而你追了上去将对方殴至重伤,当属事实犯罪构成故意伤害,鉴于你之前被其捅伤,对方应向你作出必需的医疗.休养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而你也应向对方由于你而至重伤作出相应赔偿,此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肩膀插刀,还能奔跑,追上张三,还把张三腿打断。

你让我想起了三国演义,长坂坡的张飞糜芳,面带数箭,还骑马狂奔!!

你难道是糜芳转世!!


不构成伤害罪!但你如把刀拔下来了再去追上他打断他的腿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因为张三的刀插在你身上就是伤害继续着在伤害,但你拔下来了,那就是他对你的伤害终止了,不再对你继续伤害了。


张三捅跟张三是一个人吗?


你真能做到?


同样的事,陈述不同则后果不同!

应说:追上张三后想扭送它到警察局。张三极力反抗攻击你,在你被迫自卫的过程中把张三的腿打断了……


这么厉害了[what][what]


恭喜,你举了一个故意伤害的典型例子。


你互殴了


张三朝受害人“我”肩膀上捅了一刀后逃跑。“我”追上张三打断了他的腿。犯了人身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该受害人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自然也谈不上防卫过当。因为“我”是在张三已经放弃侵害行为逃跑后打断他的腿的。根据刑法规定,当“我”在张三实施非法侵害行为时,对张三实施反制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当张三不再实施侵害行为,或者被正当防卫行为制止住了,那么,“我”再打断张三的腿,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不再是正当防卫了。所有不属正当防卫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就触犯了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安全权利的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我的天哪,你怎么想的?你肩膀插着一把刀,你还把人打伤了,你这是持械伤人!


正当防卫,不打断他腿还跑,怎么送公安局?必须的!


为什么打断他的腿?追到了讲道理!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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