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故意伤害?

应该是过失伤人,故意伤害是指有预谋的主动伤害。比如那个老太太打了你父亲,而你父亲当时并没有还手,第二天去找那个老太太打了她,这应该算是故意伤害。不过保险起见最好有证人能证明是老太太先动的手


你父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两个成年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双方主观上都是伤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都是伤害对方的行为,也就看谁把谁打伤了,被打者接受治疗,打人者接受制裁。

谁对事件发生存在过错。

如果被打者在事件中存在过错,一定程度上会减轻打人者的责任。但本案不好说,看来你父亲及你父亲的朋友证实被打大妈先动的手,但也许大妈及大妈的朋友会说是你们先动的手,这样,法官也会为难的。所以,要想证明谁有过错,最好的证据是案发地的监控录像,这个冷冰冰的机器这时会比人更加公正。假设没监控,也要找和你们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证实,最好是路人或街边摊主,真实性更强。如果什么都没有,那么,办案人员也许会跳过这个问题,毕竟也不影响定罪。

轻伤害案件,和解是关键。

为了更好解决,那么,抛下谁对谁错,专心进行民事调解吧,非常重要,就不说三遍了!!!如果民事赔偿协议达成了,大妈也谅解了,首先,可以对你父亲取保候审,里面的滋味不好受的;其次,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处理,根本不用起诉到法院,可能性90%以上。原因就是两位老人、民间纠纷、积极赔偿,几乎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如果起诉,你让我去公诉这样一起案件,我都会觉得没有意思。检察机关会严格执行法律,同时,会在这个过程中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契合点。相信我,但前提是“拿下”民事赔偿。

假如出现意外,大妈“要天价”,怎么办?

民事调解,你们一定要放低姿态,诚心诚意赔礼道歉,谁让你们把人打了呢!谈好了,一了百了,谈不好,麻烦就大点了。不起诉是不可能了,只能起诉到法院,开庭、判刑。当然,在整个过程中,不要放弃赔偿的努力,说不定就成了呢!即使最后也不成,也要拿出积极赔偿的态度,让法院明白,不是你们不赔,是对方“狮子大开口”。你们亲属要表示一定在法院判决赔偿的基础上,多拿出一部分表示诚意,目的还是争取法院对你父亲判缓刑。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因为故意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吧,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就比如说和人喝酒打架,给人打断鼻梁骨,分分钟故意伤害啊进去了就。如果是见义勇为是不是就算正当防卫了,顶多算防卫过当吧。


完全同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Beyond1975的回答意见,说得很专业、很具体、很实在。

轻伤害属于刑事案件;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的轻伤害可以和解(注意:是“和解”,不是调解)。

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是必须要向检察院移送的,至于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要看具体情况。具体怎么操作Beyond1975已经说了,不多说。

现实中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少人总是死摽情理,似乎对方先打我一个耳光,我把他打伤活该;他先骂我的,我打他一个耳光活该;抓住小偷,我把他打死、打伤活该……如果国家真这样立法,暴力只会越来越多,社会岂不是乱了。

生活中的所有法律事件都不是“非是即非”那么简单,不是平面的,多是立体的,不是一眼就能看透的。很多事件中是“是非”中还有“是是非非”。比如小偷可恨,但是有个小伙子母亲生病在家痛苦万分,因无钱再去医治,坚决不去医院,儿子转悠了几天,最后下手盗窃人家钱物……你说这小偷该不该把他打伤、打死?即使法律允许你将他打伤、打死,知情后你后悔不后悔?再说小偷偷人家一元钱与偷一万元;偷富人的钱与在医院偷患者家属的救命钱也不是一个等量级的问题。法律上也有具体的规定,是不同的。

本案建议题主不要死摽情理,情理是没有标准的,同一件事,一人一个看法,一人一个理,只有法理才是统一的。“大妈”(受害人)如果对案件的起因有责任,比如先打题主父亲一个耳光,检察院在公诉前会考虑,最后到了法院法官也会考虑从轻处罚,还是积极争取和解为上,免除牢狱之灾还是有希望的。


你父亲的情况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虽然你的描述中,是大妈先动的手,但是并不妨碍,你父亲踹断了对方三个肋骨的事实。刑法规定,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除此之外,只要造成轻伤以上,都涉及故意伤害罪。

建议你父亲积极赔偿对方,认错态度诚恳,争取取保候审。


故意伤害是指包括所有刑事的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所说的这种事情,生活当中是很多的,你父亲的举动算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法律上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关键在于是免受正在进行的危害,而免受正在进行的危害,这里边的悬念就大了,如果一个人拿刀想砍你,当刀没进入你身体的时候,你如果反抗,算不算正在进行的危害呢?有人说算,如果你要是不反抗你就要受到伤害,而有人说这是不算的,因为犯罪分子可能只是想吓唬你一下,并没有真正的砍你,你如果不反抗他也不会砍你,这两种解释就是两个结果,你父亲的做法实际上是一个还手一个的问题,应该说,那个大妈给了你父亲一耳光是有错在先,但是这个错可能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如果你父亲把他推到一边,那个大妈也就伤害不到你的父亲了,此时如果报警解决去处理,有可能是大妈道个歉,你父亲受点辱,就是这么个结局,这对于你父亲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你父亲还了手,将大妈打伤,虽然解了气,这个后果要远比那一耳光严重的多,况且说,你父亲如果不还手,大妈可能也不会对你父亲进一步的构成伤害,此时如果你父亲进一步的去伤害那个大吗,有可能就得算是故意伤害了。

当然了,具体情况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定,在这里讨论一点用都没有。


我回答不了。问百度吧,才疏学浅,见谅。


靠法医鉴定,或依靠专门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嘴说不算。得依法律程序出具鉴定书。由鉴定人签章,并承担法律责任。


伤害程度一般都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判断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以及伤残等级的重要证据和参考。

伤情的轻重可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时被判处的刑罚轻重,还可以作为判断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的一个参考。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法律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罪:分轻伤害和重伤害。轻伤害又分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刑法规定,犯此罪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害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像你说的“三根肋条骨骨折”,显然属于轻伤二级。如果你肯积极赔偿被害人,征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又没有前科劣迹,就可以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不用进监狱了”。伤害罪的认定,关键是看家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要生孩对方的故意,或者是明知道手持铁棒打人能伤到对方,但是仍然出手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开车把人撞伤都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就是因为司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二人争执过程中,无论是推倒对方还是挥拳击打对方面部,都可能造成对方鼻骨或者眶骨骨折,“踢”断三根肋骨。虽然家害人当时无意伤害对方,也根本想不到会有这样的结果,但是作为成年人,完全可以预见到这样的“严重”的后果,因此也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老婆搞车震,男子将通奸者打伤,被要求赔偿20万,你怎么看?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姜和父亲办完事一起从外边回来,快走到村子的时候,发现自家的车停在路边,急忙走到跟前去看,发现车子在震动,这是有人在搞车震啊。小姜气不打一处来,猛烈拍打车门,不开,小姜一气之下将车窗砸烂。

这时,才从车里爬出来两个人,一个是他老婆,一个却是邻居老王。小姜的老婆见状不对,跑了,邻居老王跪在地上请求饶恕他这一回。

姜氏父子哪里还听得进去,他们早已失去了理智,两人噼里啪啦对邻居老王就是一顿饱揍,直把老王打趴在地上不会动了,还算小姜的父亲有点理智,说,别打了,再打恐要出人命了。

后来邻居老王被送到医院抢救,鉴定为轻伤。邻居老王报了警。

姜氏父子被警方刑事立案。小姜一看这个事情闹大了,要坐牢,就主动提出赔偿老王医疗费5万元,希望得到对方谅解。但老王提出必须赔偿20万元,不然不会谅解。

最终,因谅解没有达成,姜氏父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小姜真是后悔莫及啊,说,看到有人在车里睡他老婆,一下子没能控制住自己,就用拳头打了几下,出出气。谁料到竟把人打伤,最无辜的是,还连累了60多岁的父亲老姜一起被刑事拘留。家中母亲小脑萎缩,奶奶瘫痪在床,小姜一个农村人,实在赔不出那么多钱。

小姜老婆与老王通奸违反了道德,但小姜动手打人却违反了法律。老王被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姜的遭遇让人同情,老婆出轨,自己冲动打人,连累老爹一起住看守所,太不值了!感情从来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既然一方已经抛弃昔日感情,转向了别人,另一个就放手吧。打人,即换不回来感情,还给自己惹麻烦,得不偿失。


一、人体损伤程度分级

我国刑法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三级,从轻到重依次为轻微伤、轻伤、重伤,轻伤又细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细分为重伤一级与二级。

确定人体损伤程度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鉴定统一遵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微伤是指对人体造成轻微损伤,一般损伤比较轻,大多数无需住院治疗。

轻伤是指对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例如,牙齿脱落或冠折二颗,就达到了轻伤二级,四颗为轻伤一级,七颗为重伤二级,一颗当然为轻微伤。肋骨骨折二处以上为轻伤,鼻骨折一般为轻微伤,严重的为轻伤。面颊贯通伤为轻伤,不贯通为轻微伤。面部伤口或者疤痕4.5厘米为轻伤。脏器破裂伤最轻为重伤二级等等。

二、人体损伤程度的意义

是确定故意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性质是否恶劣的标准。

单个轻微伤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构成犯罪,一般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轻伤是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一般来说,属于犯罪后果比较轻微,大多数都可以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也比较常见。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刑法上的严重暴力犯罪,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大多数被羁押在看守所,并且不得取保候审,法院判刑时绝大多数要判处实刑,也就是要做牢。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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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多为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也就是派出所处理,一般打了一巴掌,踢了一脚,或者把人推倒,这些个发生了肢体冲突,吃得亏的人为被害人,此类案件,经过派出所调解,相互谅解一般赔偿个三百二百的就有事了,但治安罚款是逃不过去的。

至于骂人,那就不算数了,但你骂的要是哑巴,同样会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所以劝一些人切勿冲动,冲动是魔鬼,所以吃亏的还是爱冲动的你自己。

题主所描写的,一开始你的父亲先被人打了一巴掌,此时还是受害人,如果此时你的父亲拨打110报案,那个老太太恐怕就要破点财,为你的父亲做补偿。

可偏偏这你的父亲,却把对方打坏,事后是很后悔,可是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只能够在调解的时候,接受受害人提出的补偿要求,如果对方狮子口大开,无法承受,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了。

其实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做详细调查的,分清主次原因,以及事件的经过,在场的证人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证人失实,公安机关也会用侦查手段,弄清事实原委,所以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滞留期间的态度,取决于对他处理的轻重。

不过在法庭上是不支持狮子口大开的,法庭会根据实际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最后的生产伤残鉴定结果,而作出补偿判决,如果你的父亲表示服从判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有悔过表现,一般都只能判缓刑。其实法庭的判决,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这里指的是轻伤。

如果要是重伤害,而且没有赔偿能力,那就对不起了,只能在监狱里服刑了,其身体恐怕在5--10年之间。

并非我在信口开河的胡说,因为这样的案件在我的身边发生过,我们邻居的一个年轻人,平时就劣迹斑斑,被私人聘为保安,实际就是个打手,因为冲动把人打成重伤,由于没钱赔付,被法庭判了十年,最后卖掉了他唯一的房产,陪给人家才出狱,在狱中白白的呆了五年。而他的老板却把责任的推的一干二净,声称我没有让他打人,我不知道他爱打人。

最后他的老板只承担了连带责任,而他本人却吞下了这一苦果。

所以冲动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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