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至死或重伤他人,应该接受制裁吗?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挺难回答,这属于法理和医学的矛盾关系。现阶段的法律还是无法问责,只能由精神病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的责任啦。


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刑法》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但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没发病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谢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发病时有主观意识和控制力,那应该追责刑法!如果作案时处严重疾病状态,无主观控制能力和意识,另当别论!


患有精神病的嫌疑人在发病期间,应当有监护人负责监护。否则应当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才和合理合法。


根据以前的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例,如果故意杀人者家里有钱,有势,最终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自己躲避法律制裁!比如,疯了,让医院开个患有精神病的证明,最终躲过惩罚!我建议,以后不管是否有精神病,一律按刑事罪入刑!原因是:如果你精神正常,杀人,应该偿命;如果你精神不正常,杀人,万一你以后又发病了咋整?所以,为了防止你继续伤人,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入刑!


题目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本身就会被法律制裁。也就是说会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我国,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确定了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严重的是应该被强制医疗的。

针对其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其实主要是看案发时的精神状况,有没有丧失或者控制行为的能力

第一种,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如果是经过法定鉴定程序后,确定是完全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那么才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不会接受法律的制裁。会被强制医疗。

第二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但是如果只是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只要案发的时候,这个精神病并没有发病,其实就是故意杀人或者伤害人,是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这个精神病人依然面临的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法律规定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俗就是说,这种精神病人其实病的并不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是可能神经的确不正常,会导致一些行为异常,犯罪了还是会面临惩处,但是只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题目中,重点是“故意”

一个精神病人,如果伤害另外一个人,是故意的。

那么很明显这个精神病人其实要么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伤害人的时候头脑完全清醒的,那么这个精神病人是需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

要么这个精神病人虽然神经的确有问题,但是故意表明了该精神病人没有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因此也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已。

综上所述,题目中这样的情况,既然是故意,就绝对会承担刑事责任。


依我之见:必须要追究这名精神病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精神病人犯故意伤害罪必须追刑事责任呢?关健在于这‘’故意‘’二字上。

下边本人试从刑事法理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刑事法律确定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基础一一主观过错十客观行为的统一,即俗称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所谓‘’主观过错‘’原则,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主观故意(直接故意丶间接故意),或主观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丶过于自信的过失)。确定某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与否,必须符合下列各要件:A,犯罪主体是否适格,B,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C,行为是否社会危害,d,是否应受刑法处罚。即各必备要件的有机统一,即反对只看结果而没有主观过错的‘’客观归罪‘’,也反对只有想法没有行为的‘’思想犯罪‘’,而其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犯罪是否构成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要件,如平常人们常说的‘’没有过错,就没有刑责‘’。

二,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述‘’精神病人故意伤害他人‘’,这一描述告诉我们如下信息一一A,该伤害行为是‘’故意‘’的行为,即行为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头脑意识清楚、知道自己正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丶并在清醒的意识支配下积极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而结果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重伤或死亡‘’的程度,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B,该精神病人的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间XIe性精神病‘’,法律上讲是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间Xle性精神病人在病情未发作时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既然是‘’故意‘’伤害,也就意味着该精神病人作案伤害他人的时侯精神病并未发作,也就是说作案时‘’有事物辩识能力丶行为控制力‘’,那么,在此情形下‘’故意伤害犯罪‘’依法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析,既然提问者说精神病人是‘’故意‘’犯罪,如果经侦查丶审查查明确系该精神病人犯罪时是具有‘’主观故意‘’的,就依法必须负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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