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奴婢犯错会被怎么惩罚?

古代的奴婢,类似我们现在所说的保姆、家政一类职业,在古代这一职业是没有人权的,不像现在讲究人人平等,在现代保姆、家政这类服务行业属于高薪职业。在古代的奴婢,大多数分为两种人一类属于家里贫穷,不得已讨口饭吃的,大户人家还可以买卖,或者相互馈赠;另一种则是犯过错被惩罚的人。由于他们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地下,但凡有一点过错,或者主人家心情不好,轻则辱骂殴打,重则有灭顶之灾还可能连累家人。

例如,《唐律》曾明文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其中。在量刑上,主人跟奴婢有很大区别。如同一杀伤罪,主人不经官府而擅自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果奴婢有罪,主人请官后杀了,就无罪。如果奴婢杀人或者打了主人后,也要被处以死刑


皇宫是皇帝和后妃生活的地方,游离于社会之外,自成一体,看似世外桃源,其实险象环生。

俗话说“伴君如伴虎”,后宫后妃不仅要小心谨慎的侍奉皇帝,还要和其他后妃勾心斗角的争宠。

为了便于管理,皇宫也像朝廷一样制定了详细的惩罚措施。对于那些犯了错的妃子,皇宫是如何处罚的呢?

拿明清后宫来说,后妃犯了错误会受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处罚:

1、禁足、面壁

禁足于寝宫,面壁思过,不得出门;

2、罚抄、罚跪

罚抄戒训经书;

3、掌嘴、掌脸

4、杖刑、笞刑、鞭刑、拶【zan】刑

拶刑就是夹手指;

5、降级、降位

降低品级位份,罚没俸禄;

6、贬奴

废除妃子地位,贬为宫女;

7、冷宫、幽死

剥夺妃位,幽禁至死;

8、刑舂

废除妃位,贬为杂役;

9、放刑

贬为庶民,逐出京城;

10、徒刑

关入天牢;

14、赐死

15、家族连坐。

以上都是皇宫内院的常规处罚,下面我说几个后妃受到的非常规处罚。

1、人彘

西汉,戚夫人是刘邦晚年最宠幸的妃子,甚至有意将其儿子立为太子,这就侵害了皇后吕雉的根本利益。

刘邦死后,后宫内吕雉一手遮天,戚夫人被罚做苦役。戚夫人一边舂米一边唱歌:“子为王,母为虏。终日舂薄暮,常与死为伍。相离三千里,当谁使告女(汝)”。

吕雉知道后说:你还想靠你儿子翻身吗?于是下令毒杀了戚夫人儿子刘如意,并砍断了戚夫人的手脚,剜掉眼珠,熏聋耳朵,喝下哑药,把她扔在猪圈里,称为“人彘”。

2、骨醉之刑

唐高宗时期,王皇后、萧淑妃与武则天争宠失败,被贬为庶人。

后来李治念及旧情曾经探望二人,武则天知道后将二人打的血肉模糊,并令人砍去其手足,装在一个大酒缸里,被称为骨醉之刑。

3、铁裙

此刑罚与炮烙刑差不多,是用铁片做成裙子给人穿上,然后把人放在火上烘烤,随着温度升高,凡人逐渐被炙烤而死,此刑是朱元璋所创。

朱元璋有个碽妃,相传是朱棣生母,因为生朱棣的时候不足月,朱元璋怀疑碽妃和别人私通,于是对她使用了铁裙刑。

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生活在皇宫内院,看似风光无限,可其中的苦楚只有自己知道。正如白居易《后宫词》:

泪湿罗巾梦不成,夜深前殿按歌声。

红颜未老恩先断,斜倚薰笼坐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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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最是无情帝王家,那些进宫成为皇帝的女人或是想攀高枝,或是家庭原因被迫,但是其结果都是进宫成为了皇帝女人,有的会因此光耀门楣,自己尽享帝王恩宠,为帝王身下皇子或者是公主,一生衣食无忧,而更多的会因为各种宫规或被帝王冷落孤寂一生,或被其他嫔妃用计除掉,或因为大罪所累自己,甚至是整个家族遭到株连,落得一个人头落地的结局。那么在帝王后宫的达到嫔妃级别的这些女人,在被处罚时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处罚等待着她们,一起来分析下。

首先是,轻过失的处罚。罚跪,禁足,罚抄写经书等,这一类一般是位分高的对于位分低的嫔妃处罚手段,当然帝王处罚范围不受限制,他可以对于受处罚对象全覆盖,包括前任皇帝的女人,也包括现在他所拥有的女人,其处罚的目的是让那些犯了小过错的女人,由此给予小小惩罚反思自己的所作所言,其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其次,是中等级别处罚。掌嘴,掌脸,鞭刑,杖刑等。对于这一类处罚,一般是犯了帝王忌讳,说了不该说的,但是也不足以让帝王以此痛下杀手的处罚,可以是几种一起用,也可以是某一种处罚,这类处罚要比轻过失的稍微严厉,这种已经不是对受处罚简单言语上的训诫,而是上升到对其体罚,不仅身心受到处罚,其外在的恩宠相应的也会随之减少。

第三种是严重型处罚。降级,降低位分,冷宫,驱逐出后宫等。这一类又比中等级别的要严厉,到了这个程度,想好好在后宫生存已经很难,甚至是不可能,因为之前的位分高自然会是前簇后拥,一旦被降低位分,甚至是打入冷宫,昔日的其他嫔妃会放过落井下石,甚至是趁机打压出气的机会?特别是对于打入冷宫和驱逐出后宫的,要打击她们的,不仅有昔日的其他嫔妃,还有会看人脸色行事的太监和宫女。

最后是,最严厉级别,犯谋逆大罪不仅自己受到杀头的处罚,家族也会受到株连的可能。在后宫生活看似光鲜无比,其实她们索要面临的潜在对手太多了,比如比自己位分高的嫔妃,比如和自己同等级别的嫔妃,但是情商不高的话,自然会败给对手,谋逆大罪只要扣下来,她们这辈子也就算交代了,所以也才有了“一入宫门深似海”的说法。


奴婢是指丧失自由、为主人无偿服劳役的人,自商周至明清,蓄奴养婢之风一直很盛。在阶级划分极为严格的古代,奴婢始终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没有任何人权可讲,不仅和牲口一样受人买卖和赏赐,而且经常受到驱使和虐待。由于没有人身权利,因而古代奴婢一旦犯错,面对的往往是来自于主人的私罚。

早在商周时期的奴隶社会,便有大量依附于贵族的奴隶存在,这些作为官僚、地主、高利贷商人私产的人,平日里主要负责从事各种主人家的内外杂役。因性别不同、从事劳动不同,他们的称谓也有不同,男子耕种为奴,女子编织为婢,奴婢二字便是由此而来。

最早的奴婢来自于战败的俘虏和掠夺于异族的平民,而随着奴隶制的废除,奴隶便主要来源于的破产百姓,亦或是因灾荒、战乱而流离失所的难民,这些人有的是自卖,有的则是被“略卖”(被奴隶贩子私掠出卖),有的则是被贵族官僚倚仗权势强买。此外,还有贫民因负债而将子女典当给富人役使,到期不能赎回,而被充为奴婢的。

奴婢根据所属不同,又分为官奴和私奴,官奴主要从事宫禁和官署中的各种劳役,如侍奉、洒扫、乐舞、豢养禽兽等,也有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或从事畜牧、营建和耕种公田的。私奴则主要从事家务劳动,也有部分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乃至经商活动。

奴婢在古代属于最底层,他们只是属于主人的私人物品,身为“贱”民的他们没有人身自由等人权,甚至连性命都无法保证。历朝历代,奴婢与主人的权力完全不对等,例如《唐律》便明文规定,如果奴婢杀主,便被视为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即使天下大赦,也不在被赦范围之内。而主人不经官府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则只徒一年,如果奴婢有罪,主人请示官府后杀死,则被视为无罪。

由于奴婢只是属于主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奴婢犯错之后通常会遭到家主的私刑,而主要惩罚的方式有:掌嘴、挨饿、关柴房、挨板子、罚跪、罚做体力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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