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网络暴力应该不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不管网络暴力的轻重,都应该受到处罚,因为这个网络我希望是一个绿色互联网,而不是借助互联网来进行暴力,因为现在的网络太发达,一传十十传百的话,影响很大,所以我反对网络暴力


对于网络暴力一方面并未普及到管理条例,列一方面涉及方面太广了,没法实施管理,不可能警察天天去各个小区等候吧。对于这个只能抓典型人物,不能全面推广,不然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网络暴力就不是暴力了?

我国人民大多数人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淡薄,这才是最基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


看情节,如果是诽谤造谣会有人管的


根据情节断定


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法律处罚。

虽然,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自由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针对部分网友,还有所谓的缺乏思考的“键盘侠”,人云亦云,毫无自己的判断,对于一些公共事件的发生,肆意在网上发表不负责任、甚至是诋毁某人、恶毒的言论,进行大量转发,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如果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就没有权利站在所谓的自己的“道德制高点”去任意评论别人,甚至是贬低他人,如果因自己的言论危害到他人的名誉,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甚至是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网络上用捏造事实(造谣)的方法,恶意攻击谩骂他人,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严重呢?发布诽谤言论次数和浏览阅读人次数达到规定的数额,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严重影响了受害人工作和生活的,造成受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自残后果的,均属于情节严重。那么在网上发布公然侮辱诽谤他人言论的次数和浏览阅读人次,又是谁来统计呢?受害人、维权志愿者、网警及网络云盘大数据,都可以收集犯罪人的犯罪证据,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证据,都会被网监系统全部记载下来,一条都不会疏漏。需要提醒的是,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就是由受诽谤人,自己对诽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记住是刑事而非民事,自诉案件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所以,受诽谤的受害人,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向犯罪分子反击,让他们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在家坐等有关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会去主动查处网络诽谤犯罪。有人说法无禁止皆自由,说的没错,侮辱诽谤他人,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最近,崔永元、王志安之流,携粉丝喷手,在上掀起了一场史无前列的网络暴力活动,对持不同意见者,轻则诋毁谩骂,重则侮辱恐吓,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网络正常的人文交流秩序。呼吁广大有正义感的网民,要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不要被他们的谩骂攻击所吓住,有的喷手在侮辱谩骂别人的时候是胆战心惊的,他知道自己正在违法。喷手看似很多,其实就只是那么几个人,还有的就是专业水军,一人掌控多个帐号,进行群喷,有的喷手认为,我就骂你了,我就造谣侮你了,咋的,我的网名又不是真名,别太天真了,只要你违法犯罪,找到你就是分分钟钟的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不是法外天地,实施网络暴力的喷手们,别再只图爽嘴的两秒之快了,有理说理,无理闭嘴。


看对谁吧,如果是针对卖国求荣的汉奸走狗,最多只能叫网络上的正当防卫,老百姓文字表达能力有限,肯定不如那些个自诩啥啥领域创作家之流,说的天花乱坠却掩盖不了他们帮助美帝蛊惑毒害中国老百姓的狼子野心和罪恶行径。


应该给予制裁


原始地址:/wenda/35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