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业属于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职业主要是在国家政府这一块,比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等等,还有监狱,国务院各部委,县委县政府,省委省政府,比如警察,税务局科员,教育局局长,国家教育部官员,国家外交部工作人员,还有属于国务院管理的事业单位,比如中央党校等。


公务员无处不在,有些事业单位的领导也是公务员,这很难说哪些职业。


各家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和人民团体机关中,具有行政编制的在职人员,是国家公务员。


不是按职业划分就比如说公安有行政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合同工临时工很多岗位是不限专业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是事业编制人员但事业单位的领导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多是公益性单位从事公共服务比如环保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公务员是具有行政权力、执法权力的人员比如公安工商检察院税务局前面2楼啥都不懂真是混淆视听


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编制,履行行政职能的人是公务员。党政领导大多数是公务员,少数人不是。科员及以上是公务员。所有行政人员若没进行公务员登记都不能算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是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是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概念,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公务员队伍,大致有以下几类:

1、政府组成部门的公务员:这是传统意义上最为标准的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符合身份的工作人员。政府组成部门,是指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2、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党委机关的公务员,原来也是做为参公人员的一类,虽然他们使用的也是行政编制。这些机关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的公务员。

4、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法院、检察院是垂直由省级部门管理,不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局、司法局一样,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中,专门供司法人员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5、人民团体机关的公务员:是指工会、妇联、团委等人民团体机关。市县基层由于行政编制所限,除工青妇机关基本上可以保证行政编制使用外,其他20个人民团体机关,要么不单独设置,按挂牌机构设置,要么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24个群团组织,单独设置的也就十来个,除工青妇外,其他大多都按事业单位设置。

公务员管理机关原来设置在人社局,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划归组织部管理。

除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以外,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因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职能,也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参公人员除了使用“事业编制”外,和公务员待遇一样,公务员、参公人员也可以自由转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除非是按照新《公务员法》112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条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彻底排除“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但却极大地限制了事业单位参公的条件,将来,除非全国范围内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机关特批,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除外)。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在编在岗人员的统称,既有行政管理,也有执法职能,涉及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比如党委口的,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委、政法委等等,都是行政机关,其机关在职在编人员都是公务员;政府口,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等部门,其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也基本上是公务员。

公务员有几个基本特点:一、全部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虽然待遇和晋升上和公务员一样,但不属于公务员,只能说是“准公务员”;二、其工资待遇由国家全额财政拨款;三、公务员享受行政执法职能,而其他人员不能(参公事业编例外);四、公务员享受车补等待遇,其他编制人员不能享受。

公务员有几个误区:

第一,不是机关单位所有人员都是公务员。行政机关有两类人员,一类是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占主体;一类是是工勤人员,使用的是行政工勤编制,比如司机、打字员等,属于少数人员。

第二,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畴,只能称之为公务人员,比如教师,很多人都以为是公务员,其实不是,教师只是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不在公务员法管理范畴之内。不过,由于事业编制多数有财政拨款,属于公务人员,仍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范围之内。

第三,公务员不能完全说是铁饭碗。公务员逢进必考,上岸后基本上不用担心下岗。但如果公务员三年考核不合格,也可以依据公务员法开除劝退,并不能完全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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