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遭52岁男子袭胸,同学出手相助被刑拘,怎么伸张正义?

派出所的问题。应该查一查。不能让正道走到黑暗的道上,让邪气生存在光天化日之下。


回答:

女孩被袭胸之后感觉自己的胸部疼痛难忍,随即拨打110报警。

袭胸男子雷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男同学为了追上雷某不让其逃跑,便对他揣了几脚。(2脚)

雷某被踹出骨折和轻伤,男同学在追逐过程中应该有用力过猛的行为。

这个女孩在被雷某袭击之后因为胸部疼痛难忍没有能够及时制止男同学小胡的追逐行为。

男同学小胡为了保护身边的女孩,因为雷某袭胸的力度很大,为了让她,不受伤害,随即赶快追上去想把雷某抓住。小胡因为之前自己的手臂打过绷带受过伤,用脚踹了雷某。

其实在女同学报警之后,雷某已经跑了,小胡出于保护女同学,见义勇为,路见不平,做好人好事的想法并没有错。

但是,上去踹人的行为过于鲁莽和冲动,女同学已经报警,等待警方过来处理就好了,抓人也是警方的事情。

一时头脑的不冷静,在小胡和女同学自己这边当然会认为是见义勇为,在警方和法律看小胡是逞能行为,有故意伤害,泄私愤的想法。

2处轻伤,雷某都被小胡踹成骨折了,一般的见义勇为有这样的吗?

见义勇为可以有,见义智为更重要,商场里不是没有保安,告知保安,一起制止,制服那个雷某,不是更好。

这样自己也有理能说的清楚,但是现在监控也没有,故意伤害之嫌疑自己如何说的清楚。

见义勇为,量力而行,不要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外,做自己不该做的事情。


17岁女同学遭受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阻止后遭受刑事拘留,男生阻止后致其受伤,女同学妈妈反馈:女儿遭遇胸部袭击后疼痛难忍,拨打110报警,男子发现报警后撒腿就跑,男同学看见后,疾步追上去阻止其逃跑,由于自己的手臂今年5月份受伤,打着绷带,不能拉住52岁男子,于是用脚踢了一脚,导致袭胸男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并且属于轻伤,最终男同学被以故意伤人罪刑事拘留。

首先我谈谈我的看法:

1.男同学根本不存在致使袭胸男受伤的故意。

2.即使男同学存在过失,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是袭胸男子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行追究男同学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刑罚中的拘留。

3.男同学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法律保障和支持的行为,我们应该为男同学的行为点赞,而不应该追究行追究责任,更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4.故意伤害罪是针对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见义勇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我国《民法通则》有规定:见义勇为系合法行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主要表现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其时效性要求比较强。

最后,我们平台的人,我们要坚持发扬见义勇为的美德,不能让歪风邪气占据上风!


17岁女生遭52岁男子袭胸,女生同学仗义出手,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该男生,我真的看不懂。

如此一来,我们谁还敢伸张正义?

事件经过:今年6月1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她和同学胡林去当地一家商场吃晚饭。当时他们准备去坐电梯,在前往电梯途中被陌生男子袭胸。“那个男子本来是直线行走,看到我以后突然改变方向了,往我这身边撞过来,然后用手肘撞击了我的胸部。”

然后女生和胡同学一起去上前理论,该男子见情况不妙,朝着商场门口就要跑,胡同学便追了上去。因为因为胡同学的手受过伤打了石膏,不方便用手阻止,就用脚踹了他小腿的位置。

最后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了胡同学。

可能我不懂法律,但是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真的看不懂,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最后被认为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而在此之前,袭胸的这位男子就有过类似的行为,这位女同学在查看商场监控时,发现在之前,这位男子还对另一个女孩子袭胸。这是惯犯!

如此之类的事真的太多太多了。我不禁问自己,要是在公交车上、地铁上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不该帮助?如果帮助,我被认定为故意伤害,那又该怎么办?

我个人觉得,这种事情应该表扬,宣传,而不是认定故意伤害,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人会更加猖狂,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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