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的时候,实践与书本差距大不大?如何做好?

结论:书本与实践差距非常大。

打个比方,上个星期接了个工伤咨询:

半年前,当事人在单位园区工作时,在被单位子公司的其他车辆撞伤,报警后交警以非道路原因未出警,当事人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当事人因踝骨骨折、跖骨骨折去医院花费了8W多治疗(两处骨折,做了固定术,医疗费保险公司垫付),但公司不给报上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当事人工资未发,当事人鉴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单位领导是亲戚),不想报工伤,现在想要找保险公司理赔。问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

这个咨询可以拆分为N个问题:

1、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合同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帮当事人购买了工伤保险?

3、用人单位未报工伤保险的原因是什么?是没买保险还是工作人员疏忽?

4、如何快速查询用人单位是否为当事人购买保险?

5、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的话,工伤赔付的钱谁来出?

6、在用人单位没报工伤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否自行报工伤,向谁报?要准备什么材料?期限是多久?

7、交警不出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8、交警以事故发生地在非道路区域为由不出警是否违法?哪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有对“道路”的定义?工作单位园区内的路属于“道路”吗?

9、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时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

10、派出所出警后是否有回执?回执内容是什么?回执的效力能否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相当?

11、当事人的伤情该如何评残?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or《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1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两种标准哪一种宽松,哪一种严格?

13、当事人的伤情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or《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两种标准分别可以定为几级伤残?是否构成伤残?

14、当事人的伤情如果构成十级or九级伤残,一共能获得多少项赔偿?每一项怎么算?

15、第14问又可以分为至少10个小问题。如果是认定为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个省对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都相同吗?最近最新的补助规定规定是多少?护理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又是怎么算的?

16、如果想要找保险公司理赔,按交通事故走,还构成残疾吗?理赔的每一项又是怎么算的?

你会发现,当事人一个简单的咨询,会衍生出几十个小问题,而书本上的案例分析,只会给你一个简单的案件事实,让你回答他们是什么法律关系。

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检索每个小问题的答案,然后组装拼接后理顺逻辑才能给到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但当事人在咨询的时候通常都会着急,你在短时间内回答不出他想要的答案,这个案件大概率就会离你而去了。

现在回到问题,你认为书本与实践的区别大吗?


你要是靠老师教学学到的律师知识去当律师,肯定没人聘请你当代理人,我见到的律师很多,没有一个律师辩护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辩护,满口都是大家都知道的语言,歪的说成直的,直的说成歪的,圆的说成方的,有的说成没有的没有的说成有的。


做律师的时候,书本和实践的距离大不大?

本期答主/杨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有时候觉得挺大的。

1.公安撤销案件的时候,不给当事人发撤销案件通知书,只出具一个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但实际上,有些法院甚至只能允许辩护人当场拍照,不会提供给你方便去复印或者扫描的。

但是,你们知道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有多少吗?复杂点的案件,上百本卷,你想想一下一百多本《五年高考三年模拟》那种类型的书放在你的面前,你得一张张的去拍照啊。

我们有律师,承办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光案卷就拍了整整四天!!拍到手机、充电宝崩溃,拍到手发麻脑子发晕!!!

3.上学的时候,觉得最难的部分就是对一个案件事实的法律分析,总觉得搞不清楚这些法律关系。但是真正执业了才发现,案件中最难的不是法律分析,而是事实认定。也就是法院判决书里面:“本院查明”,这部分是最难的。

4.《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有不被监听的权利,然而所有的律师都知道,敏感案件肯定有公安会监听。

但是公安不会在案件中告诉你这些监听来的线索来源,只会有模糊的一句话“据线索”。

5.上学的时候,入罪思维很严重,看到一个行为,总想着是否构成犯罪;但是工作了之后,开始慢慢的建立起出罪思维,不会轻易的将一个行为纳入到刑法的框架中,慢慢地真实领悟到为什么刑法具有谦抑性,为什么说刑法是社会治理地最后一道防线。

但有时候觉得蛮小的。

特别是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之后。

1.我们能够顺利的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且在法庭上展开交叉发问。

2.案外因素对庭审结果的影响越来越小,大多数案件司法机关确确实实是认认真真依法办事。

3.实习的时候,当跟着合议庭法官们,一起对案件的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进行反复讨论的时候,我真实感受到了什么叫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当我们律师会见被看守所民警无理阻挠,我搬出刑诉法规定和相关解释,并声称自己要去检察院投诉之后,看守所民警立刻放行,我们顺利会见的时候。

总的来说,我真的感受到现在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书本和实践的差距永远都会存在。毕竟书本讲的是“应然”,而实践中是“实然”。这并不是因为书本太超脱现实,而是因为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素,差距永远都会存在的。

而要缩小这些差距,需要一代代法律人的努力。


“法律的生命从来就是经验而非逻辑”,做律师也一样,每个案子做完都要总结经验教训,积累多了,便“我亦无他,惟手熟尔”。


律师是实践主义者,书上的知识是理论,把理论贯彻到实践,你说差距大不大?

其实理论与实践一直密切相关。书上的东西是工具,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是使用工具的人,所以,书上的内容与实践中所用的内容基本是相同的。

但是,在实践中要用到的知识并不仅仅是书上的知识。你可以理解为实践包含了书上的理论,理论只是实践中小小的一部分内容而已。

律师办案,并不仅仅在于办案。每一个案子都折射了律师的为人和做事风格。你问的如何做好(案子),就得问问如何做个“好人”。这里面的学问可多,各中滋味更是丰富,难以一言了之,只能在实践中慢慢体会。


差距大,法条是按照常见的法律行为进行制定的,但是现实中案件要复杂得多,很少有和法条一模一样的情形。但是背后的法理是一致的,所以要重视理论学习。律师在办案时,要先比照案情查找法律规定,有一致的法条找法条,没有法条的找案例,没有案例的论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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