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无耻律师鲍毓明再上热搜遭万人唾弃,你有何看法?

看的开心么?依本人看来,中国要发展回一百年前才合适,不知大家有何看法,受高等教育出来的人要反古了,这又说明什么问题呢?


2元8角大前门香烟没有了,没了,老虎灶没了没了、老刀牌香烟没了、没有了。爆米花没了没了、疫经没了没了没了没了巳经没了没了..........................已清了


人家跟什么人谈恋爱,只要18岁了就行,这是人家的自由。富豪,明星娶的老婆比他们还要小二三十岁,都可以做他老婆的老爸或者爷爷了。在媒体上不照样打着真爱!


现在这种律师大把


正常人做事用心用脑凡事在规则内,如果13月份出生凡事超规格做出这样判定也不希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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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下,靠舆论给鲍毓明定罪是不可取的,他有没有触犯刑法,这一点应该由他自己去向法官解释。但是,既然他选择了面向公众回应此事,那么他应该向公众解释的东西,不应该只有他有没有触犯刑法,否则对于很多事情相关的疑虑都不会消失。

他写的这些东西,包括之前的一些证据确实对公众的一些问题做出了回答(无论真假),但除开李星星有没有被性侵,公众关注的最核心的问题,即关于他和李星星关系本身合理性的问题,他并没有对公众做出一个足够有说服力的解释。相反,他表现出的是默认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

为什么一开始抱着收养孩子的目的,会演变成当成同居的恋人?他在这其中到底是什么样的角色?早有预谋?欣然笑纳?还是半推半就?反正不会是勉为其难。

另外最最重要的鲍有没有违背女孩儿意愿发生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交给公众来判断是不现实的,实际上,即使是让法庭来判断,也很困难了。我们能做的是,保持关注,然后静待结果。


我个人认为,只要性染指未成年少女,只要属实就是强奸罪,毫无争议的事实,不管法有没有缺现,都该进监狱


人在做天在看!老天他饶过谁?


中国说到底是个以道德为标准的社会,道德不行,是无论如何翻不起渣的。要玩嘴皮子,去美国吧,这种人渣去的越多越好


为什么不取消律师资格呢


还是等待真正的实情被调查披露出来吧最讨厌中国人的人云亦云自己没有脑仁没有点儿是非分析能力吗?而且所有事情必须得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更别提网络里的造谣满天飞了


中国敢说没做亏心事的人可不多,真没做的更不多,鲍律师厉害


如果鲍毓明受不了法律的制裁,会有更多的少女被毁灭,但同时也展现不了国人的人权问题,像这样的禽兽,有辱他生长中国的环境,同时也是在侮辱中国的法律界,怎么让这种禽兽成为一个律师,中国的律法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竟然让一个禽兽找出破绽,值得法学者深思,最后呼吁社会不要让一个禽兽寒了中国14亿人的心!


鬼都已在你屋里了还敲什么门?


这样的人渣就应该把他枪毙,禽兽不如的畜牲,为他辩护的律师也是畜牲不如,假如是你的女儿,你还会为他辩护吗?律师没有道德底线,,,


作为一个“成功人士”,鲍毓明不但身居高位而且精通法律,当他准备犯罪时已经属于“高智商犯罪”。我梳理一下他的犯罪心理路程:

1、有钱有地位,玩女人玩腻了,想搞一次特殊的癖好,于是把目标定在小女孩身上。恋童癖把他逐步引向罪恶。

2、他是法律专业人士,不会精虫上脑然后无脑犯罪。于是,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开始研究如何实现自己的恋童癖。2013年他发表了一篇文章《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这是他在研究这件事情的铁证。的确,根据国家法律,和14岁以上女孩发生关系的,如果女孩非自愿情况才按强奸入罪。那么,他制定了目标:性侵14岁以上的,还要利用手段让这个女孩“自愿”。高智商并研究法律用来犯罪的,其实是最可怕的。

3、鲍毓明在网上发帖说愿意收养女孩。这是谁教给他的咱们不知道,是不是有输送链条也不知道。就这样他认识了李星星的母亲。当时李星星只有13岁到不到14岁,正好成为他的猎物。可能是收买,也可能是欺骗,他带走了李星星并自称父女。这段“收养”关系到现在仍然不清不楚,这是我一再呼吁母亲站出来说清的原因。我还是怀疑这个母亲失职甚至出卖女儿的可能性非常大。

4、“收养”李星星几个月后,2015年12月31日晚(也就是2016年1月1日凌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女孩刚刚满14岁的时候,这个“高智商”的家伙利用自己绝对的主导地位(不论经济、智力、身体)性侵了女孩,既没有提前也没有多等哪怕一分钟。安排的真TM的合适。在后来的日子里,他哄骗女孩会对她好,会娶她,不要说出去会丢人,威胁她会对她妈妈不利等等。这些话我们作为过来人都会看透其欺骗性,可是对于一个应该上初一的女孩来说肯定被洗脑成功。就这样3年过去了。这期间,我相信鲍毓明大量收集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证明女孩是自愿的。最近流出的录音看似对鲍毓明有利,实则让人感觉更加恶心和厌恶。

4、直到2019年孩子快18岁了,她逐渐明白这是不好的,也感觉出鲍毓明的欺骗性,而且鲍毓明也在物色新的小姑娘作为新的猎物。可是她还小不知道怎么处理。于是,她“闹”,她报警,她自杀。在我看来非常正常,她只是想摆脱这种关系却孤立无援不知道怎么处理而已。鲍毓明这个时候也玩腻了,也烦了。他也许想的是如何摆脱这种关系,然后再物色下一个女孩。如果这件事情没有曝光,我相信会有下一个13、4岁的女孩沦为猎物。

鲍毓明不但是高智商犯罪的典范,还是一个极度的性心理变态的人。他不但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他还可能有一条变态输送链条。想想上市公司新城地产老总王振华性侵幼女案历历在目。我相信这样的人不止一个,这样的案例绝非偶然。

细思极恐


当然这个律师渣,无耻,可一直不明白的是,女孩父母就这么放心把一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姑娘交给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手里!


为什么要骂他一个人?想不劳而获的娘两个,遇到有文化的流氓,三个人棋逢对手,两个文化太肤浅的女人没有玩过文化流氓,都不是无辜的,都被该骂,两个女人是无辜的吗?只是没有得到想要的,所以反水了,三个流氓,一场闹剧,也告诉那些心机女人,不劳而获要智商的,玩不过就认输吧,不要把自己再一次暴露了


律师也要有道德。律师也要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律师性侵14岁少女。14岁的少女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的。律师性侵未成年人是违法的,还无德。


18岁以下都是未成年人。对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审理和解释都没有必要直接枪毙就可以了。

一个成年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强奸未成年少女猥亵未成年少女诱骗未成年少女。枪毙三回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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