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出来的人你们怎么样了?

现在监狱的条件还是不错的,监狱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黑暗,不像电影里那样打打杀杀,拉帮结派,犯人每天做工做完了还可以有闲暇的时间去阅览室看看书。出来之后怎么样,要看判多少年了,感觉3年以上就需要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那么快,就像微信、滴滴打车、外卖什么的这才有了几年,还有就是周围看你的人,心态什么的。

我亲戚2013年强奸罪判了3年多,其实说强奸有点过了,和认识的一个女孩,做完事之后要多少多少钱,没给,后来那女孩报了警,并有在车里发生关系的证据,今年刚出来,刚开始也是很内向了,沉默寡言,好在家里亲戚朋友都积极开导,现在好多了,也有工作了,总之肯定有影响,主要是家里人一定多关心。


因为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就业的诸多限制,只能吃低保了。


自尊很受伤害,很自卑。监狱么,当然不像在家里那么舒服了。。。而且为了防止犯人逃狱和自杀,监狱里的管理比较严格。但是他们如果表现好的话还可以减刑,还可以假释探亲,而且日常生活中还可以有看书报杂志,听收音机等娱乐活动。他们的生活应该还算可以。

当然痛苦不痛苦就要看个人了,有些人觉得痛苦,有些人就不觉得。

一些法律专家对此提出质疑:刑罚具有痛苦性,刑罚即意味着刑罚的适用和执行不仅可导致罪犯丧失自由甚至生命,给罪犯在生理上造成一定的痛苦,而且更重要的是适用刑罚本身表达了对犯罪行为的强烈否定性评价和权威性谴责,满足抑恶扬善的伦理要求。所以,“夫妻同居室”不应在犯人中大范围适用,否则监狱必将失去威慑力。但也有律师认为:对已婚犯人要求感情和生理交流的权利,法律没有剥夺,所以设“夫妻同居室”是改善服刑人员人性待遇的另一种改造途径。因而设“夫妻同居室”,作为激励犯人改过自新的手段,是一件合情合理的好事。

论平等对待罪犯赖早兴罪犯是因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有罪的人。作为一类受到有罪宣告甚至刑事惩罚的特殊群体,罪犯的义务曾经被置于特别凸显的位置,而其权利却受到社会的漠视甚至忽视。在刑法文明日益受到倡导的今天,如何公正地对待罪犯,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了刑法平等原则,其内容包括立法平等、定罪量刑平等和行刑平等。这就意味着罪犯在被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是否能被平等对待的问题。


我有一邻居,他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可以说是天不怕地不怕,在这世上就没他不敢干的事。05年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4年出狱以后,跟变了个人似的,对父母孝顺了,对邻里也知道尊重了,看着有老人拿不动东西就主动上前帮忙,就像一位儒雅的书生。出狱刚开始到别人开的店里学习修理摩托车,电动车,由于他聪明,脑子活泛,半年后就自己开了一家修理店。由于他技术好,待人又热情,收费也合理,一般来充个气,修个刹车或者小毛病,基本不收钱,他父母跟我们说他知道自由的珍贵了,现在街坊邻居对他都是赞不绝口。俗话说得好,有树总有鸟来落,年前国庆节,小伙子高高兴兴的结婚了,娶的媳妇还是个落落大方的俏美人。大家祝福他,为他重获新生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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