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是本什么样的书?

18年春节前,朋友推荐我看《美国的故事》这套书,说这套书非常有意思,禁不住诱惑,我就拿来读了。

刚拿到这套书的时候,我心里打怵,7本书,我得读到什么时候?但是读进去,哇塞,恨不得一天读完。

在读《美国的故事》这套书之前,我对美国历史的认知真的少的可怜。而身边人对美国的看法也无非褒就是贬,有的喜欢美国的自由,有的讨厌美国的强盗行径。而读完这套书,一些看法也会有些改观。

这套书主要写了从1620年到1820年这200年间的美国的历史故事,作者是毕蓝老师,已经写了整整7年时间,而且现在还在创作之中。说实话,很期待毕蓝老师接下来的创作。

为啥期待呢?因为这套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意思。就像毕蓝老师在书的自序中说的,“真正的历史,不是课本上那些干巴巴的话,其背后都有精彩的故事。”毕蓝老师就是要把这些精彩的历史奉献给读者们,这是他写这套书的初心。

2、真实。写历史故事,最根本的就是要掌握史实。毕蓝老师为了写这套《美国的故事》查阅了大量的英文文献,他绝大多数的业余时间都是在美国的图书馆中度过的。有了这样的基础工作,使得这套书与某些经过七转八转的作品,在品质上有了质的差别。

3、有用。美国的故事其实就是老“美漂”写给新“美漂”的知心话。所以不管你是留学生,还是准备去美国读书的,或者是已经在美国读书的,都应该读读这套书。在母语的背景下,读读《美国的故事》,对了解美国、融入美国、审视美国,都是有帮助的。

其实,所有人都该看看《美国的故事》。毕竟既有自然探险,又有商业竞争;既有尔虞我诈,又有简单真诚;既有战争革命,又有儿女情长;既有建国立业,又有鸡毛蒜皮,这样的历史故事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作者是位美籍华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去美国,呆的时间长了,慢慢对美国社会和美国历史产生了兴趣,开始想深入了解美国,于是花了很多时间来了解美国历史,剖析很多社会现象的前因后果和历史根源。她发现,虽然美国只有短短400年,但却有很多跌宕起伏的精彩故事和让人热血沸腾的英雄人物,她把这些人和事写出来,原本是打发时间,没想到一写就是八年,她刚把书里的内容在网上刊登时,中国刚进入博客时代,没想到还没写完美国前200年,微信都已经大行其道了。


《美国的故事》很有趣,它将干巴巴的美国历史用生动有趣的文字和故事讲述出来,很容易让人沉浸在故事的氛围中;《美国的故事》很全面,不仅有历史事实,而且更是交代了历史的背景,比如宗教问题、政治变革等;《美国的故事》很经典,每句话、每个字都有其独有的意义,这是其它的介绍美国历史的书所不具备的。这本书真的很棒,值得一读。


谢邀,不过答者我没有阅读过这本书,所以我就来猜测一下吧!哈哈。

猜测一

美国的故事,从书名来看,这本书肯定是与美国的历史有所关联的,而美国的历史,美国位于美洲,先后沦为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地殖民地,黑奴贸易等使美国一致落后。而近代史上,美国发生的几件改变历史的大事必然会成为这本书的暗含内容,例如南北战争等,作者或多或少的会在其中表达出自己的观点!

猜测二

作者必定不会直接去写什么历史,一定会塑造一个主人公。通过对这个主人公生活环境,家庭境况等的变化来反映。或许是中了咱们中国作家在我心中的印象了吧!

算了,不多说了,感觉说了些废话,哈哈。

大家都知道,美国如今已经是世界的龙头老大,所以,我相信,这本书应该是比较有意义的。建议阅读!


《美国的故事》首先是一套历史书,尽管它时而调侃,时而暗讽,但美国建国史上那些该有的事件,该出现的人物,一个也不少。不过,尊重历史不代表只能枯燥地描述史实,那些野蛮的屠杀,血腥的战争,肮脏的政治变易,油腻的糙老爷儿,经过作者的演绎,充满了铁血与柔情。因而它又是一套生动的故事书。关于历史,这套书尽量减少人们讨厌的元素,尽量增加人们喜欢的元素。最后,它呈现给我们的,是一曲荡气回肠的英雄赞歌,是一段意犹未尽的恩怨情仇。有些读者把它比作美国版的《明朝的那些事儿》,但它比《明朝的那些事儿》更细腻,更温婉。如果你想了解美国早期的历史,读这套书,就足矣。


小时候学英语,老师说,英语分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练习英语听力,老师让找美剧反复看。当时我就奇怪了。为啥英语要找美剧看?而不是英剧呢?

我问过老师这个问题,老师的回答是,美式英语更好听,英式英语感觉发音瘪瘪的。但语言没有对错。现在一般人都会选美式英语学习而已。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啥明明美国的英语更好听,为什么要叫英语?叫美语不是更好?这个老师可没回答我。只是隐约觉得英国和美国有些前尘过往的牵连。

我很喜欢看中国历史,家里的《史记》和《资治通鉴》初中起,就被我拿来反复翻阅,有的都掉页了。可要说起国外的历史,对我来说,简直就是空白。

想起外国人的名字,总是重复的,搞得人云里雾里。要想记住和分辨只能靠具体的事情。但枯燥的历史书常常只是简单的记事,很难感受到其中的乐趣。外国人写的历史,语言风格上也有距离感,又缺乏中国化的解读,总让人觉得隔着厚厚的城墙。

所以当我知道有一套写美国的历史书,是中国人写的,不禁有点小激动。心想,了解美国的前尘过往的契机到了。

这套书叫,《美国的故事》共七册。写着本书的作者是个旅居美国的女教授,叫毕蓝。毕蓝老师也是从小就喜欢历史。业余时间毕蓝老师几乎所有时间都埋在图书馆里查阅资料。整个过程,艰难又激动人心。

“每次想到又要”开写“了。就会心跳加快,好像回到了只属于我的梦幻空间。兴趣是快乐的支点。没有它,世界将黯淡无光。”

那么我们现在就聊聊,《美国的故事》到底讲了哪些有意思的故事呢?

(一)为什么美国会从英国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国家?

首先,现在的美国人,追溯到400年前,其实都是英国人。当时英国是一个信仰天主教的国家。英王亨利八世也是个固执的天主教徒。

天主教有个陋习,就是卖赎罪券。我们看过国外的电影,经常会有人觉得自己有罪,就去教堂的祷告室祷告,有专门的神职人员听祷告。

赎罪券的本意是好的,为了让人方便一点,买张赎罪券,就相当于忏悔过了。但发展发展,就发展歪了。赎罪券成了教会的敛财工具。

德国有个叫路德的教授,觉得天主教这样不对。上帝的救赎应该免费啊,怎么能收钱呢?你们收了钱给上帝分成么?分成?你当上帝是什么?不分?钱都到哪儿去了?

既然信天主教这么贵,那我们就随性而为多好?按自己的意愿去信上帝不是更自在?

路德教授看来还是个愤青。写完文章就顺手钉在教堂大门上了。本来只是个义气之举,没想到一下就轰动了。原文本是拉丁文写的,很多人看热闹不嫌事儿大。追热点!翻译!转载!转眼之间,就翻译成各国语言,从德国传遍欧洲,一时间洛阳纸贵。

开始英国国王亨利八世还不当回事儿,老子信天主教这么久了,岂是你一外国人逼逼叨几句就能改的?很长一段时间,亨利八世都保持了很高冷的姿态,甚至忍不住了还要反驳几句。直到人生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终于让这位固执的君王来了个大逆转。

亨利八世有个毛病,重男轻女。他特别想有个男性的继承人。现任夫人只给他生了个女儿,一再努力也不成之后,亨利八世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办法——出轨!

出轨对象不是别人,正是自己老婆的丫鬟,真是近水楼台啊。当时天主教不让离婚。亨利八世寻思自己挺大一国王,罗马教皇总要给面子破个例吧?一心想离婚!娶小三!可惜,人家教皇就是不开面,没同意。

亨利八世一来气,一言不合就改革。天主教起源于罗马,一直受罗马教皇的管辖。亨利八世一看,不让我离婚,那就讨论一下新教改革的问题吧,推行新教(广义意义上的基督教)。第二年就脱离了罗马,光明正大的把婚离了,小三娶进门。

可惜这小三不争气,也生了个女儿。结婚三年,就让亨利八世找机会给“咔嚓”了。第三任才终于生了个儿子爱德华六世,虽然9岁继承王位,16岁就去世了。爱德华推崇新教,但随着他去世,推行一半就终止了。

亨利八世折腾这一通,最后又转回来了。还是大媳妇的女儿,也就是长女玛丽继承了王位。这个玛丽在法国长大,也是虔诚的天主教。而且你想啊。自己亲爹亨利八世为了娶小老婆,废了天主教。玛丽心里憋着火呢。终于继承王位了。怎么改过来的,你就给我怎么改回去!

这个玛丽可不是省油的灯,杀伐果断,不听话的新教徒通通烧死,300多名新教徒就这样死在火刑架上。还好玛丽在位只活了5年。1558年玛丽去世。也在1558年,亨利八世的二老婆安妮的女儿伊丽莎白登基。

伊丽莎白一世是个明君,深知国家已经被这么一通折腾,内部已经发生分裂。如果不采取温和的策略,很容易出事儿。

这么多年关于信仰和宗教的拉锯战,其实是可以看出天主教在人们心里已经不那么重要了,被取替只是早晚的问题。英国在伊丽莎白一世温和的策略下。渐渐分裂出两个阵营,这两个阵营目标基本一样。一个主张赶紧痛快儿的改革,别犹豫,别耽误!

一个觉得慢慢的清洁,净化教会。最终也是脱离天主教,建立新教。这两个都属于清教徒,只是做事风格略有不同。

激进派已经等不及改革了。目睹着各种措施收效甚微。而且伊丽莎白一世是温和派,跟自己又不是一个阵营,得不到支持啊。当时的激进派也被称为“分裂派”是不受待见的。既然如此,我们不如开辟一个新大陆,去重新实现我们的信仰!

伊丽莎白去世,他的侄子詹姆士继位。更是不待见分裂派,几乎看到要被迫害的苗头。这时,最犹豫的清教徒也开始琢磨着逃跑了。

这些人一拍即合,就找了一艘叫“五月花号”的货船,扬帆出海了。

这之后还有很多动人心魄的故事。但这些不满英国宗教制度,渴望改革的激进派,最终摆脱出英国的束缚,成为开拓者。也是美国人的祖先。

(二)印第安人又是怎么从这场生存争夺战中,彻底被瓦解的?

印第安人说来也真是倒霉。虽然印第安人也不是美洲大陆的原住民。但人家在一万两千年前的“冰川纪”就一边打猎一边迁徙,最终到了这片美洲大陆。

印第安人一看,哎呦,这就是狩猎的天堂啊,小动物真多,以后能不愁吃喝的生活在这儿啦!可惜,他们只猜中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尾。

虽然印第安人不是原住民。但这片土地似乎不产高级生物——人类,压根就没有原住民。印第安人最早来,也住的久,就暂且认为他们是美洲大陆的“原住民”吧。

开始印第安人根本不知道,在美洲大陆之外还有其他的国家和民族。他们以为世界就是他们几个部落,群族。靠种植,打猎为生,过着田园牧歌般的生活。

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培育很多蔬菜,比如:土豆,番茄,地瓜,玉米,西葫芦。其中土豆和玉米和地瓜,为全世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土豆特别好种植,欧洲当时因为缺粮,很多人吃不饱肚子,土豆传入欧洲,很多人惊喜的发现,这种蔬菜居然能吃饱!

玉米和地瓜更是传入中国就大受欢迎。要不是看毕蓝老师的《美国的故事》,我还以为玉米就是咱中国本土的呢。可见印第安人看似默默无闻,其实为整个世界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1472年8月,这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在这天,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在西方历史书上会写着:“这一创举,象征着欧洲探险和殖民海外的大时代!”

可是,对于这片“新大陆”的主人印第安人来说,这些“天外来客”简直就是魔鬼的化身。

哥伦布的航海,目的是要找中国。那么他为什么要找中国呢?

原来啊,有个叫马可波罗的混混,道听途说加上自己瞎编,写了本书。书里说:大海的另一边有个很大的国度,叫中国。那里遍地是金灿灿的黄金和醉人的香料。

哥伦布这个小书呆,一下就当真了。励志要找到中国,找到黄金。

西班牙是个特别爱钱的国家,资助哥伦布找金子。没想到哥伦布没找到中国,更没找到黄金。却找到了南美大陆。

哥伦布自然是失望而归。有了哥伦布这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各路探险家也就坐不住了,先后到访了南美。

哥伦布有个哥们儿,叫亚美利哥。这哥儿们是个探险家,也是个作家。1507年,这哥们儿也去勘探了南美洲,回来一顿歌颂南美的大好河山和风土人情。

西班牙人一听就坐不住了,这么好的地方,不占领哪儿行?于是就携枪带棒的抵达了美洲。

西班牙人自我感觉特别良好,认为自己就是全世界最伟大的文明。印第安人就是野人。跟野人有什么好说的?一个字“打”!

印第安人连枪都没见过,武器根本不在一个档次,这哪儿打的赢啊?

更糟糕的是印第安人不止没见过枪,更没见过那么多奇奇怪怪的疾病。

什么天花,麻疹,水痘,黑死病。这些西班牙人早就有抗体的疾病,在印第安人之中蔓延。一时间,尸横遍野,南美,北美的印第安人几乎灭族。

这边,上帝对印第安人似乎闭上了眼。

另一边,西班牙人却真的在南美找到了金矿——秘鲁和墨西哥。

西班牙人找到金子尝到了甜头,在南美不断扩张。在北美勘探了几次,没发现黄金,控制了弗罗里达就懒得继续扩张。

于是,北美的印第安人,得到暂时的喘息。

但别以为这么就完了。北美地区西班牙看不上,英女王可惦记着呢。著名的英国明君伊丽莎白一世琢磨着,最近看沃尔特雷利爵士挺顺眼。那就把北美赏给他吧!还有模有样的给地契,签授权书。

英国女王跟其他欧洲国家国王一样。好像印第安人不存在一样!就这么“合法”把人家印第安人的地盘给赏出去了。人家印第安人才是美洲的主人好么?

我就奇怪,欧洲的国王们咋会有这么奇怪的思维呢?

后来想到一种可能性:印第安人在美洲大陆存在一万多年,却没有成立自己的国家。一直以部落,村庄的形式存在。没有国家,哪里来的国土?自然谁抢的算谁的。

不知道欧洲的国王们是不是存在这样的神逻辑。

男爵的这次殖民尝试了三次,都以失败告终。登上北美洲的人们整天提心吊胆,一边怕西班牙找麻烦,一边担心印第安人偷袭。

第三次“依法”殖民北美的头头叫怀特。天天提心吊胆的哪儿有心情谋划生计啊?运来的粮食吃没了,怀特只好回国找粮食。

这一去,时间可有点长——三年!正赶上英国跟西班牙打海战,封了海。

怀特这个着急啊,但急也没用。好不容易海战结束,再次回到北美大陆,却发现之前留下的英国人全都神秘失踪。其中包括怀特刚出生的小女儿弗吉尼亚。

多年以后,有人在这个地区发现了灰色眼睛的印第安人,有人猜测,这些人跟没准儿弗吉尼亚有点血缘关系。

如果推测是真的,那是不是我们可以说印第安人的包容性很强?

如果英国殖民者,能善待印第安人,殖民过程中是不是就不用那么多的死伤了呢?


《美国的故事》,首先,提醒你注意,书名是“故事”,而不是“历史”,这两个词的区别你一看就会知道。

故事,总是可以有些虚构的,就算哪里失真,也没有谁会去追究。但是历史,那要一定经得起考究,遇见个较真的历史学家,会站出来纠偏,说某本书上是这样说的,你说的不对。

本书作者毕蓝非常聪明,她以故事的形式来讲历史,我相信她也一定是参考了大量的史料,尽量让故事靠近事实。

其实她在自序中就说了:“记得一位学者说,即使有大量的史料,也没有人确切地知道过去发生了什么。即使你能证明发生了什么,也不能证明当事人的动机、逻辑和心情。后人写的历史永远是不准确的历史,因为他们总是用后来的眼光看以前的故事。”

作者毕蓝,留美二十多年,亲身在美国感受那个国家与众不同的人文。她从2010年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在博客上写作这本《美国故事》,如今已经出版7本,时间跨度达200年。作者语言平实朴素,幽默风趣,让我们可以轻松愉悦地有如看故事一般了解那段历史。

美国虽然只有短短的400年历史,却在今天成为一个世界的巨无霸国家,他们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过去?是哪些伟大人物创造了如今的辉煌?他们的文化和传统里有着哪些基因决定了他们的未来?

在这一集里,作者讲述了从1607年,英国在北美大陆建立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到1779年布恩带领全家第三次走向肯塔基,美国星条旗上的最初13个州成立的经过。

1492年,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大陆,从此以后,安静的美洲大陆被欧洲人搅和得不得安宁。西班牙率先在那里踏上血腥的征服之路,他们对土著的印第安人疯狂屠杀,使他们变为奴隶。

英国、法国、荷兰、瑞典等看到西班牙的富有,也想在美洲建立殖民地。

这些国家的国王大笔一挥,就签署文件把美洲的土地分给他们喜欢的人,好像美洲的土地是无主的一样。这是一段令人心痛的历史,印第安人的美好家园就这样被这些列强强占瓜分。

1606年,著名的伦敦弗吉尼亚股份公司成立,他们采用卖股票的办法来筹集资金,要去美洲建立殖民地,获取巨额利润是他们的目的。

三艘小船载着105个做着发财梦,带着探险心态的绅士飘向了美洲大陆,这里有一个有13条命的人物约翰·史密斯为弗吉尼亚的成立立下了汗马功劳。

说他有13条命的依据是什么?他当过兵,当过海盗,做过生意,当兵被俘后被卖为奴隶,逃跑被抓给扔进了地中海。

在这群举止优雅,品味超群的绅士当中,约翰·史密斯显得是那么格格不入。然而,在环境恶劣的新土地上开疆扩土,还得依靠干活的人。

为了美洲的发财梦去的是一拨人,还有一拨人,就是坐着五月花船去到普利茅斯的清教徒。所谓“清教徒”,就是要清洗洁净基督教的改革派,被英国教会所迫害,他们又分为清教派和分裂派。

这些人跟弗吉尼亚那帮绅士子弟不同,他们都是追求宗教自由的文化人,他们严格按照《圣经》行事,每周工作六天,剩下的一天去教堂做礼拜,他们反对娱乐活动,重视教育。在今天看来,他们很古板,可是正是这些人,给美国的文化留下了强大的基因。哈佛大学就是他们于1636年建立的。

不管是为了躲避宗教迫害,还是为了宗教自由,还是为了获取财富,这些人漂洋过海,举家搬迁,到一个新大陆,充满了冒险精神。他们相信上帝与自己同在,不管条件如何艰苦,信仰始终不灭。

弗吉尼亚、普利茅斯、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新罕布什尔、缅因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南卡罗莱纳、北卡罗莱纳、佐治亚州,一共13个有独立政府的殖民地各自成立了。

在这些城市和政府成立过程中,有土著印第安人的牺牲,有战火,有侵略,也有和平。

随着英法战争的结束,各个殖民地开始觉醒,我们在美洲是自由的,我们为什么要为英王效忠?独立的种子已经种下,“美洲人”的民族意识开始萌芽。

回顾全书,我的眼前出现的是一幅幅伟人的画像,他们有宾夕法尼亚的功臣小宾,有佐治亚的功臣奥格尔索普,有“第一个美国人”名号的富兰克林,还有后来当上总统的华盛顿,有能言善辩的女人哈金森,也有聪慧能干的“国母”伊莉莎,有主张宗教自由的罗杰·威廉姆斯,每个人的画像后面都有一个传奇故事。

历史是人创造的,而正是那些能折腾的人才是推动历史车轮的人。

真正为人民着想的人,历史会永远铭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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