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什么?法律有无规定?

去律上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概念和解释,只有“重婚罪”。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属违法,但违背“公序良俗”,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

“不正当男女关系”多见于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中的表述。被界定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是指双方已婚或一方已婚的男女,由暧昧产生感情进而发生男女性关系,并保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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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这是法律上不任的


不正当的关系:是社会上的渣子:过去也有法律:也可使用:


只要是不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的男女关系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难道没结婚的男女就可以耍流氓了?[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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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男女关系一般是指有夫之妇或者有妇之夫之间发生性行为而有违道德的行为。现在法律有支持这种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法有规定,婚外恋也是不正当关系。


现的这个问题越来越含糊不清了。


不正当男女关系,法律没有给出专门的定义,一般司法机关也不适用这样的词句,所以,这应理解为是一种社会存在的共识,泛指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违法的男女关系。而对具体的不正当的情形,法律都作了界定和指示和处理。这主要包括重婚,同居,婚外性关系,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抢奸,是犯罪行为,不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待,重婚,则按自诉案件处理,受害人也可向检察机关控告。其他不正当男女关系引起的纠纷,法院按过错原则认定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公职人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按政务处分。最有分歧的是,对公权力人员用性贿赂,当然是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否构成受贿罪,界限不清,定义不明。笔者认为应作出定义。还有嫖娼行为,卖淫行为,法律也作了专门规定。


我来回答所谓的男女不正当关系就是以前我们说的皮绊关系。我认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正当与不正当,两个感觉良好,舒服就行。


法律没有规定,是道德问题。


应该定性为:红颜知己


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婚内出轨的行为。法律规定:婚内出轨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予以批评教育,但是如果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关系长时间同居的被认定重婚罪,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与军人家属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系破坏军婚罪。不过这种现象,现实社会,比比皆是!


翻翻法律就知道了。社会上这种人,这种事多的很。双方自愿的也很多。


两性同居V未办手续↘就叫不正当关系。


不正当,,,,,,偷


一:自愿。双方在都有家庭或单方面有家庭的情况下,均成年或单方成年,有着不正常肉体关系。双方都无家庭,均未成年,有着不正常肉体关系。其二:非自愿。双方在都有家庭或单方面有家庭的情况下,均成年或单方成年,非自愿情况下,有着不正常肉体关系。双方无家庭,均未成年,非自愿情况下,有着不正常肉体关系。


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一对或多名男女,在有悖于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以及法律的前提下,发生的性关系。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除了夫妻之间以外,凡是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古代,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又叫“有一腿”。古人把男人的生殖器戏称为“第三条腿”。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是要把男人的“第三条腿”进入女人体内的,因此也把不正当男女关系称为“有一腿”。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表现形式有:

一、重婚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又与其他异性存在婚姻关系。领域杰出代表:吴秀波。

二、婚内出轨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任意一方与第三方发生两性关系,即不正当关系。包括情人,红颜,蓝颜等关系。领域杰出代表:任素汐,李小露,文章等。

三、性侵一方在另一方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领域杰出代表:最近比较烦的东哥、曾哥,李宗瑞等。

四、性交易诸如卖银,飘昌,买春等行为。领域杰出代表:胜利(韩国)、王全安、郑进一,贺一航等。


对于不正当关系来说我觉得很不好说:明明知道国家有法律规定政策是一夫一妻如今社会上的男女有老公的女人都说没老公有老婆的也说没老婆违乱纪不成社会体统一些男骗色,一些女人爱骗钱这些行为就是社会乱七八糟不正当的行为我们的国家应该从严治理[心][心][心][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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