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裁员,如何维权?

如果你在单位工作半年以下,被裁员最低可以拿到半个月的补偿金;

如果你在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裁员最低可以拿到一个月的补偿金;

如果你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被裁员最低可以拿到2个月的补偿金;

其他工作年份的补偿金以此类推~

有一些福利好得公司,赔偿金会多一些,有2+1,3+1等等。


正规的公司,都有周全的律师代理,所以也别太想拿公司的便宜!


讲述一下我自己的维权经历,公司裁员不给发工资,你该怎么办?

老板,把钱都转给自己老婆孩子的户上,不给员工发工资,一直谎骗我们说,之后会发,我们近三个月都没有给发,所以我不干了,不干之后我跟公司去要钱,公司就一句话,没有钱发不了,这个时候你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仲裁。

别听他们跟你扯什么督察大队乱七八糟的都没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仲裁

如果你是在北京,如果你是在潮阳的,你就去朝阳的仲裁,你在通州上班,就去通州的仲裁,每个地点的仲裁,他们是不一样。

越早仲裁越好,最好你是第一个去仲裁的,而且不要走公会,直接就申请强制立案,强制执行,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把钱要回来,如果你是第二个,第三个,你这个几率就很小了。

因为强制执行的公示期是半年,也就是说他不给你钱的话,他可以托半年的时间,半年后再怎么做?那就是令另一回事。

越早下手越好。


一,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每月向你支付2倍的工资;

二,要求单位补缴未买的保险;

三,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四,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五,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国家对企业裁员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也就是说,企业裁员也不是随便可以的,必须要提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否则是不可以的。而且裁员时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裁: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如果你属于下面法律规定的优先留用人员,那么你可以申请留用: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既然单位已经要辞退你,你想一想,与单位还有没有纠纷:比如有没有拖欠你加班费,有没有拖欠你的社保等等,当然,举证要有证据。

经济补偿就是,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如果有过错补偿加倍。

最后,就是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被侵犯了,你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为你伸张正义。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我经常回答一些社保问题,传播社保知识,欢迎关注。


一,考虑你可以主张的权利

1.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没有全额缴纳社会保险?有没有全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不合法?如果有上述情形,就是你可以主张权利的理由。

二,维权程序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2.劳动仲裁委结案后,如果不服,可以去人民法院诉讼。

3.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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