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前的奸杀案,凶手抓住了,还会被判刑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举头三尺有神明,问问苍天饶过谁!


杀人犯!不管啥时抓到都必须偿命!如果不然,那将没有天理所依了!


凶手死的了,没办法,不死要永远收到严惩!


我个人认为国家法律不该搞追诉时效,对刑事杀人案,应终身追究,杀人必须偿命!否则,对死者不公啊!


命案不存在所谓追诉期,特别是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之前。


只有一个情况会过追诉期,就是你杀了人,没人发现,没人知道,没人报警,过了20年就没事了。[捂脸]只要有人报警立案,你跑多久都没用


没过追诉期,基本一律判刑的。


肯定会判刑,我认识的一个人,二十多年前入室抢劫致人重伤后逃亡,就在去年在河北沧州被抓住了,初步估计刑期保底十年!


对于命案,公安机关有一条不成文规定,命案必破。人命关天,岂是儿戏,犯罪分子就是逃到天涯海角,公安机关也绝不放过。

同时,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只要命案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无论什么时候,即使它是26年,亦或36年,都可以将嫌犯缉拿归案,并依法审判后予以定罪量刑。

下面笔者就谈谈自己代理的一个陈年旧案:

阿丙是村里的一个光棍汉,体格健壮,性情粗野,沉默寡言。1991年夏天的一个傍晚,阿丙干完活回到家中喝了五六两白酒,八点左右准备去村子旁边的水塘洗澡。走到村子的桥头,远远望见一个女学生朝正西走。

这个女学生阿惠是邻村的,即将上高三,在县城补课坐车迟所以回来晚了。阿丙受到酒精刺激,当即就决定跟着阿惠到僻静的地方强奸她。阿丙顺手从路边拾了一块小砖头放在手里,他想如果女孩反抗就用砖头砸晕她。

阿丙跟着阿惠走了约三里地,经过一处窑厂,阿丙认为可以下手了,然后飞奔过去用砖头狠狠朝阿惠的后脑勺砸了一下。阿惠应声倒下,阿丙搂着阿惠的腰把她拖到废弃的窑厂内。

当时阿惠的嘴里还呜呜叫,阿丙担心她喊出来,就捂着她的嘴,直到阿惠不吭声了。之后,阿丙与阿惠发生了性关系。然后,阿丙看见阿惠在地上不动弹了,他非常害怕,酒也醒了一大半。

阿丙决定毁尸灭迹,回到家拿来菜刀、斧头、编织袋等后,阿丙趁着夜色将阿惠分尸,然后将尸首分别装入五个编织袋中,每个编织袋中又装入几块大石头,凭借自己的蛮力,然后沉入附近的水塘。

忙活了一个晚上,直到次日鸡叫阿丙才身心俱疲回到家中,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他胆心害怕,真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阵风吹的屋顶呼呼叫,都把阿丙吓得浑身发抖。

次日,几个村里顽皮的孩童去池塘洗澡,潜水时发现了一个袋子,打开一看吓得“妈呀”一溜烟都跑光了,接着村民就报案了。

虽然公安机关连续几个星期进行地毯式排查,但是因为阿丙平时在村里为人老实、不善言语,怎么可能做出这种残忍之事,故根本未引起侦查人员和村民的注意,自然侥幸漏网。

但是侦查人员还是在死者体内提取了嫌犯的精液,并留存备查。囿于当时的技术条件落后,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直到2020年侦查机关在做男性Y库(男性家族排查系统)采集时,发现阿丙家族男性存在作案嫌疑,后对其家族男性逐个进行排查,遂锁定阿丙。

面对铁证,不容抵赖。阿丙到案后对自己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最终被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死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逃的了一时,逃不过一世,多行不义必自毙。随着DNA、人脸识别、天网、无线跟踪等技术的应用发展,犯罪分子插翅难逃,无处遁形。


就算一百年前的奸杀案,只要是把凶手抓住了,依旧会被判刑的,别问我为什么,我只想说的是:不是不报,只是时间未到。

大家还记得1992年的南医大女生被害案件么?距离现在差不多快三十年了吧!

嫌疑人麻继刚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在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在校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随即上前搭讪,遭拒绝后,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挟持至教学楼天井南侧外口处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因为林某的反抗,遭到麻继刚多次用铁棍击打头部,完事后怕罪行爆露,将林某头朝下投进了教学楼窗户下方的一窨井后,盖上了井盖,事后逃离了现场,几日后林某的尸体被找到,经过了二十多年的侦破,终于嫌疑人麻继刚被抓获,被判死刑。

时隔28年,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告破,嫌疑人终于被绳之以法,以告慰女学生林某的亡魂了!

正义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对于麻继刚所犯下的滔天大罪,引起了公愤,被判死刑,可以说是他修由自取,能够让他在社会上多活几十年,真的令人愤慨,很多人都觉得判处死刑,太便宜他了!一个花季少女,一个家庭就这样被他毁掉了!他还潇洒的活了几十年,不知道这么多年来他的良心有没有受到谴责,真的是禽兽不如的东西。麻继刚被判死刑,真的是大快人心,也算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吧!也给世人警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管住腿,莫伸手,做了违法犯罪之事,就算你逃到了天涯海角,终究要付出法律的责任。


如果二十六前奸杀案发生后,就报案立案了,凶手一直没抓住,现在凶手抓住了,凶手不仅会判刑,而且还会从重处罚判处极刑。如果没有报案立案,则另当别论。


当年没有立案,没有确定嫌疑人,依法就不能追究了,必须追究需要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实际上只要是破案了,抓起来了,基本上都是要判刑的,司法实践中不追究的案例很少。所以想靠“追诉期”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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