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涉嫌违法犯罪吗?

这种事情还是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主要的犯罪者是办理假证的商贩,孩子出发点还是比较的单纯,不过是虚荣心作祟而已,而且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他买的假的通知书主要还是为了哄家长开心,满足下自己的虚荣心而已,并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说明这个人的思维还是停留在孩子的阶段,没有上升到成人的高度。

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的父母,他的父母显得被他欺骗了,大摆了酒宴之后,钱受到的损失,而且高血压也犯了,至于其他的人,不过是出点份子钱,吃吃酒宴而已。最终父母估计也会把份子钱给退了,并没有什么损失。

另外一个影响的就是当地,毕竟这种事情也算是一个负面新闻的,给当地抹了黑,而最该受到整顿的就是办理各种假证件的,在生活中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办证的小广告,只要花钱基本上就没有办不了的证,而且可以以假乱真,所以要追究这些责任,必须要对这些摊点进行严厉的打击,避免出现第2个笑话。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也有,广东这爷俩的行为充分证明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为了方便阅读,简述事情经过:

近日,广东一考生为了哄骗家长高兴,在高考成绩只有235分的情况下,伪造了清华大学的入取通知书。

父亲看到儿子的入取通知书后欣喜若狂,可能他不知道清华大学是多么的难考,也不知道儿子平时就是个学渣。

于是乎,他立刻在村里的主干道上到处悬挂庆祝横幅,接着又在村口燃放大量鞭炮,还准备大摆筵席得瑟一下,就差去祖坟上烧香了。

结果是惊动了当地教育局,人家在成绩单上查了好几遍,才确认他儿子只考了235分,估计上个大专都够呛。

这个消息传到父亲耳朵里以后,他当场蒙圈并且血压急剧上升到220,当儿子赶来医院看望父亲,他对着儿子吼出了一句“名言”。

“你考的分数还没有我的血压高。”

老警认为,儿子伪造入取通知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虽然有些网友认为其伪造了清华大学的印章。

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伪造印章罪的几种情形。其中伪造印章后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也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就不构成犯罪。

比如,伪造通知书顶替别人上学,或者伪造通知书卖给他人并获利,就构成犯罪。如果通知书是买来的,买的人不犯罪,而卖的人涉嫌犯罪,警方可以向源头上追查。


现在这件事炒得沸沸扬扬,依我说,真的到不了违法犯罪的程度,他们就是闹了一乐呵,用不着太上纲上线了,本来就是造的假通知书,而且这孩子也没有用以各种诈骗。就是哄家人高兴一下。

全村人跟着沸腾了一下。

很快就发现是假的了。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

只能说,撒谎也要低调一点。千万不要撒谎撒到太高高度了。

你说,你骗父母,是一个普通学校,估计还引不起这么多的关注。撒谎撒的太高的水平了,结果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依我看,这孩子以后得日子也不太好过,全家人也跟着他丢脸。这惩罚就够了。没有必要打的太死。

还是再给他一个机会吧!


这种行为肯定是触犯法律了,根据网传的照片,他伪造的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清华大学的印章,这就说明他私刻印章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显他犯了伪造印章罪,法律上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鉴于他只是一个高中生,且动机单纯,只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也没有给别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是初犯,相信警方也只是给他口头警告的处罚。

但是作为一名高中生,也受过高等教育,这种行为实在是愚蠢至极,心智太不成熟了,希望他能够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关于这个广东考生伪造清华大学的通知书的具体过程也不得知,是否构成犯罪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结合其具体的伪造过程、方法予以认定。

(1)在伪造录取通知书的过程中,若是伪造了清华大学的印章,则可能构成刑事罪犯,涉嫌触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在伪造录取通知书的过程中,不涉及伪造印章,仅仅是通过电脑批图、合成,进而打印出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则应不涉及罪犯问题。此外,法律锦囊也并不认为录取通知书属于国家证件,也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3)虽然上述考生不构成犯罪,但是或构成行政违法,其伪造的录取通知书属于“证明文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是该考生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若是知错、认错,情节轻微,还是多给孩子一个机会,人生路还很长。

相关规定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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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地人,我回答,曹同学伪造录取通知书的事件露馅后,他和他的家庭并没有收到村或镇学校任何奖励金,并不属于诈骗案件,他年纪还小,并不成熟,他只是骗他父母,安慰父母而自导自演的,他属于道德行为,有违背自己的良心。并未嫌及违法。

至于他的通知书来源,也是网络购买的,要查也就查网店商。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个广东学子伪造通知书的行为,构成不了违法犯罪,只能说一场家庭闹剧,还好及时发现,社会影响有限。

可以说,随着事态的发展,已经完全超出了这个学子最初的预料,本来伪造一个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只是为了遮掩自己的235分高考成绩,应付父母的查问。既是不想让父母失望,也是逃避父母的埋怨和数落,毕竟现在每一个高考学生的压力真的很大,只是这个事情做得有些过分,最后弄巧成拙。

他没有想到的是,父亲会兴奋得给他办升学庆祝活动,这些变化完全脱离了他的掌握,直至最后村干部发现了,通知书中有错别字,经教委确认后,发现是该学子花了3000元制作的假通知书。

这个学子的本意是为了欺瞒父母,并不会真的拿这本假通知书去清华报到,所以说有些人评论“私刻公章”的说法,是不能够成立的。公章是假的不错,但他买的是通知书,而不是公章,并且这份通知书只是自己使用,并没有拿作他用,只能算是一份纪念品。

加上这个事情被识破比较早,只是父母和村里,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并没有大范围扩散,也没有相关的利益获取,所以也够不上犯罪行为。

过去就过去了,谁都会有年轻气盛的年纪,做一些出格事情也很正常,只要不违法就行,但是父母和孩子的沟通,一定不能忽视,如果家庭成员沟通顺畅的话,一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家长需要反思。


广东高考生花了3000元买了一张“定制”的清华录取通知书,不违法。

主观无恶意,也无产生严重后果

一般的违法犯罪,首先一点,就是主观上有恶意,想通过某种非法手段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而这位学生购买假的录取通知书,主观上并无恶意。

他可能是虚荣心作怪,可能是想哄父母高兴,可能是想争个面子。

无论出于那种目的,他的主观意愿上对别人没有恶意,也并未造成实质性的严重后果。

另外,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伪造三份及以上的假录取通知书会构成犯罪。

这个学生只是购买假录取通知书,并没有伪造,也没有传播,影响范围实际上比较小。

所以他不违法。

虽不违法,绝不提倡

虽然我认为这名考生购买假的录取通知书不违法,但是像这样的事情绝对不能提倡,即使不违法,这样的操作也让人难以接受。

毕竟这个谎言根本经不起推敲,被识破只是时间的问题。

实事求是,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的原则,靠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来骗自己,骗家人,骗其他人,最多骗得了一时。

而孩子父母也是有问题,自己的孩子平时学习成绩如何,心中起码有个大概的了解吧?虽然高考逆袭的事情有,可总归来说还是非常有限的,即使逆袭也跟平常的积累有直接的关系。

不要过分炒作

网传说考生父亲因为此时气昏倒被送往医院,血压升高,都是谣传,请大家不要相信。另外还有谣言说他们一家人已经搬离当地,也是谣传。

但是,该名考生事发后离家出走,倒是事实,目前还未联系上他。

一个年轻人,肯定会犯错,这是每个人必经的阶段。这名考生的错误虽然有点荒唐,可他并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应该得到谅解。

希望不要再给他制造压力,不要再给其家人制造压力。

也希望这名考生早日归来,一切平安。


这个高中生伪造了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关键要看是干什么用的?这个违法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也需要分析他的用途。假如他做了一个假的录取通知书,欺骗自己的家长而获得家长的认可,可能涉及到这个违法程度就比较轻一点。如果他是做了一个假的录取通知书给别人用的或者售卖了,那可能犯罪程度就要重一些。这种违法行为由于用途不同,处罚是肯定是不一样的。


个人觉得没必要深究,对孩子多点包容,以批评教育为主,要追究就找办理假证的商贩!

1、孩子的出发点单纯

搞个假的通知书,就是怕父母责备,为了让他们高兴,也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没什么恶意,就好比我们小时候把0分改成100分,把60改成80,然后请他人给开家长会,再买一个三好学生的奖状,写上自己的名字,拿回家问父母要奖励一样,典型的孩子思维,没必要再上升高度,什么从小不学好,长大就犯罪,这样的错误小时候我们也经常犯,换位思考下就能理解。

2、没给他人造成伤害

要说伤害最大的就是自己的父母,不仅感情受骗了,高血压犯了,而且大摆酒席,钱财也受损了。至于其他人,除非至亲,他管你是考上清华,还是青化,有酒席了,该上份子的上份子,能吃吃,能喝喝,大不了最后父母厚着脸将收的礼钱都给退了。

还有一个就是给当地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但还不至于影响当地发展和社会稳定。清华大学名声本就大,从这个事件中就更能印证它的威名!

3、整顿办证刻章的造假窝点

生活中,在大街小巷,电线杆、墙壁、厕所、垃圾箱到处都能见到办证、刻章的小广告,从国家机关、企业的印章,到居民的身份证、出生证、毕业证、驾驶证,只要你花钱,什么章子和证件都能办的到,而且技艺高超,以假乱真。所以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些摊点首先就得去好好查下。


这位小朋友曹某某,为了应付或者说博得父亲的高兴,竟然伪造了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还造的有模有样,给清华大学造了一个学院。而他50多岁的父亲,竟然信以为真,大摆宴席,庆祝自己的孩子考上了清华大学。

这个乌龙闹大了,本来是想骗一骗家长,结果却骑虎难下,把全县城的人都骗了。他可能没有想到这个后果,要我说就是伪造的学校有点太高了,一个小县城,有人考上了清华大学,肯定是要一下子传开的。他就不亚于古代的状元啦!

那么这位假清华的学生有没有涉嫌犯罪呢?

1、如果单就伪造清华大学通知书这件事,他还真的没有犯罪。因为他只是用这个通知书骗了他的父亲,没有对其他人进行欺骗。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讲究民不举官不究的,他的父亲虽然气的够呛,可也不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很多地方有家人考上重点大学,是要办酒席的,那么亲戚朋友就要出份子吃喜酒。可这个大学是假的,那人家出的喜钱要不要退回去呢?这要看金额的多少而定吧。

3、但事情已经发酵到网络上,也就是影响极大。当地的警方也介入了调查。由于这个曹某某害怕父亲生气,所以现在离家出走。目前还没有机会交代假的通知书的来路。警方也表示,虽然不会追究曹某某的行为,可制造假证的根源一经查实,是要追责的。如果证实造假证的源头,就要拘留并且罚款。

总之,造假证的目的是什么很重要,如果是为了骗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还是要看有没有形成伤害的主体。这件事伤害的人主要是曹某某的家里人。他们除了生气还损失了很多的庆祝花销。说白了就是空欢喜一场。

曹某某现在也知道自己错了,离家出走也主要是自己反省去了,现在已经和家里人联系,都是一家人,虽然闹了一个全国都知道的乌龙,可毕竟是家人,什么事都可以原谅的。希望这个小伙子以后的人生里可以成熟一点。


答:确实是犯法行为。

1、三千元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胆子大,智商低,情商偏离轨道。

2、互联网时代,这纯属及其低级的错误。

3、本来两百多分,勉强上个大专还可以,但是品德严重不合格?看来升学无望,处罚必然。

4、反省:造假证者该当何罪?管理部门是否要负责?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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