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物业费涨价,没签合同,没业主大会通过,可拒交吗?

可以投诉,但未解决前需根据原合同约定缴费


成立不成立业委会跟前期物业没关系,跟物业费涨不涨价也没关系,业委会需要业主自己成立!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与这个小区曾经的业主“开发商”签过合同了,新房开售后,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前提下,前期物业与“新”业主没必要再签合同!

只要超过双2/3以上同意涨价就行!


物业费收取应该以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一般服爹的质量事确定,个新小区房屋刚投入使用一般来说住户设施出现问题软少,所以我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统计可以评价物业所付出的劳动物业收费应以付出劳动量来考虑。在此基础上收取物业费,付出和收入基本相符,也可以取消物业成立专门的服务队,服务就收费,不服务就不收费。


涨价原因,涨价理由必须充分,才能获得业主认可。


物业和业主是雇佣关系,物业的所有做法,业主要认可才行。物业的所有做法,必须经过同意和授权。


老条例、新法典都规定了,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如有需要,则需要业主召开全体业主成员会议投票决定。如果同意业主不超过条例及法规规定人数,提议不能通过!

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公司不得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业主可以选择拒绝物业公司新的收费标准,业主按照原来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收费标准缴费,物业公司不能改变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


可以按照原合同缴纳,如果涨物业费需要小区一半以上业主签字确认。


可以拒交,法院已有判例,会调解!


坚决拒交。但如有钱愿意交谁也么办法哈


前期物业是开发商与物业签的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签订在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前不可以更改。

他们擅自提高物业费你们可以向物业办投诉,必要时可以起诉物业违约。

按照最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缴费。


谢谢师友邀请!按有无相关法律定。


如果业主大会已经成立,并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物业费涨价就是不合法的,当然应当拒交,但如果是前期物业的延续,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社区、物价部门认可,那涨价就是合法的,就不得拒交物业费。


可以的


个人感觉,完全可以拒交,前期物业的这个做法有点越俎代庖了!

一、物业费调价,必须按照法定流程来办。

1、先由物业公司向业委会提出物业费涨价申请,说明要涨价的理由和依据。

2、业委会如果认为物业的申请合理,那么就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小区张贴公告,告知业主这个事情。并确定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及具体时间。

3、按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调高物业费价格这类事宜,需经小区业主双过半(人数、面积)原则决议通过。

4、若业主同意涨价的票数符合上述法定要求,那么业委会应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具体涨价的幅度以及执行时间等,并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目前某些地区业已取消该类备案,就是说涨价与否,完全由业主与物业自行确定)

5、按新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执行。

二、你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在这个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就不具备提高物业费标准的法理基础。

1、涨价须业主大会决定,既然没成立业主大会,怎么可以和可能涨价呢?

2、物业单方面征求业主意见,纯属越俎代庖,这不能作为涨价依据。

按《物业管理条例》,召集召开业主大会,这是业委会的法定职责,你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服务机构,在物业费涨价这类涉及全体业主公共管理权限的大事上,你有什么资格去征集意见,而且还单方宣布通过了呢?

退一万步讲,真要征集意见,也应该由第三方出面,例如委托辖区的居委会等等。

而如果这样做的话,涨价的意见肯定不可能通过!

3、前期物业公司依据的是其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管理小区。

既然涨价了,那意味着合同条款出现了变更,就必须另行签订。

而《前期合同》的签约主体只可能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物业费是业主缴纳,开发商又有什么权利替全体业主做决定呢?

所以,你完全可以拒缴新的物业费标准,要求物业公司拿出涨价的依据。

或者直接向当地房产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反映,要求其前来纠正。


在我地一般新房交接中包含双方签合同项内容,个别的物业合同还有约定,物业费上涨不高于国家公布的物价上涨(通货膨涨指数)不用全体业主同意,可以每年上涨部份为物价上涨部份,这本身就是合同内容,涨与不涨都由物业而定,这只是个例,不具普遍性。只是从道理上讲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但地方政府严格控制物业费的上涨。是要依据业主同意签字备案的。能得到多数业主同意上调物业费的也很少,只要按规定达到上涨标准的,物价局都能审核通过。只要物价局批准了,物业就可以在全小区按新标准收费了,这是不管你同意还是反对上调物业费,业主都要按时按新标准交费,想拒交物业费,除非得到法院裁定,否则,业主直接违背了条例规定,物业有权依法起诉业主。

有些人不理解为什么?这是因为物业服务的全体业主的共有产权的共有事物,物业收费上涨要由多数业主同意,少数人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物业费不可拒交。但有前题,物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商讨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或签字同意,更要有正规公平的合同。否则,这个物业公司没权力收物业费。


没有业委会,没有街道办,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公正投票,仅物业单方面宣布有过半通过就坚持涨价,拒收原价,这样的涨价,不同意涨价的业主凭什么被强制涨价,强制高消费?任何法规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涨物业费这个涉及业主利益问题上,如题物业这样的操作是不公平的。有一个更典型的案例,情况与上述相同,不同的是,物业把两个高层,两个独立的小区拉在起,高层涨价,别墅不涨价,但让别墅近700户参与近3000户高层业主涨价投票,过了5O%就公告强制:涨价,让住高层业主太反恩,强烈抵制物业这样价,大家评一下,这样做是不是有法规依据,是不是和谐社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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