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问下各位,怎样备考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

个人感觉没必要专门复习,这是一个需要很长时间积累的模考,你很可能发现考试的时候你平时复习的都没用。


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常识判断涉及范围非常广,包含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地理、国情、科技等各个方面。由此可见,常识判断的难点就在于知识的广度,而不在于深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常识判断就只能死记硬背了。

1、运用历年试题

我们要学会运用每年的考试试题,从每年的考试试题中去把握命题规律和高频考点,通过试题来把握出题方向,做到有的放矢地去复习、去积累知识。同时在做试题的时候不仅仅要看正确选项,也要多关注错误选项,通过错误选项来进行常识积累,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这几年的国考试题来看,很多时候都会把之前试题的错误选项换个方式来继续出题,所以积累这些错误选项的相关知识点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掌握解题技巧

做题时候不要盲目,要注意做题方法。虽然说常识判断考察内容广,涉及科目较多,但同样也存在一些快速做题的方法,有章可循。

1)基本常识法根据基本常识进行解题。

【示例】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

A.①②④③B.①③②④C.④①③②D.④①②③

【解析】D。此题需要的是进行时间先后的排序,题干说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根据基本常识判断,应当知道我国应当是越来越开放的发展历程。所以结合题干可以进行简单的推断,不用知道宪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规定的具体内容,就可以知道其发展历程应当是从不允许到允许到承认其地位到鼓励其发展。

2)关键词法

先浏览一遍题目,然后返回题干屏蔽干扰信息,快速找出关键词,找到答案中对应的词,这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示例】马航MH370航班失踪之后,国际海事卫星组织试图利用多普勒原理计算出失踪航班的下落。多普勒原理,源于这样一种物理现象(多普勒效应):随着飞机高速接近(或远离)接收微波信号的卫星,卫星所侦测到的微波频率就会越来越高(或越来越低)。下列描述的现象中,哪一种也体现了同样的多普勒效应?

A.在日环食的过程中,观测到太阳黑子的存在

B.一束自然光射入三棱镜,射出时,被分解为不同的颜色

C.向平静的湖水中投入一颗小石子,荡起的涟漪呈圆形逐渐向周围扩散

D.站在铁轨附近的人,听到鸣笛的火车由远及近高速驶来时,汽笛的音调逐渐变得尖锐

【解析】D。问题问的是多普勒效应的体现,返回题干找到多普勒效应的概念。划出关键词:随着A接近(或远离),B越来越高(或越来越低)。浏览答案,找到“随着A越来越XX,B产生越来越XX的变化”,锁定答案D。

3)排除法排除法

适合于每一种题型,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做题的过程中,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快速将明显不对的答案排除(比如绝对化表述往往就是错误选项),从而选出正确答案,甚至有的时候能明显排除三个答案,直接选出正确答案。

4)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示例】下列书籍中不属于我国古代兵书的是:

A.《司马法》B.《六韬》C.《三略》D.《五蠢》

【解析】D。用去同存异法来看,《六韬》和《三略》特征大致相同,因此直接排除这两项,那么就剩下A、D二选一。其中《司马法》是成书于战国初期的兵书,《五蠹》指当时社会上的五种人: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工商之民。即使不知道如何判断这两个选项随意选一个,那么二分之一的概率总得高于四分之一吧。

5)逻辑判断法

既然叫常识判断,那么除了依靠常识积累,我们还可以依靠“判断”的方法来做题。比如法律常识这一块,很多时候考生都觉得既然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干脆就随便选一个选项。其实只要你的价值观没什么大问题,很多情况下可以依靠逻辑分析来解题。毕竟行测考试并不是要选出专业的法律人才,考官在出题的时候也不会用特别高深的法律问题来为难你。

【示例】下列选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是:

A、用人单位不得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视实际情况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B。A选项,你都犯法了,用人单位怎么不能开除你?C选项,如果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女职工之后的工作生活怎么办?因此女职工在该时期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D选项,用人单位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其实平时多了解一些社会新闻,很多情况都是能够判断的。

6)知识迁移法

对选项涉及的知识不了解的时候,尝试利用已经知道的其它知识进行迁移。

【示例】下列研究课题与其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对应错误的是:

A.商周时代的艺术成就--《中国青铜时代》

B.南宋都城的城市建设--《从平城到洛阳》

C.晚清的政治改良运动--《从甲午到戊戌》

D.明末中西文化交流史--《利玛窦与中国》

【解析】B。有一句十分出名的诗句“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这句诗说的就是南宋时期迁都后仍然歌舞升平的景象,诗人为此愤愤不平而作此诗。因此在这道题目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北宋和南宋的都城并不是平成和洛阳,而是汴州和杭州。


一、历年考情分析

1.常识分值

根据2017年国考常识模块测试统计结果,常识模块总分值14分,每道题目分值为0.7分。

2.题量分布

国考行测考试分为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和市(地)以下两套试卷,常识模块题量均为20道题。

3.做题建议

常识模块位于试卷第一部分,考查内容为考生应知应会的知识,题目难度适中,建议考生快速浏览题目,对简单容易上手的题目快速作答。对于偏难题目,应利用推断能力,用已知信息推断未知考点。常识题目,在做题中应速战速决,切忌拖泥带水,犹豫不决。

4.常考知识点

根据历年常识模块考试内容,法律、科技、人文、地理是重点,具体分布如下表:

二、考前重点再现

考试即将开始啦,有限的时间要做最重要的事情!结合历年考情,常识判断的高频考点分为法律、人文、科技、地理四个部分。每部分的重点已经在线,你在哪里?

(一)法律部分

法律常识是国考的高频考点。近三年来,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试卷中法律题量为1-3道,市(地)以下试卷中法律题量稳定在6道。从考查内容上看,重点考查与新修订、新颁布

法律相关的知识点。例如2017年考查了《慈善法》,2016年考查了宪法宣誓制度。考试即将开始,今年的新法你了解了吗?

1.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之后,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调整为“八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见义勇为者免责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

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现行排污费制度

为基础,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和征收管理等制度。重要内容如下:

(1)“费”改“税”

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应税人

①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

人,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③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3)不应税人

①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②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③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④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⑤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⑥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

(4)应税污染物

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公考幺幺君三年公考经验,对常识判断部分进行了专项的练习,正确率从20个对6个左右提升到20个对12个左右,效果比较明显,现将一些常识判断备考经验介绍给大家。

第一,态度要端正,战略上要理性对待常识模块。如果考生是短期备考,可能一个月就考试,那常识判断就可以随缘了,尽量把时间放在其他重要的模块。但是如果复习周期超过两个月,那一定要每天早晨安排半小时左右去复习常识。“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常识判断就是行测中的一个棋子,如果不重视,就会给你的行测复习增加额外的难度。

第二,常识模块内容看似乱,实则整齐,但常识复习要有地域针对性。常识涉及内容较多,需要花一定时间去熟悉。国考、省考以及地方事业单位等考试的常识虽然考的都叫常识判断,但是内容却大有不同,例如,国考喜欢考法律,一般有四五道,而且是比较具体的法律,难度较大,省考对法律一般,一般一两道,而且难度也是基础难度,省考则额外喜欢考人文历史地理。所以无论考国考,省考还是地方各种考试,一定要研究真题,备考过程中先复习常考常识类型知识点。+幺幺君微信,获得免费常识笔记,包含省考国考常考类型知识点。

第三,常识+判断。背再多的知识点也比不过考试时候的知识点,考试目前好多不是直接考我们知道或者背过的知识点,其实前期积累常识知识点只做到了“常识”这一部分。接下来要学会“判断”,幺幺君观察了很多题目,往往一些题目都会把你知道的知识点或者直接或者修改后变为错误选项,而正确选项我们完全不知道,但是通过排除我们知道的,就可以得到正确选项,所以我们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有“判断”的思维。

总之,公考幺幺君提醒您,成公道路千万条,勤勉奋斗第一条,复习不努力,后悔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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