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易遭受极端暴力案事件,有什么实际的办法?

一、不能只是单一的普及法律,必须有相对的措施。二、把法律责任年龄提高到10岁,可以取缔少教直接刑法介入。三、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普及法律教育,从根本植入国民法律思想。四、依然设置18岁前法定义务人,且法定义务人需承担同等刑事责任。


其实主要是老师也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效果好,自己的童年也可能就是家长老师打骂过来的,所以首先幼儿园机构本身加强对老师的管理和学习,要知道孩子小时候叛逆期很短,最容易反复,所以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要学会等待,学会欣赏。一定要把自己放低,思想认知和孩子平视,做好孩子成长的心灵守护者。相信每个家长老师的责罚一定不会利于孩子发展。


回答尽量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少空话套话,措施尽量具体。


加强对学校的专职保卫力量,对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暴力犯罪的罪犯,在现场处置和后续的司法审判中,要采取极端的打击手段,能够现场击毙的坚决现场击毙,同时要对个人财产进行坚决的处罚,对罪犯的直系亲属同步实施处理,要让这样的犯罪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


个人觉得目前政府措施总体做的不错,案发率个别现象,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可能面面俱到,总有些极端对社会不满的人,触犯法律应该及时收容,加以管控,该劳改的必须劳改,通过劳动改变人生观!


若是发生在学校和幼儿园内的极端暴力案件,那就是要防微杜渐,聘用教师时要对教师的背景进行审查,并对他们的性格与道德水准做出评判,而不是以教龄和职称为第一要求;对于发生在学校和幼儿园外的案件,那是防不胜防的,现在在学校门口聘几个保安,拿几个大钢叉和大铁棍,看上去很有气势,其实很滑稽可笑,让人感觉世风日下。学校和幼儿园门口没事了,5米或10米20米出事了,是不是说学校没有责任了?要解决这个问题,要引起社会关注,全社会必须关心那些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应该有他们申诉和得到帮助的地方,那才叫治标又治本!


社会普及,发生类似事件百姓干预不承担民事责任,全民齐心协力


严重的不可评奖评优,扣除绩效奖,再严重不得参加积称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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