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级别的医院可以开不能打新冠疫苗的证明?

派出所和殡仪馆


二级以上医院可以给你开病情诊断证明,根据你所生的病医生会给你建议,具体能不能打要看疫苗接种点(专家)医生的判断,如果判定你所生的病不能打,你的手机健康宝疫苗那一栏会被录入(不适宜接种)的字样。


医生开的证明书,必须具备法律责任。要对证明书的内容负责。


估计也就孕妇,医院会开。


县级二甲医院以上


可能一般的三甲医院都不会给你开证明,看看防疫站能不能开?打疫苗是一项任务,好像疫苗什么人都是可以打的,目前好像也没有官方权威部门说明什么病不能打,别担心政府说能打就放心打吧!


这个归社区医院管,拿着病历,诊断书,去社区医院体检,合格者发不宜打新冠疫苗的证明哦![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有人建议:不打疫苗的,以后如感染病毒的治疗费用自负,传染别人负法律责任。这个建议好。


既然是自愿,就无须开证明


既然接种疫情是自愿的行为,为什么还要医院开证明?如何才能去证明,标准是什么?


那个医院都不会给开这个证明的,谁主管谁负责,你明白这句话就知道了。


有没有证明重要吗?本来就是自愿接种!


那条宪法规定了不打疫苗后果自负哦,国家明文规定了吗?请回复


看了昨天有官网发文说,二级以上的医院可以开不能打新冠疫苗的证明。但是不知道是不是最后的结果。关键是大夫怎么给你开?根据是什么?是根据自己的叙述,还是医生要彻底检查?

我是喝牛奶过敏,2018年检查身体的时候,医生告诉我是严重的过敏体质,让我多加注意⚠️前年打疫苗的时候,我就去了,告诉打针的大夫我是过敏体质,医生让我回来了,不要打。

现在又提倡尽量打这个疫苗,我还在犹豫不决,怕万一有异常情况怎么办?我在考虑怎么去二级医院开这个证明?大夫给不给开、是一个方面,打疫苗的大夫认可不认可、是第二个方面。

即然国家有规定“自愿”的原则,为什么又要求“必须打疫苗”才能去公共场所?非常不理解。即难为了本人,也难为了二级医院开证明的大夫,又难为了打疫苗的医生,谁担这个责任?


接种疫苗是自愿行为,国家没有强迫谁去接种。谁接种就要签免责条款,出现任何问题由接种者自行承担,当然了不接种疫苗者出了问题就更要自行承担了,所以,本人觉得根本就没有开这个证明的必要!


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没有依据的。医院可以开具患者有哪种疾病的证明,打不打疫苗是本着自愿原则,不应该要医院开证明能否打疫苗。跟医院是哪一级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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