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马大哈家长刑责真的能够保护儿童少受伤害吗?

所谓犯罪,是指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当然,也有过失犯罪只说)。案例中,如文中所言,“母亲没抱住”,导致“俩孩子商城坠亡”。请注意母亲是没抱住,而不是没抱,更不是推下。再者,母亲与孩子的关系决定了,只要有一线希望,母亲都会竭尽全力去保护或救助。这是亲情所决定了的本能。所以,个人认为,所述案例应认定为失误。


首先这个题目就是错误的,昨天的新闻已经说的很清楚。母亲给孩子买东西去了,孩子要找妈妈,于是父亲把着两孩子在围栏上玩,导致这次悲剧。失误或者是犯罪在没有调查清楚前现在无从鉴定。正常来看就是失误,犯罪是有动机的,谁那么心狠故意把自己的孩子忍下去,不可能。除非这孩子不是这男人的,而且还的是仇恨这两孩子,说他犯罪,那动机在哪里?


我认为是失误。我想替这对夫妻说句话,我们能不能善良些,人家已经遭受如此剧痛,还在那说东道西,你不表示同情,至少不应该再在人家伤口上撒盐。至于是否犯罪,那就交给警方。


对昨天报道的天津某商场两名幼儿不辛坠楼身亡表示挽昔遗憾,节哀顺便。我个人认为不要过分解读猜与评论。此事件落在谁家头上也是悲剧。由公安部门与司法机构做出调查结论为宜。这也对死者和家属最好的尊室重同时也给我们在外出带小孩一定要监护好未成年人吸取教训,愿此悲剧不再发生和减少。


在我国刑法中有过失至人死亡罪一款。这是指甲方对乙万的作为,后果应有预判。但结果造成乙万死亡,完全超出其主观预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以过失至人死[罪论处。

但你说的回题,结果也很严重,。实际是一种失误或过失。对自己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但这事对社会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只能给人们一个警醒,使人们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

我以为此事不能以罪入刑。如非要入刑,也只能判缓刑。(大家讨论一下为好)


应该是失误,够悲痛啦,一下子痛失两个孩子,又是在当妈的手里,让这位母亲如何承受?伴随她的将是永无止境的心灵折磨。做人要厚道,最好不要再雪上加霜啦。


说是犯罪一点不过份,应该归于没有责任心的过失杀人罪!在心痛俩个可爱的宝贝时,痛恨他们的父母,你们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就要对他们尽职尽责的扶养成人,有病的孩子父母都想尽一切办法救治,更何况俩个鲜话的生命一瞬间就没了。为人父母应该预知什么是危险行为。像这种类似行为,应该给相应惩罚,也警示有孩子的家庭如何去更好保护孩子的安全。


就该设立判刑,小孩不懂事,但是父母看新闻也有看过吧!都有提醒吧!看了视频后很心痛!但是我知道心痛也没有!很多事情发生了是无法挽回的!警告了之后还总是有人再犯!要以刑罚才能去让大家长记性!


对孩子逝去的悲伤,对大人疏忽的愤恨!前些日子就报道了几起孩子坠楼事件了为什么还是继续发生?失误与犯罪虽然不是一个层面,但是后果都是悲惨的,以两个孩子的性命作为代价来区分失误和犯罪还有什么用呢?家长大忌就是监护不力,造成孩子的伤亡说失误就轻了说犯罪又太重了,事情发生对社会是警示,对孩子父母家庭是永不磨灭的伤痛!


这个问题应该由警方调查后回答。虽然惨剧让人心疼,但是面对各种各样的惨剧,一定要由警方给出最终的判断,到底是故意,还是意外。不同的性质,要负的责任不同。虽然老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过往各类真实案例还是有的,所以要用事实说话,而不能仅仅感情用事,这才是对逝者和其家人最大的安慰,和公平。


首先,是父亲没抱住,希望撰写题目能仔细一些。

这个新闻一出,作为家长的我也是心头一紧,询问过天津的朋友,知道了那个大悦城的护栏是超成人胸口的,所以妈妈群里,更多的是谴责这位父亲的声音。

作为监护人,我们应该做到的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在危险或可预见的危险面前,确保他避免受到伤害,可是现实中确实是这位父亲把孩子放到了一个危险的境地,同时错误的举动,导致两个孩子一前一后摔下去,直至死亡。

同情,是每一个人都会有的,但我不同意,因为同情他的丧子之痛,就不去批评谴责他,因为我们做错了,就得承受随之而来的代价。之前那位把孩子摔下电梯的老人,逃票翻进虎园被咬死的父亲,因为随意下车导致自己被老虎毁容母亲丧生的女儿…这些但凡一个有明辨能力的人,在看到警示标志的时候,都不会去做这些举动。然而,事情一件件发生了,我们总是在说各种的隐患各种的漏洞,反观自身,有没有因为各种自以为的理由去违反一些规定?

我母亲有次带孩子去卫生间,直接关门,没注意到孩子的小手夹到了门框上,而店家的门框上“注意夹手”四个大字就在眼前。事后老人特别自责,我劝她,我也不会注意到这几个字,因为我知道上面是警示标语,但我自信自己绝对不会脑抽的把手放在那里。就是这种自以为的自信,让我们带着孩子跑医院拍片子折腾到半夜。

回过头再说这位父亲,他没有主观的故意,因为那是他的两个孩子,结果不是他乐见的,从中他是失去而不是获得。但过失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不会把孩子抱起来探身看下面,所以过失犯罪是有的。

不论如何,这个家全是毁了,责骂这位父亲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好好审视自身,看似不起眼的小举动,随之带来的安全事故不容小觑。


我觉得问这种问题的人都是丧心病狂。法律的意义在于惩罚人的错误,警示社会,更多在于警示后人,而不是惩罚本身。对于这对父母,巨大的心理创伤估计这辈子都难以抹平,对于社会也没有造成损失,再去惩罚的意义全无。

我觉得很多人完全是披着羊皮的狼,他们没有惩罚别人的权利,借口法律,来达到看着别人受罪自己心理获得慰藉的变态心理,不可理喻,无药可救。


首先,纠正一下,是父亲不是母亲。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这不是我们可以回答的,我们也没有权力去下这个定论。不管是什么,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他们的人生轨迹已经在昨晚发生了不可逆的改变。只能祝愿她们早日走出阴影,重拾生活的信心。虽然这话听上去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可又能怎样呢?孩子已经走了,而活着的仍要活下去,毕竟除了小的还有老的呢。而我也始终相信人心本善。


如果这事判定是意外就没有谴责的必要。键盘侠能不能闭嘴,你们所谓的正义都建立在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上。还有,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是伤心欲绝的,再去责怪谁不觉得残忍吗?孩子是一整个家庭的责任不要说因为谁没抱好又因为谁没看管妥当,没有意义。


你这个问题就很让人伤心,你知道么?不要再去把这件事用法律的角度来去给心痛到不行的那对年轻父母“上刑”了,试想,这件事发生在谁的身上,谁会说“哦,对不起我的失误”或者“对不起,我犯了罪”现在最难过最撕心裂肺的就是那对父母了!给他们点空间,不要再带着指责、质问的声音来公众平台上博人眼球了好吗?


这怎么能算犯罪,肯定是失误,那个父亲肯定悲痛欲绝,假如能坐一辈子牢能换回两个可爱的孩子,我相信,他也会愿意的,他的错误是不应该带孩子在容易出事故的地方,还不小心,这个父亲会一辈子活在悲痛中,就是再有孩子,也会有心里阴影的


首先要查查这个男的有没有故意的可能,还有有没有癫痫一类的疾病,不可能这么简单的低级失误,概率太低了,即使先掉下去一个,也有时间反应保护第二个孩子,我觉得应该好好查查他。


两国对此类事故的认定不一样,在我国理所当然的认为是父母的失误造成的,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但在外国,比如美国,做父母的如果把小孩子单独放在车內,自己去商场了,就是小孩没有意外发生,被警察发现都要受警告,如果有意外发生直接被拒,剥夺小孩子的监护权。小孩子一人单独在家,被邻居发现报警,也是父母失责,要被警告。回到此事,父亲作为监护人,在中庭临边的高空地方,还各抱一小孩子,完全没安全意识,丧失了成年人对周边安全环境的判断,没有做到监护人的监护作用,就不能以一个失误来开脱。当然,失去了小孩已经是伤心欲绝,但不从‘’犯罪‘’的角度去认知这件事,不给社会以警醒,以后还有‘’马大哈‘’的家长做出这等伤心事来。


介个问题就有毛病。只能说是孩子父亲的一时大意,酿成了惨剧,天底下有那一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不想为孩子全心全意的付出,为孩子负责任,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让他们成长。可是说什么都晚啦,父亲现在只剩下悔恨,说什么都晚啦,如果时间可以倒退,一切可以重来,我想他绝不会那样做的。只希望人们不要把这件事放在嘴边上,要引以为鉴。愿两个孩子一路走好,天堂里要开心快乐。


在美国,孩子是国家的一员,也是有人权的,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你是孩子的父母而免责。在中国,孩子是父母个人的,如果是父母造成的孩子死伤,貌似没见过几个父母受到法律责任。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中国差美国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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