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和慎杀有什么好处,又有什么害处,哪个对社会危害大?

人命关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慎杀是必须的。而在社会局面没有达到废除死刑的条件时,死刑依然还是不可少的,不过国家对犯罪的增多和减少及犯罪的原因可能有着分析和研究的,废除死刑或不废除总依据着客观情况的考量。


慎杀是必要的,千万分之0.3是可以接受的。


有死刑不等于所有犯罪都判死刑,而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死刑无非是给罪大恶极之徒留条活路,纵容罪大恶极犯罪。


死刑不能废出,废出的话,就是对那些穷凶极恶的人的宽容。


死刑不应该废除,尤其是对贪官以及卷款外逃的所谓企业家。作恶、犯罪、作恶就应该受到惩罚,死刑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威慑,废除死刑他们更有恃无恐了。

应该对经济犯罪应该比照对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受贿数额乘以一个系数作为死刑的硬性指标,超过这一数额一律枪毙。

慎杀无疑是对的,避免错杀和冤假错案有积极作用。


废除死刑坏处很大?坏人会更多,胆子会更大,卖国的更是肆无忌惮,建议卖国者诛。对国家社会危害巨大。没有好处。

慎杀彰显法治开明,对于怨假错案、甚至栽赃的,可以避免无法挽回,由于黑伞黑哨的存在,搞不好审判执行者就是坏人,此时慎杀获得异地重审可以让被害人逃出生天。不是不能杀,要证据确凿,无人能质疑才可以杀。好处是不会冤死!坏处调查代价增大,有可能让该杀的免死。


死型是最高刑罚,也是震慑力最强的刑罚。如果废除,法律的威严将大大降低,法治社会将难以实现。慎杀其实就是死缓,废除死缓可以防止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份子,逃脱死刑执行,所以不能废除死刑,倒可以废除慎杀。


几本没好处,倒是极大的提起了犯罪份子的胆量,让罪犯有只要我不死,出来再搞你的想法。孙小果之类罪犯变得更多了。说真的,犯重罪刑满出来的没两个变好的,还增加了对空气粮食水的浪费。还有一点,花钱买凉解是最不该有的,达到啥刑就该判啥刑,赔偿一分不得少,罪犯财产不够的,则应连坐强制由其父母兄弟们赔才对。


保留死刑丶但占比别大:扩大无期刑v发沙漠劳改


废除死刑,不可行!除非中国有终身监禁的刑法规定!


废除死刑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上海他人的生命,不困有什么原因,赔命才是正确的选择。欠债还钱,欠命也一样,就得还。天经地义。


犯罪,意味着你以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你是什么人,该惩罚,该判刑,必须表里一致,该死的必须判死,除非有重大立功例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严厉法律,对惩冶犯罪起不到阻吓作用。


死刑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懾犯罪分子,使他们不敢为所欲为,取消死刑就是让犯罪分子可以胆大妄为胡作非为为所欲为,損害了极大多数人和国家的利益。


廢除死刑不利於國家長治久安,不利於被害人的法律保護。慎殺體現法律細緻,防止冤假錯案以及不清的另案發生。


违法成本的降低会有更多的人去违法,社会管理成本会非常高。


废除死刑。社会会动乱做恶的的人会更多。是谁说出?祸国殃民的话。


就废除死刑而言,这将对现今社会的治理产生不利的因素,特别对那些贪官和黑社会的人员而言就更是如此了,因此我不但赞同死刑而且认为对贪官和黑社会还应该放宽死刑的核准条件,因为这样会对我们国家政府的执政和社会环境将产生极大的作用。


对待凶残极恶之徒必须判死刑!只有拉高违法犯罪成本,死刑绝对不能废除,社会才能更加安定,可以大大减少维稳费用!希望不要学西方国家的管理方法!


慎杀就是废除死刑的前兆,这些都是未被捉住的贪官在为自己留条生路!


废除死刑的好处是死刑犯本来会被杀,然后不用死了,有点开心,坏处是受害者家属估计不开心。

慎杀是啥意思,谨慎杀人吗?是指谨慎判处死刑吗?死刑判决本身就应该是慎重的,就算是所谓的故意是杀人者,也会有各种情况,未必都是穷凶极恶。不应一概而论,当细分慎重,再三思之,唯罪大恶极者方可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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