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被亲生父母过继给别人,长大了还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不用,但是你愿意可以。


过继和送养是两个概念,过继就像认个干亲是一样的,过继后,还是由亲生父母养大成人了,请问有什么理由不赡养父母??不过,不孝顺,就是不过继,他也不赡养父母!这种人不算人吧!


你不养他(她)小,他就没有义务养你老。


从过继开始不用赡养J。


没有了,送出去就没有了,只对养母养父有赡养义务,这是法理,情理也是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生而不养,就是恩断义绝


对亲生父母没有养老义务,只对养父母有养老义务。


赡不赡养就看你自己怎么想了,想要报生育之恩就赡养,一心想着怨恨就不要赡养。但报恩会让你快乐有福报,怨恨会让你不快乐家庭不和


看看法律吧,好像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要出钱的


800块不能更多


有一种关系叫血缘关系,你的朋友打你的血缘父母你自己感受一下心里偏向谁


基本没有的,如果从亲情血源关系适当尽点义务。因为过继也是原因的,理解吧。


提问者把“过继”与“送养”搞混了!

你的情况叫送养,当然可以不再赡养亲生父母。

过继则有不离家的情况。

过继(guòjì),亦称“继”、过房、过嗣、继嗣。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唐王室永安王李孝基无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大诗人白居易长子早夭,“以其侄孙嗣”。有些地区生下小孩难养(好生病等),也会进行过继(形式上),认为这样孩子好养活些。闽南与台湾流行过继母系制度,日本、琉球流行一种以赘婿作为养子的婿养子制。


虽然国家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养子女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但从中国传统观念看,根据养子女实际情况(思想认识和经济实力)可以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也可以不赡养。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养子女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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