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被过继给别人的孩子,长大了还用给自己的父母养老吗?

看你生的怎样孩子,有能力的有孝心的他自己会,慈善事业有人做怎他不会。没能力你再帮一帮也应当。


这种情况可以拒绝。否则,这种孩子就吃亏透了。要养继父母,还要养亲父母?应该是可以不养。当初父母亲做出这个决定,就是放弃了所有!不能这个时候再反悔和赖账。


如果你的抚养义务是养父母尽的。你的赡养义务就是对养父母的,而不是亲生父母的。当然因为血缘关系,你尽孝也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法理上应该,情理上不该。


养是情分。不养是本分。从小就遗弃不管不问,没吃你一粒米,没喝你一口水。凭什么别人养大了,你坐享其成,不劳而获。不要讲十月怀胎,血浓于水。在以前计生条件差。生孩子完全是因为男欢女爱没有及时避孕产生的后果。自己开心了,有了孩子就送人。老了还想坐享其成。从送出去那一刻亲情就割断了。不经历别人的痛苦。也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讲那些亲情的道理。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只对养父母承担责任和义务,对生父母没有责任和义务。对生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从收养关系成立开始而终止。被收养的生子女不用对生父母养老负责。)


这要看看你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可以那就负担一点了,朋友都要帮何况亲生父母呢


当父母把孩子过继给他人就决定了他们对孩子不负抚养义务,那同理,孩子长大也就不存在赡养其生父母的义务了,主动要求赡养的除外。


看情况,第一过继给别人,只是认干爹干妈的话,当然要给父母养老了啊,如果当初因重男轻女或者重女轻男,把你送养,也从不关心看望你,那么既然他们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如果因为家庭条件或者家庭突遭不幸,或者另一家人能给予你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成长过程中除特色原因不能看望你,心里还是在乎你的,那么你也要理解,也要抚养的。还有就是父母条件现在不错,他们认你,也有遗产,那么就看你自己了,要遗产,照顾他们,不在乎,那么不用


这个要根据你的经济和良心来定,因为在法律上你是没有这个义务的,但中国的伦理太根深蒂固了,必究血浓于水,如果有那个条件话建议你常回家看看。


条件允许,就适当给一些钱和照顾。血浓于水。自己条件不是太好,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财力赡养养父母。


那成长过程原父母有没有照顾,如果有的话养老也合理,如果没有那么看他本人自己吧


有个同事,原生家庭生了三个女孩,为了延续香火把这同事送给了人。长大后养父母也带着地常走动,但叫不出来爸妈,并且说难道多我一个?以后也不会来往。可想而知心里多恨亲生父母。


亲兄弟之间称:过嗣。五服之内称:过继。服外或外姓之间称:过养或收养。你说的情况属于过嗣。生父要求赡养从情理上不过分,这种情况主要看你父亲的经济条件和态度决定,养是情分,不养是本分。你不是当事人,不要太多的关注。


不用养,抛弃了就等于丢出的垃圾。

我从孔府游玩收养了一只流浪小猫,它也抓毁了我家的一些东西但我都没狠心扔了它,因为它是一只小母猫怕出去吃亏,我不能想象一个人丢了自己的孩子当时是下了什么狠心,这种行为属于兽性,所以不用给养老!


没有义务!但有亲情,可酌情孝敬。


你这问题脑残呀?你如不懂回农村问一问你就有自然的答案了。自古有例,过继后,不再亨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就没有瞻养父母的义务了,但也有个例,比如父母这边的兄弟姐妹们都不存在了,也可以自愿的瞻养父母,但法律不予支持。


从情理的角度上讲,应该。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特殊条件下选择了特殊的处理方法是可以谅解的。再试问,什么事能大过生命?他们给了你生命,你不该用生命去回报吗?

从爱和幸福的角度上讲,也应该。即使不是父母,是陌生人。需要帮助时,我们力所能及的也要伸出缓手。何况那是父母,爱他们,你才会拥有更多的幸福。

从经济及法律的角度上讲,似乎是不应该的。但这是最冰冷的选择。钱有花完的时候,法律在人情面前也有不清楚的时候。那时,你岂不茫然了?


应该给养父母养老,生父母老了,也常去看看他们。不必养老。


不用了,法规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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