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能否做出更改处理“被法院判处强奸的学生”的二次决定?

浙大的做法如同儿戏。按过去的说法,这叫只专不红;按通常的说法,这是只重智育,不重德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校规也要如此。难道非边远地区、非少数民族的学生就该重处?况且这个努某有前科,一贯吊儿郎当,是个坏典型。典型的作用在于影响大,坏典型的影响破坏力强大。而包庇犯罪遗害无穷,也是一种犯罪。


浙大的管理层,没有水平。本来从轻发落有具体条文支撑,非要画蛇添足说一段理由,硬生生把事情搞复杂的。

西湖区法院,没有必要。普通的强奸案,全是成年人,符合从轻发落的要件,应该上网的判决文书非要搞个不宜公开。

民族不是从轻的理由,犯罪情节才是。能公开的就要公开,不公开别人就会瞎猜。


女孩子以后别去浙大了,不放心啊,这个惯犯不开除,咋让女孩子家长心安!!


原来判案都是活的。几天就可以更改。百姓看到不合理呼声太大,还可以更改。非常有人性化,合理化。


让我们听听他老师同学对他的评价:哎呀妈呀,基础太差了,简直教不了他。


不同意简单开除的处理,你以为简单的开除就可以让他改正,说不定到社会上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希望浙大快醒醒,对强奸中途憋住的那牲口给予严肃的处罚!你要明白,你的产品是学生、德才兼备的学生!不是憋精!


这跟大学不大学的没啥关系,我好多年没听到强奸犯这种词了,现在又出来了强奸犯,还有啥猥亵,咸猪手……说明啥呢?以前那么多年,没需求吗?供求关系不平衡了,类似这类的犯罪当然出现。


这件事,校方不可能自行更改原来的处理决定的。首先,原来的处理决定虽然引发群众的不满,但是依然是合乎既有的校规的,并且原来的处理决定也是集体讨论通过的。从程序上来说既没有更改的必要,也没有更改的可能(因为如果短期内推翻原来的决定,说明当初的决定就是草率的,所以从颜面角度来说,也不可能更改)。

第二,如果上级单位要求更改,或者被处分者本人申请复议,那么是可以重新做出新的决定的。

第三,虽然短期内无法更改处理决定,但是可以通过内部追责的方式找个替罪羊把责任推到替罪羊身上,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学校的声誉。

总之,现在面临的问题相当棘手,如果直接推翻之前的处理决定,那么就说明主管领导失职,是需要追究这个领导的责任的。如果不更改之前的处理决定(以便保护较高位的领导),那么需要找个替罪羊来挽回学校的声誉,可是拿谁来替罪呢?而如果啥都不做,那么学校的声誉会持续受损。太难了。


充分证明浙江大学的管治能力有问题,需要纪委介入!


面对如此民愤,浙大到现在都没有更改原有的处罚决定确实是让我十分震惊。但我相信浙大会改变决定的,而且我认为这个努某也是必须要开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现在对每个大学来说都是极为敏感的时期,以浙江省来说,7月25日就要高考出分,因为马上就要学生就要填志愿了。如果这几天再不出决定,浙大的声望将严重受损,很多本来会选择填报浙大的人,到后面可能选择同类型其他学校。如果到时候录取分数和往年相比明显下降,不仅领导的面子挂不住,而且学校的生源也会下降,出现恶性循环。

2.如果努某不开除,他在学校内外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放大。以努某目前这副吊儿郎当的样子,先别说他能不能撑到毕业,谁知道他会不会再惹出这种幺蛾子来。到时候对浙大的名誉的影响可不是现在这样子了。

3.以后但凡其他学校又开除学生的例子,大家都会拿努某出来进行对比。你看,浙大那个强奸犯都没被开除,xx学校怎么就把xxx给开除了呢。对于浙大来说,长期来说这就变成一种耻辱。

4.作为学校,对于那些违反校纪校规,甚至是轻微违法对社会造成危害不大的同学,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机会以挽救他们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但是对于这种恶性犯罪行为,学校还给机会,这就不是挽救学生了,而是纵容学生了。


会更改前面的处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作为全国名校,不至于为了一个品质恶劣的强奸犯自毁名声。

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对缺席,尤其在现今的法制社会,决不允许道德败坏的害群之马在相对纯净的校园横行。

在7月14日第一次从轻处罚的决定后,浙大对待强奸犯的处罚遭到全国人民的热议,个人认为浙大会考虑社会影响,重新依法做出正确的合理合法的处理,以平民愤。


浙大管理混乱,夜不归宿,可在外租房,可去酒吧,迪厅,开宾馆,这是什么学校?入挍大学生也就是从高中进大学并无社会经验,学生远离父母拿着父母的血汗钱交给你学校学校就有监控责任,如顾客到商场滑倒受伤商场有责任一个道理。但是浙大只收钱不管理学生出事,受到伤害浙大必须受到追责


我的看法:该事件纯粹的“对赌协议”!

江湖水深,淹死的都是会水的!那些不敢涉水的“乖乖女”都在自习教室复习功课!

男主发帖子约酒,是拿钱赌上钩就可以高概率XXOO。。。

女主敢和陌生人出去泡吧,而且敢无所顾忌的喝醉,赌的就是你不敢把我咋样,该吃的吃了该喝的喝了,能不花钱见识下灯红酒绿,遇到帅气的金主也不妨巫山。

结局却是对赌失败!怎么处理都理所当然!唯一的赢家是吃瓜群众。

仅此而已!


支持浙江大学的决定。为什么不可以给这个孩子一次机会?大家都可以换位思考,如果是你的孩子还会有苛刻的要求吗?能教育好对社会也是更有利的。再者,这个孩子本质也不一定有多坏。


首先我家孩子高考志愿不会填浙江大学了!本来是有这打算,宁波那边买了房子想定居在那里,距离杭州很近。通过这个事情,明显看到这个双一流的大学主导的价值观有问题!已经触犯刑事的案件居然还可以包庇弱化?这个问题已经升级到公共事件!处理不好对社会秩序的伤害极大,屈从于罪犯家庭背景还是有权钱交易?高等教育平台不应该是这种操作!


最新消息:7月21日,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浙江大学表示,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后续调查!

目前,浙大已经开始了对努某某事件的后续调查,因为3方面的原因,我认为浙江大学一定会做出更改“被法院判处强奸学生”的二次决定的!

一、根据浙大的相关处分规定,浙大此次的留校察看处分是有问题的!

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所以说,从一开始,在学校规定上对于努某某就有两种处罚的方式,一种是留校察看,也就是之前浙大的决定,另一种就是开除学籍的处分。

因为此前,浙大经过讨论认为,因为司法部认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努某某属于初犯,且已强烈悔罪等原因,所以就决定了对努某某于留校察看的处分

虽然努某某犯罪中止或者有自首情节,但是努某某还是犯了强奸罪,这是事实!而且后面的现实结果却并非如此,努某某似乎没有悔恨之心,所以说浙江大学第一次的处罚是存在失误的,也是极为不妥的!

二、努某某成绩垫底,且似乎毫无悔改之心!

根据网上消息,努某某被法院判刑和浙大开处分后,还在发朋友圈、旅行照等等,所以许多网友表示,努某某毫无悔改之心。虽然我们也不要求努某某判刑后,天天忏悔、以泪洗面,但是最起码努某某应该有基本的反思吧,但是没有!

而且,最近关于努某某的成绩单被流传出来,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他在128人之中,排名126名,是垫底的存在,所以是他在大学也是基本在“混日子”的,其实我们知道他会犯强奸罪,那么就已经清楚了,他也不像会好好学习的人。

也就是这样一个努某某,所以说,之前关于浙大的留校察看解释也是有问题的,努某某似乎没有悔改之心,而却努某某本身的品行也不是很好吧,如此还要留校察看,把一个强奸犯留在浙大校园,确实是极为不妥!

三、网友热切关注,浙大经受很大的舆论压力!

从事件的一开始,网友们就普遍不接受浙大对一个强奸犯于留校察看的处分,网友们也纷纷议论,是不是浙大在包庇犯罪,包庇努某某,所以网上就开始给浙大很大的舆论压力。

而且,随着关于努某某晒朋友圈、旅行照和努某某的成绩垫底的消息的流出,更是激起了广大网友对浙大的不满,也更加怀疑浙大的处分是不合理,是有问题的。

于是,终于在网上的舆论压力下,最近,浙大表示,已经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后续调查。

总之,因为浙大自己本身处分有问题、努某某无悔改之心和网络舆论压力这3个原因,所以我认为浙大会更改做出第二次决定的,因为这是对浙江大学自己负责!


浙大好榜样。


如果没有发现努某某的其它严重错误,浙大不会更改决定。

因为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中止未遂事实和缓刑

判决结果,学校根据既定办法作出的处分决定。如果发现还有其它严重错误,浙大会在原决定基础上加重一等处分,即开除学藉处分。

注意的是,不是否定原决定,是发现新错后在原决定基础上的加重处分。


1.这个努xx非一般人物!浙大下大力气保他,情非得已。2.舆情沸腾,浙大成千夫所指,必须尽快更正处罚。3.要人治还是法治?大学管理办法必须循规蹈矩倡导法治,给民众以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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