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犯强奸罪留校察看,哈工大学生作弊却被开除。你怎么看?

这是理念问题,考试作弊开除可以理解,但是我还是希望那个公司不要解聘他,他是个人才


不同的处罚,不同的结果,不同的看待,不同的声誉!

我是一个禁毒志愿者,我经常接触的是一些被认为失去人性,丧失人格,极端卑劣和极度危险的人!这是在大多数人眼中的吸毒者,他们被拒绝,被离弃,被隔离甚至被忘记。所有的这些标签不是我们要给他的,而是他们的作为赚来的!就像现在的浙江大学和哈工大一样,两个都是知名的学府,在我们国内都享有盛名,可是,在不同的两件事上的两种处罚结果,却是让我们围观者颠覆了认知,也对他们的形象做了重新的评估!(发错一张图片,这给我绕的,累死了!)

校风就是形象分,校纪就是生命线!在这一次的浙江大学发生的这起刑事案件来看,校方的处理还算及时,但是一个“留校察看”的处罚决定却让很多人大跌眼镜。浙江大学素来就有治学严谨,校风严格的风评,一直以来,我们的思维里对能进浙江大学就读的学子也是满怀崇敬,可是,最近发生的这件事真的让人难以接受,一个犯了刑事罪案的犯人居然只是留校察看,而另一个考试作弊就直接开除了,当然,这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也为两个同样久负盛名的学府带来了不同的声誉,哈工大再一次以严谨的办学方针政策赢得了广泛的好评,而浙江大学这一波的操作就让我们不敢恭维了,有人说是为了考虑到责任人是少数民族,来自贫困地区,顾及到很多方面,才对他轻判的,就像法院不也判了缓刑么?这就让我更加不理解了,同样是中国人怎么还有两种对待呢?

就不怕这样的处罚决定引起民族问题和矛盾么?这样的区别对待让我们这种多数民族又该如何自处?这只是网络上的一种传言,是不是真的还有待考证,可能只是一些为受害人心有不甘的民众发出的呼声,但是,已经足够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了,我们无论的办学还是作为普通的民众生活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就要有这种觉悟,要和谐共存,要团结互助,更要在共同进步的道路上共同抵制一切破坏者的行为,诸如此次的奴某,他的行为不仅仅是破坏了我们的民族感情,更是严重的影响了我们共同前进的脚步,是造成和谐共存的阻碍,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执法,还人民一片碧水蓝天!


提这个问题的人确实有想法,浙大强奸罪留校察看和哈工大学作弊被开除,两件事比较起来,确实让人觉得有话想说。

首先讲讲哈工大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这个属于学校正常的处罚行为,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哈工大学风很正,对这种在学业上企图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

再说说浙江大学学生犯强奸罪,被留校察看的这件事情。

其实最初大家生气的并不是说这名学生是应该被留校察看,还是被开除。因为学校有校规,校规怎么界定就怎么处罚好啦。

关键是学校发布的对这名学生的从轻处罚通告,有两点理由让人觉得有看法。

其一是说这名学生是少数民族学生。言下之意,处罚这种事儿也得照顾一下少数民族情绪。

这个理由有点太牵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校规面前,人人也得遵守。可以在录取方面给予倾斜,给予照顾,但是不能再为非作歹,这种事情上也给照顾。这成什么了?要是鼓励少数民族同学去犯罪。这不光打了浙大的脸,也打了少数民族同胞的脸。

再说,以这样处罚标准,真的是对浙大女生的一种不负责任。

其二讲的是证明学生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经济条件和犯罪的处罚有关系吗?照浙大这个逻辑,经济条件差的学生犯罪就该从轻发落。这不是故意树立社会矛盾,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也分经济基础。怎么看,这一条都不能成立。

况且,有知情人也发出这名学生经常逛酒吧,拿的相机也是好几万的,怎么看也和校方所说的经济基础差,一点儿都不贴边。

所以,从这两方面来看,浙大发布这个处罚通告,显然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并没有把它认真当个事儿。否则,以浙江大学的管理水平,断然不会发出这种经不起推敲的通告来。

从哈工大开除作弊者,到浙江大学对强奸犯手下留情,学校对于学生违规违法的处罚标准,或多或少反映了学校的一些底蕴。浙大的名校之路,只能说,还在路上。


我的看法是,一着不慎,百年名校也会毁于一旦。

浙江大学这次的”强奸犯“事件处理,似乎“合理合法“,但是浙江大学这样做的社会影响,十分欠妥!据相关报道,浙江大学今年对2个吸毒学生的处理也是留校察看,看来留校察看的处分是浙江大学一贯的处理方法,这样也让全国人民对浙江大学的学风,校风产生了怀疑。

因为一个大学的风气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这是一个长期累积的结果,对一个强奸犯都可以留校察看的学校,由此可见他们平时的学风,校风是怎样的情况,该学生还被同校学生举报,已经在学校糟蹋了20多个女孩,相关报道已经被媒体爆出。该学生在学校对女同学下迷药,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有受害女生还在亲自爆料自己被他强迫,差点让他得逞。可见这个学生对女生下手的种种劣迹,已经是习以为常。

对于这样一个恶迹累累的学生,一个法院判决了的强奸犯,学校竟然只是给予一个留校查看,这样的学校谁敢去上?去年的山大伴读事件,让整个山大再也难以抬头,你女朋友在山大领过奖学金都成为了一个梗,为什么浙江大学还不吸取教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处理,让大家匪夷所思,该校同学还爆料,浙江大学连吸毒的学生也只是给个处分,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在到处可见。

由此可见,这样的事情在该校是多么平常的事情,这样的学校让谁能感到放心?同样的985学校,哈工大连考试作弊的学生都会开除,更严格的学校连打架都会开除,不要说像这样的强奸,吸毒分子竟然光明正大的在浙江大学读书了,这样的学生在学校,会给其他学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可想而知,谁还会去认真读书?浙江大学在铺天盖地的社会舆论面前也备受压力,表示要进行2次调查。

这个事件的出现,应该不是一时的问题暴露,而是多年的处理习惯养成,可见平时的学校管理有很大的问题,希望这次网民的极大愤慨能让浙江大学改正错误的决定,给社会一个交代,不要让百年名校毁于一旦。


这些天,浙大学生犯强奸罪留校察看,而哈工大学生作弊却被开除,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对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引发网友讨论,我也来回答这个问题。

01两起违纪处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先看一下浙大的:

小编特意上两校的官网查了各自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大的文件是2017年颁布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果按照这条,那努某可以开除。

但紧接着第十二条又规定“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

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两条都带有“可以”二字,这就可圈可点了,通常可以理解为:可以是可以,也可以是不可以,虽有点拗口,但确实存在这样的解释空间。很显然,浙大官方是对照第十二条,选择了从轻处分努某。

(2)再看一下哈工大的:

小编查阅了哈工大2013年颁布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未提及考试作弊的相关处分规定,但提到了“因考试作弊、旷课的违纪处理,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于是我专门查阅了哈工大教务处于2017年颁布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第3款规定“依据本规定第三条第5-7款认定的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生应该是犯了那3款其中第一条,于是哈工大依据该办法,对该生作出了开除的决定。

02这两件事情我是怎么看的

(1)两件事情都是根据各自学校相应的处理办法作出的处理,是有充分依据的,合法合规。

(2)从字面上看,因为浙大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有从轻条款,而哈工大的没有,导致了大家认为浙大的处罚过轻、哈工大的处罚过重的争议。

(3)中国人除了讲“合法合规”,还有一句话是“合情合理”,如果没有对比,大家可能不会觉得哈工大的处罚太重,但一对比,就觉得浙大的处罚有点不合情合理了,因为,据网传,努某经常骗女生去酒吧,做的事不堪入目,挥霍无度,还有同学指出他曾有“硬上”之类的劣迹,不但如此,事情曝出后,他还在朋友圈得瑟秀恩爱、晒博士女友。这些种种,还从轻发落,很难让人觉得合情合理。


首先,我说明一下,哈工大学生作弊开除是个正常操作。很多人认为哈工大过于严厉,我反对这种言论。

大学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名校来说,这个名声不是拿钱堆出来的,也不是人吹出来的,是自己的师生的形象体现出来的。

哈工大在东北,在1954年就能成为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唯一的一所京外大学。在2000年,能成为C9联盟之一。靠的就是自己严格要求,出的成果。

哈工大在历史上曾经有一批学生素质很差,这个在建国初期,很多大学都遇到过。这些人原先都是工人或者农民。有些老师说,要不要放低要求,让他们及格?哈工大的领导坚决不同意,认为既然要拿哈工大的文凭,就要达到哈工大的规格,不能放低要求。在哈工大历史上,一个班最后毕业人数不到入学的一半,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考试几乎全班不及格,也是有的。

但现在的大学越来越平庸化,大众对平庸越来越认可,反而认为哈工大过于严厉。我认为这种思想不对。大家一边叫唤着中国大学培养不出一流人才,一方面却认为大学太苛刻了。这很矛盾。

关于浙大强奸犯的事情。随着媒体的报道,关于此人的情况越来越多,他不是贫困生,他曾经拿过助学金,他挥金如土,他学习极差,他不是初犯。但这人在深圳上学,却在新疆加了50分,强奸判缓刑,学校留校察看。从程序上看,每步都没问题。就是浙大给他留校察看,也是符合学校法规。

但揭开一看,问题这么多。我想,我还是拭目以待,看看调查结果吧。这件事是不是应该从高考开始查啊?

希望我的旁观有力量。


谢谢邀请!

两个大学生,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学校,不同的性质,不同的处理结果,但舆论之声却较为一致:即一个处理太轻,一个处理太重,并质问为什么差距咋那么大?

针对此事,这次我也免不了附和一声:就是!考试作弊处理为什么那么重?违法犯罪为啥处理那么轻?

一,先说考试作弊处理。

哈工大将一名因考试作弊的学生进行了开除学籍的处理,个人看法是:

1,处理太重了!为啥?因为高考作弊的处理也无非是该科目成绩取消,校考为什么比国考还重要?

2,该处理不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

3,不知哈工大处理结果是否按本校有关规定进行的?

假如是,此做法依规办事,应予以点赞。但是否也应考虑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即使符合,是否也应考虑能不能留条活路?因为,其‘’罪‘’不至‘’死‘’!

二,再说留校察看处理。

留校察看,很明显,该生还有学籍,仍然是一个浙江大学的学生,仍然可以在校学习。这显然是刀下留人,手下留情,从情理上讲,浙大仁慈宽厚。对此,我们也应该给予点赞!

但是,我与广大网友们同有感受:这个处理太轻了!同时也有如下疑问:

1,浙大的处理结果,有何依据?

2,该生明显是违法犯罪,这种处理结果是否有悖于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

3,是否有人为因素?

总之,按理说,怎么处理,这是学校的事,处理得轻与重,处理者自有分寸,他人无权过问。同时,不一棍子打死,多留条生路,这是应该肯定的,只是,只要公平公正,老百姓仍然是点赞的!


原始地址:/baike/13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