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发钱,发实物,有猫腻吗?

猫腻目前来看是有的,不过要看这家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多长时间了,如果是长期的话可能这家公司真的在运营中出现了问题,如果你本身是这家公司的老员工的话,困难是暂时的话,感觉困难过去之后又可以步入正轨,我觉得不妨再支持你的boss与公司共患难,


一任领导一片田,谁有收成谁知道!

1、防暑降温费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是有可能的;以现金形式发放,涉税问题会有,实际发生比较难以处理,有风险,公司层面以实物发放,账面好处理一些!

2、至于所发饮料有几百箱,是否会有折扣,价格是否便宜了,这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只有财务清楚,公司内部不是所有人能随便查账的!

3、如实在想弄个大概,只需了解一下所发放饮料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就行了,快消品的不同渠道的差价也还是蛮大的,至于你说的猫腻,无非就是饮料是领导(指示)买的,他是否从中得到回扣,这个公司员工很难知道,也不宜随便发表意见,这种事即使有,你也很难找到实锤,商业的潜规则还是有的,有饮料喝就不错了,何必纠结呢,至少员工还有实惠不是!

4、别说新领导咋咋滴,真有一天你当上领导,可能比他狠,或者还不如他!

猫除了抓老鼠的主业,还会想着弄点小鱼的副业,可你对付老鼠时,首先还是想到了猫!


公司一直不发钱,发实物,有猫腻吗?不敢说一定有猫腻,但是一定有问题的。

这个高温补贴之类的,政府是说要发,那也是针对一些国家单位,对于别的企业,但也没有强制说一定要发,因为也没见哪个国家单位为了这事去查过企业,这个的发放,完全凭企业的良心。

至于说发现金还是实物,其实一直以来,政府强调的也只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从来没有说过发实物的话,这完全是这领导的一面之词。

因此,从新领导的谎话,就证明了肯定是有问题的。

公司经济出现问题

如果说公司经常以发各种实物来抵工资或者工资的部份,那有可能是公司的经济出现了问题。

通过购买一些小品牌,杂牌的实物,像饮料这些,大冬天买饮料,还是大批量购买,想也想得到肯定比外面买的便宜得多,这样通过发实物,就可以变相在减少一些实际的金额。

表面上看,按普通的价格计算是金额足了,但是差额是公司吞了,因为公司经济困难,能省一点是一点,但是答应好员工的福利不发又不好,怕引起恐慌,只能换一种方式来发放,两全齐美。

公司某高层想出的“馊点子”

除了可能是公司经济困难,也有可能是由于老板给领导高层的“降低公司成本”的压力之下,某个高层想出一煌“锼点子”。

为了挣表现,置员工的福利于不顾,这样的高层也是绝了,几百块钱的补贴可能对于高层来说是小意思,或者说这种坐办公室的高层,还享受不到劳苦人民的“高温,低温”补贴,所以这个于他无损,但是对于基层员工来说,有可能就是好几个星期的伙食费了。

这里就会有些人说,难道老板就不会前后考虑下吗?也许老板也是有考虑过的,只是也觉得可以试下,后来发现员工都没意见,又于公司有利,自然一直这样实行了。

采购人员的“变相福利”

除了以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采购的原因。这个采购呢,有可能是皇亲国戚中的一员,变相借着手中的采购权利,通过实物代替部份工资补贴发放,至于中间的差价,自然是进了采购个人的口袋。

老板未必不知道,但是由于是自家人,可能就睁只眼,闭只眼,反正员工也没有抗议,或者说没有大规模地抗议,也就这样地字。

因为,这种事情,如果受害的人群较多,大家都不满意这种做法的话,可以一致提出,法不责众,闹事的人多了,自然就有人重视了,但是,也有个可能,就是新领导一怒之下,说既然大家不满意,那以后这个补贴就都不发了,大把企业没有得发的呢。

所以呢,如果没人想做出头羊,又怕闹大了,引起“新官三把火”的话,可以再过段时间再看看。


领导的关系户做生意吧。


这已经不是猫腻的问题了,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你完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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