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被判刑吗?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感谢邀请,个人认为监护人有义务教育看护未成年人,这点毋庸置疑……

但如果被监护人涉嫌犯罪从而使监护人附有连带责任是说不过去的,不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犯罪知情与否……

当然,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是有的,被监护人实施犯罪后,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同情受害者,并在被监护人无民事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未成年本人杀人都不叛行,你还想叛监护人刑


法律应该改改了,不管多大谁犯罪谁承担。


应该追究监护人责任。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偷窃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上除了少管教育之外还应当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再是少年也是犯罪的少年,既然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不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那其监护人就应该承担!


我觉得即使不判刑也要做义工一年以上


这几天舆论鼎沸,讨论的问题焦点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

起因在于近期连发的两起未成年人案件。

一起是四川仁寿的初中生用砖头殴打他的班主任老师以至于老师进了重症监护室,至今尚未苏醒。

而这位学生暴打老师的原因仅仅在于,他在学校骑自行车,老师批评教育了而已。

另外一件让舆情沸腾的事情,就是大连13岁的少年,杀害10岁的女童的。这个男孩手段残忍,计划周密。面对杀人事实,无比冷血,毫不悔改。

而这两起案件,因为作案的人都属于未成年人,在量刑方面是属于被保护的对象。尤其是这个13岁的少年,会被免于刑罚。

这正是让大家愤怒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因为罪犯的年龄小而逍遥法外,使正义得不到伸张,犯罪成了零成本的事情。

所以大家迫切的希望能够降低刑责的年龄。或者希望他们的父母监护人能够替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是这种想法是不可实现的。首先他们的父母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年龄也不是说降低就能降低的。

所以大家讨论的重点是,怎样让这些小恶魔付出代价。

有人讨论在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这也引起了我的一点思考,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可不仅以年龄作为单一标准,增添一些其他判断标准来确定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再结合年龄进行定罪量刑,更加全面地判定其“未成年人属性”。

人民日报终于发声,他说,哪怕不能全面放开“年龄起刑点”,但对这种明显是迫切想赶在十四岁之前,犯罪练手而又不用负责的极端恶性嫌犯,还是应有针对性的适格惩戒。否则,一律收容,一关了之,很可能不是斩断恶源,而是懒政式恶性循环。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的是他们在受到伤害以后对凶手的严惩,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肆意妄为,逍遥法外。

让人欣慰的是,近日召开的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已提交审议。

让我们拭目以待。


养不教父之过,监护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只是如何承担就要根据情况裁定了。


我个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不要再以什么未成年啊做借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的孩子教育不好难道作为家长没有责任吗?你要知道:你的孩子你教育不好的话很可能以后会成为社会上的毒瘤!


未成年人犯罪,损害财物或造成伤害。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进行判定的经济赔偿。比方说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等。监护人不会因为未成年人犯罪而被判刑,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完全应该!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同成人一样负刑事责任。现在《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变成了《少年儿童了犯罪保护法》,成了法制的悲剧。所谓14岁以前大干一场‘,杀人放火都不负刑责,是对《少保法》极大的讽刺!


不能!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应该的,谁让他监护不利呢,凭什么人家就平白无故被伤害呢,要换位思考,要么就孩子满了18岁就进去受刑,其实还是犯罪时就应该进去,不然在外面还不知道会不会有人被伤害呢


应该,子之过,父之错,古训


应该,未成年保护法不是保护伞。监护人的不负责会直接导致被监护人的思想。


在被监护人对别人造成伤害时,监护人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除非监护人利用被监护人犯罪,存在教唆、指示、帮助等行为,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被监护人都是未成年人或者辨识能力不足的成年人,监护人是否能履行好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权益影响很大。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造成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作出规定,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未成年岁数应该下调到12周岁,才符合国情。初中生谈恋爱比比皆是,拉帮结派触目惊心。监护人看到孩子的时间非常短,因为他们除了上课就是补课。实际上的监护人是学校和老师,未成年犯罪与他们有直接关系。


不是连带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监护人没有教唆、指使、帮助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那么监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在现代,犯罪不兴连坐了。

但是,监护人要承担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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