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家产都给儿子,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了女儿能帮儿子养父母老吗?

我觉得要和兄弟商量到来。或者每个礼拜天多陪伴父母去走走看看[微笑]


当然不行,难道女儿就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么?没给女儿财产就不错了还想得寸进尺么?儿子既然继承了财产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拒绝赡养自己的父母,至于女儿于情于理也应当赡养,不得强加在女儿一个人的身上,只会让自己的女儿更加怨恨。


女儿能养,毕竟是父母,总不能看着父母饿死,可是父母心里不愧疚吗?


养儿防老一直都是长期存在于大家心里的想法。尤其是偏远落后的地区重男轻女的想法更是根深蒂固。儿子、女儿都是父母身上掉下的肉,儿子可以为父母养老,女儿同样可以为父母养老,在法律上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并没有性别之分。

我们身边并不缺少不孝子不赡养父母的例子,女儿赡养父母的例子却有很多。作为父母应当摒弃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平等对待子女,这样才会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产生,也可以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快乐。

本案中,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作为女儿应该给父母养老吗?

这个问题应该分开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父母可以自主决定将财产给谁。父母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处分的权利。可以分割给子女也可以只给其中一方,这在法律上都是得到保护的。2、子女拥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并不以取没取得父母财产为赡养父母的前提。即使父母偏心将财产给予其中一个子女,其他未取得财产的子女同样应当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不承担赡养责任,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判刑坐牢。

所以,本案中作为女儿虽然没有取得父母的财产,并不能拒绝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父母来说,儿子女儿应当平等对待,这样才能避免给子女带来矛盾。

扩展阅读:

问:什么是遗弃罪,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遗弃罪指的是负有扶养义务的责任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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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


你好,我想对这个问题分为三个小问题,分别陈述一下,先声明以下观点仅为个人看法。

一、父母分家产问题

法律上来说

1.依照2021年1月1日适用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解读上面所述,在法律角度上讲,不难发现其实父母在家产分配上确实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风俗道德上讲

中国作为有数千年历史的国家,形成了自己所特有的一些风俗道德、思想观念、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尽管没有法律效力上,对人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约束力的。

尤其受“男婚女嫁”“男尊女卑等”思想观念影响造成父母不愿把家产分给女儿只愿留给儿子,与法律有所出入的情况,但是要明确一点,父母的家产所有权在父母,父母在世可以独立分配,作为女儿可以提出自己意见和想法,但是无法决定分配。

尽管法律规定层面男女均平等,作为享有继承权,但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如果已出嫁的女儿在其婚后对家庭参与感较少贡献不大,不参与家庭财产分割依然是很多地区的风俗习惯,这种情形不能一概而论,要在结合当地风俗和财产性质的基础上综合判定。如果是老人在世时主持的分家,且分割的财产属于老人所有,则当推定老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故此无论女儿是否同意,都不影响分家产的效力;如果分割的财产中涉及女儿的出资出力,则在适当考虑债权的基础上给予女儿补偿,但不能因此否认分家产的效力。

综上两点,明白了吗,父母在世分配的家产,想怎么分怎么分,作为女儿的你对分配结果不能干涉,不影响其效力的。

二、父母无劳动能力谁来管?

法律上来说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按照法律来说,通俗解读就是父母养大你,你就必须养老,你不养老,那么你就出赡养费。

风俗道德上讲

中国自古有尊老爱幼的美德,古有“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也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训。而且中国人骨子里对父母对老人是推到制高点的,就算武汉疫情封城时刻面对耄耋老人重视程度不输年轻人甚至更甚,这一点和西方国家先救治年轻人形成鲜明对比。

你看,中国自古至今,都是大力推崇孝道,说的直白点,就算作为女儿,你不养老,别说法律就是伦理风俗道德的吐沫星子也淹死你!

所以对于第二问题的答案很明确,就是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只要父母养你小,你就必须养老。这一点不仅有法律效力还有道德约束力。

三、作为女儿,你养父母为谁养的?

作为一个母亲,我不喜欢你将养丧失劳动力的父母说是为他们儿子所养的说法。

父母,难道不是你的父母吗?仅因为家产给了儿子,你心里不平衡然后就要弃养老人?还说是为他儿子养父母,多么伤人的一句话。

为人子女者不就是养父母老吗,他们辛苦拉扯大我们,一辈子挣了一点钱,他们愿给谁给谁,不给你也说得过去,毕竟他们的钱,不是你赚的,和你没有直接关系。再说钱财身外物,想要的话自己去赚,不是你的东西又要去争什么?心里生什么气?但是父母是自己的,羔羊尚懂跪谢乳恩,乌鸦也知反哺之情,更何况我们是人呢?你说呢?

好了,打了这么多字累了,就这样吧!我是侃侃哒笑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最后再说一句:趁早尽孝,子欲养而亲不在是人生回忆父母最大遗憾!祝生活幸福,家和万事兴!


你把家产都给儿子的时候,想到过自己还有一个女儿了吗?

啥也没给女儿,怎么好意思有这样的要求?


纯粹的根据法律规定来说,那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这也是我们一直所说的“男女平等”原则的表现之一。子女承担父母赡养义务,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个义务原则上没有前提,跟是否分的父母财产没有关系。我们不能说没有分的父母财产,那就是不需要赡养父母。分的父母财产较少,那就承担较少的赡养义务。现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女儿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但因为现实中“重男轻女”或“传男不传女”的观念仍然有其影响力。特别是在农村,或一些家族观念比较强的地方,这种观念的影响则更突出。虽说父母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爱给谁给谁,子女都不能干预和妨碍。但是不公平的财产分配,还是会引发子女的不满。这不仅有可能导致子女对父母的不满,也会给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造成影响。这样一来,女儿一方可能就不情愿,或者在赡养老人方面就存在懈怠等等。所以作为父母在财产分配方面还是要慎重,不要因为自己财产分配问题而引发子女矛盾。


我个人觉得,钱在哪,爱在哪,爱在哪,人在哪,为人父母,重男轻女是不可控制的,但是要点逼脸是必须的,爱儿子爱的风云变色,没有人能把你咋样啊!但是如果你把你的钱你的情你的爱你的关心都给了你最爱的儿子以后,拜托不要对女儿说,我生了你,养了你,你要养我,孝顺我,为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不科学啊!如果我遇上这样的傻逼东西,去法院吧!法院判多少,我每月微信转多少,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我欠的我还,我遵纪守法,仅此而已,爱,呵呵,你爱过我吗,如果没有,就不要奢求了,不爱我的人,我一丝都不爱,责任我尽,义务我遵守,规则我不违背,爱,对不起,我没有能力给你我没有的东西啊!让女儿养老,可拉球倒吧!你如果命好遇上圣女,可以,遇上我这样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一生永不相见啊!养你,猫比你心疼多了好吗,可别逗了,我不会给自己添堵的啊!爱谁找谁,别来恶心我好吗?


诚邀。直到今天,很多地区、很多老人还是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把家里的财产留给儿子,儿子是自家人,女婿女儿都是外人,等到要养老的时候,尤其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又要求儿子和女儿负起同等的责任,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女儿即使接受,心里也像有根刺一样,不痛快。

从法律的角度,不论女儿是否分到家产,女儿都要赡养父母,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但我觉得,碰到这样的情况,女儿尽到自己的孝心就好了,因为女儿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丈夫与儿子,公公与婆婆。这种情况下,即使女儿愿意给父母承担养老义务,女婿会怎么想?女婿的父母会怎么想?

在我们村有个老人非常偏向儿子,对女儿不公平。在老人老伴去世后,老人将家产都分给了儿子,却以媳妇不孝顺为理由,要求女儿承担养老责任。结果,老人在女儿家里面“作威作福”,差一点让女儿夫妇离婚。试想一下,老人女儿最应该对自己的家庭负责,为自己的儿女负责。遇到这种情况,不应该坚定地拒绝接受老母亲不合情理的赡养要求吗?个人觉得,对于女儿,在父母需要帮助或生病的时候,看望即可,尽自己的能力孝顺父母即可。


看到这个问题,我差点都以为题主是我的老乡。在我老家那边,几乎家家户户都是这样,只要有儿子,儿子从小的吃穿用度都会比女儿好,而且也会从小就给女儿灌输,家里所有的东西将来都是儿子的,家长也会告诉自己孩子,女儿都是泼出去的水,儿子才能靠得住。但是呢,这群在万千宠爱下成长的儿子,大部分又没责任心,又没担当。等真正成年后,不愿意自己努力,只想啃老,老人看到这种情况,又把养老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女儿心里就委屈,不养吧,是自己的生身父母,养育自己多年。养吧,父母的确偏心,自己受了不少委屈,说没怨气是假的。

我邻居家三个孩子,两个姑娘年龄大,也是盼了好久才盼来的儿子。对这个儿子,家里从小是万般宠爱,真是捧在手心怕摔了,含嘴里怕化了,只要有条件,儿子要什么给什么,就算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两个姑娘就不一样,吃穿用度样样跟弟弟没法比。这也就算了,从小还要被弟弟喊:“这是我家,你们滚出去”。姐姐脾气倔些,初中毕业后就转身出去打工了,可能是因为小时候的经历,让她不愿意再回那个家,便找了个江苏的男生嫁了,这个男生对她也特别好,挣得也多,她现在一儿一女,两套房,有车,平时就带带孩子,玩一玩,她后来也没跟家里怎么联系过,平时唯一的联系可能就是给打点钱,毕竟生养了她。

她妹妹就不一样,从小听话,性子也比较懦弱,高中毕业后,打了两年工,她父母便找了个人把她嫁了,要了十几万彩礼。妹妹结婚后一年生了个儿子,婆婆就是典型的农村老太太,不帮忙还碎嘴,丈夫没钱,没车没房。她没办法,尽管婆婆不靠谱,但是孩子还要用钱,她把孩子带到一岁就出去打工了。好不容易儿子大点了,婆婆又让她再生个女儿,她自己觉得委屈不想生,回家找自己妈妈诉苦,没想到妈妈也劝她生一个,说是在农村独生子女算怎么回事。她捱不住压力,又怀了一个,这个本来就有点先兆流产的征兆,好不容易撑到七个月,她婆婆非得让她抱已经三岁的儿子,结果这一抱就进了医院,早产生下女儿,自己也在医院待了一周。现在才26岁的人活的跟30几一样。

现在她娘家父母年龄也大了,弟弟又没什么本事,也不管父母,就靠她平时过去洗洗涮涮,看病也靠她带过去。

前几天跟邻居聊天,邻居还夸自己儿子有多好,一点都不说自己二女儿可怜。所以我觉得女儿还是得以自己生活为重,不管有没有条件,就像大姐一样,给钱就可以了,毕竟有生养之恩。想要完全无条件奉献,我觉得得斟酌,毕竟这类父母,就算女儿给他们养老了,也不会念女儿好。自己一定要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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