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以档案年龄为主,身份证年龄就没有用了,该怎么办?

你想怎么办?想翻天吗?是增加岁数,还是减少岁数呢?


按法律法规办就是了!瞎操心


应该以档案正确的出生日期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核查调查取证,实行公平公正真实的年龄办理退休。


身份证年龄对退休时间没有用,其它一切正常!(我比实际年龄早退休三个月,不服不行!)


前几年娃她爸的一个同学就因为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相符的问题专门去当地派出所做过相关的咨询。他的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小,这直接会影响他以后退休的时间。

人家让他回去他从村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小学、中学到中专写证明申请,证明他的档案年龄错误。然后才重新给他更改档案。

他折腾了好几天才把档案年龄更改回来,与他的身份证年龄一样。

前几年我们当地全市整理档案,我们好几个同事的工作时间也出现1、2两个月的差异,工作时填错时间。因为时间差距不大,大家怕麻烦,都不愿意去改,就以档案时间为主。

身份证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身份象征,你每一次出行,办理各种证件都离不开身份证。只是办理退休时与档案年龄为准,不是没有作用


以身份证年龄为作为退休年龄更加合法合情合理,以档案年龄为退休年龄弊端太多,由于几十年前招工表填写很不规范,填报时大多数人使用农历年龄虚岁,有时表格只需填报年龄,没有具体出生年月日,当然有的人为了达到招用目的,故意多报少报自已年龄,由于历史上等很多不规范原因,导致很多人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误差太大,一个存在着几个档案年龄,而身份证是经过七次人口普查,其法律性、真实性、公证力极高,并且每个人出行以及办理一切事务都离不开身份证,并且天天在阳光之下使用,那么为什么退休年龄不按身份证年龄作为退休年龄,为什么要舍真求假按档案年龄办理退休,为什么不能与时俱进实现以身份法律效应来同步认证,从国家法律来讲个人身份证是唯法律证明,所以应该废除以个人档案年龄作为退休年龄这种错照错办这种荒唐的做法。


按照规定听话就行了。


你这话说得不对。档案年龄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在职时很重要,有很多事都是根据档案年龄档案资料为准来办理的。如题主所说的退休年龄,组织人事部门、人社部门都是以档案年龄档次案资料为准。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基本上是以档案年龄为依据的,特别是未实行身份证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他们参加工作在前身,建立档案在前,办理身份证在后,档案所记录的养年龄就是他们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身份转换,调动,转干,升职等等,有关部门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

这么说来,退休等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那身份证,身份证年龄还有用吗?肯定地说,身份证记录的年龄等信息不仅有用,而且用处很多很重要。可以这样说,档案主要是你在职的时候显得必要重要,但也只限于组织、人事、人社保障部门,其他部门一般不会查阅个人档案资料。在公安、社会各部门,办很多事都要本人出示身份证或查验身份证,身份证将伴随年一生。不管你是在职还是退休,身份证几乎随处都需要。

退休以后,作为一般职工,档案在现实生活中极少用了,几乎就是没有实用价值的历史资料。而个人身份证是日常生活中必须的,不可缺少的证件。如疫情期间身请健康码、打疫苗、外出旅游、办理社保卡(办各种证件)都得凭个人身份证,不需要查阅档案。你办理驾照,银贷款,就凭身份证年龄,超过70岁就不能办了(不管你档案年龄是多少)。

综上所述职工退休虽以档案年龄为准,但退休以后,个人基本上凭身份证办理各种事情,个人身份证年龄是主要证明。


档案年龄也是你自己写上去的,那就没办法了,当初写的时候可能是想要什么益处。如今又没有利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就我自己而言,无论什么时候填表始终如实填写,所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都是一致的。少了许多麻烦。


国家有明确规定,按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


按规定,制度办!谁叫你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啊?

哪有两头占便宜的好事?


这是事实,退休都是以档案里的记录年龄为准的,不可能更改的。说实话,发生这种情况,有人欢喜有人愁呀!欢喜的人,身份证上,也是真实年龄是2月份出生,不知什么原因档案里的2月份被谁加上了1,变成了12月份出生,自己的身体健康,级别高,工资高,待遇好,高兴啊,可以多领取10个月的全额工资,感谢这种阴差阳错,自己白得10个月的全额工资,而不是退休工资。而愁的人呢,也是不公平合理的,明明自己是12月份出生的,被谁擦去了一个1,变成了2月份出生,本该12月份才可以退休的,但2月份就让你退休了,自己少领取了10个月的全额工资,提前就领退休工资,这不是倒霉吗?太不公平了!这是真实存在的,确实是不公平合理,让一些人冤枉和受经济损失,也让一些人占大便宜,无语啊!


我是事退人员。

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时间不符,审核档案时确定我是2020年9月退休,结果没有通知我本人。直到2021年初才最终确定了这个退休时间,并出了一张干部档案“专审表”(每人都有),要求本人签字确认,意味着这就是最终的审核结果。这样一来我多工作了几个月,期间一切正常。这时单位要我按最早的时间退休,并退回多干这几个月的包括工资的所有待遇,可能合计10w左右,然后社保再给我补发退休金。对此我找到主管部门,经过多次奔波,最后确定以出审核表时间为准退休。至于上级部门和社保是怎样沟通的不得而知。

多说几句:在退休问题上的确有退回多领的工资待遇的。但咨询律师和主管部门,说是谁的失误谁要担责。

没有退过休,实在不知道其中有这么多奥秘,我跑其实当时瞎跑,什么政策也不知道,就是感觉不合理反正乱撞,结果还算满意。

今天看来也不知是吃亏还是便宜,合理还是不合理?


退休以档案年龄为主,身份证就没用了,该怎么办?我认为,此时此刻该怎么办的问题,也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的问题;而“退休以档案年龄为主”,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的问题。

先说说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身份证上的记录年龄,与档案里的记录年龄,应该是完全相同和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身份证记录年龄认定,也就等于是在按本人的档案记录年龄在认定,这也正是公民的身份证记录年龄,应该能夠名正言顺,大行其道的历史沿革与根本原因之所在。

再说在特殊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应该说,这是指在身份证年龄与本人档案记录年龄不一致时,尤其是后办的身份证记录年龄,与本人档案记录年龄差距较大时,就应按照国家劳动部规定,要采取与档案年龄相结合的方法来认定,这就是退休时必须以本人档案年龄为主的来龙去脉之所在。

总之,退休以档案年龄为主,还是以身份证记录年龄为主,这两种处置办法是有特定的适用条件的,上述分析与解读,已经讲的很清楚了。这个原则与方法,实际上就是如何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也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一般和个别的问题,这也就是告诫人们必须按政策规定办事,即按事物的本来面目,认定退休年龄与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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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档案年龄为主,而且以第一次填表上的年月为准,这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视同仁,无法改变。

我们都知道,那时户籍资料都是人工笔写,因而在参军、招工、顶职、入学等,有的人不符合年龄要求,只能托亲拜友走后门,将自己的出生年月,要么改大,要么改小…

所以,退休以档案年龄是权宜之计,无奈之举,大家只能照办,待到80后这代人,当年报户口都凭医院出生证明,而且登记上电脑,户籍管理正规化,不再有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相符的现象,届时,退休以档案年龄为主自动废除。


关于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国家有统一的规定。

首先,是依据《关于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但是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不过大家要知道,这个文件是1999年发布的,具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特点。从建国初到20世纪末,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都是以职工档案为准。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最初是依据《身份证条例》于1985年9月6日实施。

在采集信息确定身份证号的时候,很多人都出现了一定的错误。比如说我的身份证号,本身就由于工作人员笔误问题,缺少了一个0。6月30日出生,变成了6月3日出生。我父母的身份证号则是以农历为准。在那个时代,确实也很难保证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职工档案则是以职工入厂的时间为准,具有很强的历史客观性。有些人可能会通过谎报出生年月等方式工作或参军,在没有其他更客观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以最初填写的答案材料为准相对更加准确

但是这一制度也毕竟是旧制度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出生证明将成为替代确定出生日期的最准确材料。

出生证明制度,是根据原国家卫计委规定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可以说1996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出生日期的确定就不再是难事了。当然,因为这一批孩子退休还有很长的时间。

五六十年代肯定是没有这样的证明,《民法典》也规定,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时间为准。

一般来说,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就是以职工档案了。职工档案由于形成早,客观逻辑性强,准确性高,空口无凭的身份证登记(户籍登记)时间,是无法推翻这一证明效力的。

除非我们没有职工档案,因此像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直接就会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办理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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