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形式?

1、投标保证金,主要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书的时候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应该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以前为合同额的10%。新的招投标法规定为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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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人在工地,刚下自行车,我在广建筑才网看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现金:适合数额小的投标保证金。不适合数额大的的,因为不易携带,不方便支付。

银行汇票:银行开出汇款凭证,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由银行开出,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凭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支票:投标人开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凭支票在自己开户行取资金。

投标保函: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等形式,也可以采用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不同的代理机构对保证金递交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递交投标保证金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项目正常开标。因此,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要做认真解读和了解。

1.现金

由于现金方式的保证金既不方便清点也不方便保管,而且无法确切其来源,会给以他人名义违规挂靠等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建议招标人谨慎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的间隔。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提交保证金属于招标人的权利,应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条件明确指出。而作为投标人,就要对招标文件做认真解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行事。


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zhi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上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票的—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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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保险保什么?保险条款最全解读

作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替代形式,投标保证保险与保证金目的一致,即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防止和弥补因投标人过错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与保证金不同的是,投标保证保险大大节约了企业资金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中的一支,自2015年1月原保监会批复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以来,4年间投标保证保险逐步落地数十家险企。

目前,投标保证保险已广泛活跃于工程施工招标领域,也逐步渗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的招标活动中。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而言,通过投标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了解其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与保险赔付至关重要。

保险期间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需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具体起期日和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最长不超过⼀年。

其中,起期日一般最晚为投保人向招标人投标之日。如浙江、广东、广西等地都在推进地区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文件中强调:建设工程投保人在投标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整体而言,保险期间通常与招标有效期⼀致,也就是自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止。这与法律中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要求基本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部分地区还提出了延长保险期间的实践要求。如广西省住建厅在《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中强调:保证期限应覆盖投标有效期并明确需延长有效期时的约定(一般应适当延长30—60日)。

保险责任

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投标的过程中,因保证责任情形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投标保证保险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五种情形: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4)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第一种保证责任情形对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种和第五种保证责任情形对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第八十一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一、四、五种保证责任情形意味着:投标人撤销投标、放弃中标或违反招投标约定时,将由保险人赔付,这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第二、三种保证责任情形则是投标保证保险相较投标保证金而言的显著优势:投保人弄虚作假(如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等)、相互串标时,保险人也将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保险金额、企业信用评价等因素确定(计算方式为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其金额。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会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投保⼈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一般而言,保险金额等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便以此保险金额为限。

投标保证金金额

除部分地区不设上限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而工程施工项目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另外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保险公司普遍在政策指引下建立了费率浮动机制。投标保证保险的基准费率一般为保额的1%,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会根据建筑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费率,并结合合各区域市场的银⾏保函的费率情况进行设定。

保险赔付

投标保证保险的风险处置分为代偿和追偿两部分。

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当投标人不履行投标阶段法定义务,即保险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发生时,将由保险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根据保险单中明确列有的赔偿程序和时限,保险人将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约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会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为充分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保险人还将在不能确定赔偿保险金数额时,在约定时限内先行履行赔付义务。先予支付的数额与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间的差额,将在数额确定后支付。而在履行代偿责任后,保险人也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追偿。

投保形式

当前,部分地区还发展出了项目投保制之外的投保形式。如厦门市建设局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试点暂行办法》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可以选择按项目进行投保,也可以选择按年度进行投保。

无独有偶,山东省住建厅也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投标人可以按项目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也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与保险机构协商后按年度一次性购买。

随着覆盖领域的扩大和投保形式的丰富,投标保证保险将更好地护航招投标活动,为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再添新翼。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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