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其实一直觉得管理狗完全可以按照管理汽车一样,持证养狗,有喂养证了才能养,提高喂养门槛。想清楚了再养,每年给狗缴费,集中打疫苗,如果有人投诉狗吵闹,不牵绳,出门拉了屎不抓的,就把喂养证收,狗主人剥夺喂养权,给主人3个月时间重考,不及格狗另外找人领养。

养狗必须交管理费,没有对应财政收支的话,执行很容易一刀切,或者一阵风。

同时,每年年审,遗弃狗也必须处罚,因为一旦管理起来,肯定很多养狗人会考虑成本丢弃,造成更大隐患。


如果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看护狗的责任,致使他人被狗咬死,狗的主人必须承担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死的行为。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预见,或者已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应当就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宠物是人们的自由权利,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变成对别人的伤害,我们的这种自由权利不能对别人造成伤害。我们的行为要对别人负责,不能给别人制造伤害和麻烦。

很多人一时兴起,盲目追风,不考虑后果。

自己没有养狗的条件,对狗不是很了解就盲目养殖,一时兴起,三分钟的热情。刚开始还能好好照看,过几天就没了耐心和热情。不管不顾,以至于狗对别人造成了麻烦,让狗垃圾到处扔,在公园小区到处随意让狗大小便,严重影响他人。

缺乏安全意识。对狗太不了解,不了解狗的性情,不了解狗的习惯。他们饲养狗从来都是随心所欲,对狗没进行很好的管教。他们缺乏对狗管理和养殖的知识,有些把狗往错误的方向培养。

这些年狗伤人的事件很多,特别是伤害儿童和老年人的案例特别多。养狗者缺乏责任心,缺乏安全意识。特别是狗对儿童和老年人等一批弱势群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喜欢养狗的朋友要提高安全意识。

要搞好安全措施,要给狗定期做一些安全方面的检查。特别是狗外出时,要采取安全措施。要给狗带上安全绳。要用狗嘴套把狗的嘴巴套起来,这些安全,不用担心。

对于小学生被狗咬死的事情让我们看了很心痛,感觉这样的悲剧本来可以避免。我们应该认真看待这样的事件,让悲剧不在重演。


赔偿是小,这狗主人也不咋滴,养了恶犬也就算了,还不锁起来,这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咯


养狗遛狗不栓绳,缺乏公德心,自私自利!养烈性犬应重罚!


责任很重


又是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虽说我们越来越重视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但依然一件一件的发生了,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如同定时炸弹般突然就爆了,在此事件中,我不相信一个能养这种烈性犬的主人是一个善良之辈,无论故意或过失都不能免其罪责,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罪有应得的,只希望这种恶性事件能少一点,再少一点


先把犬打死解恨,犬主人看看犬死的样子。向孩子家长赔礼道歉处罚100万


爱狗人士出来负责啊


应该要负刑事责任,


遛狗不拴狗绳应该被写进刑法,只有量刑足够,人们才会重视

否则好多人都简单的认为自己家的狗不咬人,人的认知素养参差不齐。

能牵狗绳的人,至少说明人家素质比较高,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所以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刑法也应该适当的修改让其更符合现在的国情。


可怜的娃啊![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该死的狗主干嘛不拴住死恶狗!!![发怒][发怒][发怒][发怒]死刑!!!


要负主要责任:没有管理好动物,让动物乱跑,导致动物给人造成人身伤害,要负管理不严责任


狗住

主人应与狗同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害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狗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狗主人需要承担经济方面赔偿是肯定的,对于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网友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部分网友认为,这次的恶犬,之前已经有伤人先例,但狗主人却放任不管,导致悲剧发生,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即狗主人应该承当刑事责任,并且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有的网友则认为这件事情可以按照过失伤人来定性,狗主人承担七年以下的刑罚

1、近年来,恶犬伤人案屡屡发生。

最近几年,恶犬伤人案,屡次出现在网友的视野内,2013年,河北邱县一位5岁女孩在路上被恶犬咬死;2018年襄阳一村民饲养的两条大型犬想要袭击周围村民被警方击毙;2020年,江西南昌8岁女孩与其妈妈在小区散步的时候,被恶犬咬成重伤等等,这些案例触目惊心,恶犬伤人已经是社会性事件,需要得到广大网友的注意,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2、为什么会频繁出现恶犬伤人案。

在这些发生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恶犬在伤人前,多少都会有一定的征兆,比如2020年南昌案件中的这个恶犬,就曾在案发前咬伤过狗主人的亲戚,只是没有得到狗主人的重视,因而悲剧再次发生,除此之外,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恶犬在伤人时,都没有受到限制(没有宠物牵引绳),因此这些恶犬可以快速进行伤人动作。从这些情况来看,大部分恶犬伤人都是由于狗主人的疏忽大意,侥幸心理而导致的,有极其个别的案例是因为狗主人自身素质问题,以为伤人不需要负责所以放任自己宠物伤人,当然这种案例非常少见。

3、要怎么减少这样的悲剧发生?

在饲养狗狗时,我们应该定期给宠物检查,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宠物是否患病,除此之外,带狗外出时,尽量使用宠物牵引绳,保护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如果狗狗有伤人的迹象,要尽快带狗狗上宠物医院检查,并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恶性伤人。最后在选择饲养狗品种的时候,需要避免选择凶性较大的犬类。

希望每一个爱狗的人士,都能管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爱狗,成为恶犬危害社会。


应该严惩~顺带法律应该完善这方面的问题


养恶犬伤人的先判饲养人三年以上五年一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刑20年以上,这是故意杀人罪。


在城市养狗的有许多都不会拴狗绳,更不要说在农村了,在农村,街上乱跑的狗多的是,就本次事件而言,因为狗的主人对狗的管理没有到位,导致恶犬咬死男童,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他没有主观唆使狗咬人,又能积极进行赔偿,取得受害人家庭谅解,或许能减轻罪责。

注: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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